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吴志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志刚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吴志刚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吴志刚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吴志刚先生在此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披露,吴志刚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85,114股,吴志刚先生辞任职务原届满之日为 2020 年 3 月 1 日,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吴志刚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
经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
联系电话:010-83683366
传真:010-83683366-8223
邮箱:ir@dinghantech.com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李彤女士简历:
李彤,女,198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2012年至今历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2月至2019年8月28日同时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李彤女士已于2014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彤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