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 年5 月13 日上午9:00 在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20,118,91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76,000,000 股的68.2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董事长李登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孙爱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员的议案》
7.1 关于选举李登海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7.2关于选举毛丽华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7.3关于选举宋同明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7.4关于选举王均邦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7.5关于选举王寰邦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7.6关于选举杨伟程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7.7关于选举薛旭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7.8关于选举赵久然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7.9关于选举张凤山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员的议案》
8.1关于选举王玉玲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8.2关于选举王广利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11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受独立董事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张凤山先生代表四名独立董 事进行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0年4月21日刊载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康桥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孙爱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