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新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暨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及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因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的综合授信,新增6亿元由关联方凯盛集团提供的担保,同时同意以持有的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凯盛集团作为反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担保及反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的正常开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同意将本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束安俊 程昔武 张中新
2019年8月28日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为安徽中创新增担保的目的是提高该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该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该公司近年来业绩大幅增长,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我们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束安俊 程昔武 张中新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