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豪润达”)于2019年8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补充确认与雷士欧乐的关联交易并预计与其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与雷士照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预计与其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作为德豪润达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关联交易事项等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7,449.55万元(包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87,449.55万元,子公司之间的担保0万元),占本公司2019年6月30日净资产的16.65%。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 | 2014年04月28日 | 7,000 | 2014年12月10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6年 | 否 | 是 |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8日 | 30,000 | 2018年02月07日 | 7,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是 |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8日 | 15,000 | 2017年08月31日 | 4,048.52 | 连带责任保证 | 2.5年 | 否 | 是 |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8日 | 5,000 | 2018年01月31日 | 2,424.63 | 连带责任保证 | 2.5年 | 否 | 是 |
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8日 | 27,797.26 | 2018年02月09日 | 17,677.65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是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5日 | 52,000 | 2018年10月15日 | 20,998.75 | 连带责任保证 | 7年 | 否 | 是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5日 | 4,000 | 2019年04月12日 | 1,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是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5日 | 9,000 | 2018年12月11日 | 9,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是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6日 | 15,000 | 2017年06月20日 | 9,8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是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5日 | 20,000 | 2018年12月28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是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8日 | 50,000 | 2018年02月07日 | 7,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是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149,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1,5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74,510.14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87,449.55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149,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1,5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74,510.14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87,449.55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6.65%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15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1500 |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公司的上述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应的审批程序。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以及无明显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3、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德豪润达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所载内容与事实相符,截止2019年8月28日德豪润达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消除。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5、关于对公司与雷士欧乐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并预计与关联方雷士欧乐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并预计与雷士欧乐的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6、关于公司增加与雷士照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预计与其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与关联方雷士照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预计与其2020-2021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雷士照明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郝亚超 王春飞 汤庆贵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亚超 王春飞 汤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