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查阅相关资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长远先生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王昕 兰涛 陈金龙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