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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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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原企业管理部调研员朱德胜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拟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刘维亚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拟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原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方志坤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拟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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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行为符合《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 刚、吴安迪、余海龙 、周纪昌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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