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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19-54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10:1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情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2019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与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程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总裁顾庆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志刚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吴志刚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经董事长顾庆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司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简历:

1、程灿,男,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湖南大学电机电气及其控制专业学士,江西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0年-2002年任北方华为公司研发工程师;2002年-2014年历任本公司技术支援部总监、供应链总监、产品部总监;2014年-2015年任子公司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历任子公司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程灿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程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彤,女,198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2012年至今历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2月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同时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李彤女士已于2014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彤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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