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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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