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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唐山市国亮特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亮特耐”)股东董国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国亮特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并不限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等,已在《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60%股权,根据交易对方承诺及工商登记备案资料,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国亮特耐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产,公司实施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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