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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的议案》

㈠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资料详实充分,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同意将本次控股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㈡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定价充分参照周边同地段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㈢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管理层积极转变经营发展思路,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进行的操作。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㈣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H股上市规则,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㈤ 同意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场地租赁合同所进行的本次交易。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国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的议案》

㈠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解除租赁合同有关的资料,认为资料详实充分,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同意将本次控股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

海南国商等五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解约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㈡ 本次解除租赁合同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四家公司对逸唐酒店给予了一定的现金补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㈢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㈣ 同意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国商等五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解约协议。

【独立董事】:李 铭、钱逢胜、方光荣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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