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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以及整合了财政部发布的解读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新会计准则的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以上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财务报表主要有如下重要变化: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

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3、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4、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5、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

6、“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

(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即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

2、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

(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让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初始计量与重组损益。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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