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聚隆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47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曾柏林 | 倪璐熠 |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 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 ||
电话 | 0563-4186119 | 0563-4186119 | ||
电子信箱 | zbolin@126.com | niluyi7788@126.com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32,591,519.54 | 117,088,991.69 | 13.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4,947,093.26 | 9,329,745.91 | 274.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10,936,024.56 | -625,293.92 | 1,848.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2,718,184.93 | -14,290,571.96 | 398.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05 | 24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05 | 24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2% | 0.77% | 2.0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43,766,667.18 | 1,485,124,102.88 | -2.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253,219,687.26 | 1,221,015,606.61 | 2.64%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3,49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刘翔 | 境内自然人 | 27.47% | 54,944,954 | 13,736,239 | ||||
刘军 | 境内自然人 | 19.84% | 39,676,129 | 9,919,032 | ||||
张芜宁 | 境内自然人 | 3.33% | 6,662,237 | |||||
周郁民 | 境内自然人 | 1.81% | 3,624,636 | |||||
程卫东 | 境内自然人 | 1.63% | 3,250,000 | |||||
朱一波 | 境内自然人 | 1.40% | 2,800,000 | |||||
孔德有 | 境内自然人 | 1.35% | 2,702,774 | |||||
宁国汇智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4% | 2,476,998 | |||||
叶挺 | 境内自然人 | 1.04% | 2,086,782 | |||||
方明江 | 境内自然人 | 1.03% | 2,055,037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控股股东刘翔为股东刘军之子,刘军、刘翔父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未知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59.15万元,同比增长13.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94.71万元,同比增长
274.58%。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资产为144,376.67万元,比期初下降3.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5,321.97万元,比期初增长2.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27元/股,比期初增长2.45%。2019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重点工作:
1、加强技术开发工作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重点针对洗衣机中高端产品中的减速离合器模块化产品进行研究开发,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打造出节水、节电及高传动效率的减速离合器;同时,公司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申报维护工作,以申请专利保护为主要法律保护手段,继续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统筹管理子公司
公司通过合理统筹内部资源,加强母子公司、子公司间、部门间的协作,强化技术和资源整合,推动子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运营管控能力。2019年上半年,为进一步优化产业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将聚隆轴业业务整合到聚隆精工后完成了注销手续,并处置了聚禾圣全部股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1月1日前,本集团基于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及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等原因,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本集团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1月1日前,对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提的会计政策如下: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单项金额在前5名的应收款项或其他不属于前5名,但期末单项金额占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总额10%(含10%)以上的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
B、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组合1 | 有证据表明回收有保障的应收款项。 |
组合2 |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 |
组合1 | 不计提坏账 |
组合2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1-2年(含2年) | 20 | 20 |
2-3年(含3年) | 50 | 50 |
3年以上 | 100 | 100 |
C、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不适用于权益工具投资。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修订该准则的主要内容是:(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即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3)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让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初始计量与重组损益。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上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以及整合了财政部发布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本集团财务报表主要有如下重要变化:(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3)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4)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5)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6)“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本集团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月22日,公司收到宁国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宁)登记内销字【2019】第16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轴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清算主体
名称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
宁国聚隆轴业有限公司 | 2019年1月22日 |
2、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与自然人蔡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禾圣”)55.00%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蔡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聚禾圣股权,上海聚禾圣已于2019年3月26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清算主体
名称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
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3月 |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