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赞宇科技: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3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1、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立足中原地区,辐射和拓展北方市场,公司拟在河南布局年产100万吨日化生态产业园项目。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省四个现代煤化工基地之一、专业的化工园区,有着高起点的规划、规范的管理、完善的配套、较好的承接能力。公司与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9年8月29日签署了《赞宇科技中原日化生态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公司在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吨日化生态产业园项目。项目总投资概算约35亿元,其中,公司控股的投资约20亿元,公司引入的产业关联企业投资约1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赞宇科技中原日化生态产业园(以下简称“赞宇产业园”或“项目”)

2、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共计约1200亩(含铁路专用线及货场用地)。其中项目一期、二期用地位于宝园路北段,面积约600亩;铁路专用线及货场用地约

100亩;三期用地位于宝园路西段,面积约500亩。

3、投资主体: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公司。

4、承办单位:公司拟在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设立的企业:河南赞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5、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初步规划包括年产能25万吨表面活性剂、25万吨油脂化学品、50万吨洗护用品、引入品牌日用化学品产业、以及配套的包装、原材料、仓储、物流等。

项目总投资概算约35亿元,其中,公司控股的投资约20亿元,公司引入的产业关联企业投资预计约15亿元。

6、项目效益: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实现年产值约100亿元,实现利税约8亿元。其中公司控股的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产值约60亿元,年利税约5亿元。

7、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初步规划为年产25万吨表面活性剂、50万吨洗护用品;计划从2019年10月开始启动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于2021年10月底前投产。二期项目建设内容初步规划为25万吨油脂化学品,待一期项目投产后启动建设,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投产。三期项目为引入品牌日用化学品企业及配套的包装、原材料、仓储、物流等,根据一、二期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作项目引进情况确定,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建成。一期和二期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投产。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为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由甲方或其指定的公司在乙方所辖区域启动项目公司的注册程序,并在项目公司设立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本协议项下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甲方及项目公司共同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及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甲方义务互负连带责任。为免疑义,在项目公司设立完成后,本协议中的“甲方”根据上下文可以指甲方、项目公司中的一方或全体。

2、在乙方满足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并按期交付项目用地的前提下,甲方保证项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建设内容并投产。

3、项目公司生产的本公司产品(包括产品的出口)应以项目公司名义销售,并且保证在乙方辖区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金。

4、甲方在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并投产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向第三方转让土地,也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亦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甲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新设公司的股权,不得利用乙方给予的优惠政策谋取不当利益。为了将其他企业主体引入赞宇产业园而从事的转让或调整不受本条限制。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的立项等相关审批手续,并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2、负责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约600亩的一期、二期项目用地、约500亩的三期用地、约100亩的铁路专用线及货场用地。

3、确保项目用地的规划用途符合本协议项下项目建设要求,并确保项目用地交付时达到“七通一平” 的条件,且不存在因拆迁安置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可能影响项目开工建设的遗留问题。公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管网、雨污管网、蒸汽管网、10千伏高压输电线)由乙方负责接入项目用地红线外一米。

4、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保证项目实施顺利进行;协调与周边企业的合作;保证满足甲方及赞宇产业园内企业正常运行。

(三)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接收土地后的3个月内不启动前期工作或在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仍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无偿收

回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但非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迟的除外),对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甲方的其他投入乙方按照实际价值(以双方共同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予以补偿。

2、乙方如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

1、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项目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其它

1、若交付土地时未能满足全部交付条件,自土地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周期,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和投产时间相应顺延。

2、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其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但任何一方因(1)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予以披露;或(2)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向该方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专业顾问披露;以及(3)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向该方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雇员、职员或工作人员等相关主体披露的情况除外。

3、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自下列条件同时具备时生效:

(1)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时间:协议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

(2)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4、本协议所附的相关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可行性分析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生态环保的政策导向,项目选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区域性优势,物流便利、成本低廉、市场广阔,项目技术上是成熟、先进的,项目产品附加值较高、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较好。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可行的。

(二)市场前景分析

河南省地处中原地区,以此为基点,可辐射华北、西北和华中地区的市场,具有极其重要的地理战略优势;河南常驻人口约9500万,加上辐射周围邻省的人口可超5亿,人口数据庞大,消费潜力较大。因此该地区的洗涤剂产品的消费潜力巨大,消费市场广阔。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投资是公司实现自身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预计本项目顺利实施后既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又会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本项目虽然投资总额较大,但公司将会统筹规划,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逐步投入,防止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压力。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本项目在本年度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生效条件之一是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项目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项目建设用地尚需依法律程序取得,项目建设内容尚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因此项目投资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项目投资协议》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 8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