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400074 公司简称: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邱新(代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阮君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主要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重大风险提示
2019年5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海润光伏作出了《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19】94号),海润光伏从2019年7月12日起终止上市。从2019年7月12日起的45个转让日(即2019年9月16日),海润光伏股份将开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十、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 8
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8
第五节重要事项 ...... 11
第六节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9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 22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3
第九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25
第十节财务报告 ...... 27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目录 ...... 131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本公司或海润光伏 | 指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申龙高科 | 指 |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能源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
国家电网 | 指 | 国家电网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A股 | 指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
EPC | 指 |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
W、kW、MW、GW | 指 | 瓦、千瓦、兆瓦、吉瓦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海润光伏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areonSolarTechnology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HareonSolar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李延人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 | 程莎莎 |
联系地址 | 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 | 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 |
电话 | 0510-68522289 | 0510-68522289 |
传真 | 0510-68522079 | 0510-68522079 |
电子信箱 | ir@hareon.net | ir@hareon.net |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 |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4407 |
公司办公地址 | 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4407 |
公司网址 | http://www.hareonsolar.com |
电子信箱 | ir@hareon.net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www.neeq.com.cn;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88,770,342.89 | 581,999,526.47 | -50.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06,577,299.15 | -597,407,800.14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8,977,518.31 | -637,255,706.24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748,373.96 | 226,582,730.06 | -67.4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952,979,179.80 | -2,540,554,275.26 | 不适用 |
总资产 | 4,174,405,341.63 | 7,298,446,536.80 | -42.80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77 | -0.1264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77 | -0.1264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60 | -0.1349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67.23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71.71 | 不适用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1,824,936.5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373,244.1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70,244,482.4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2,555,081.1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602.1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
合计 | -1,047,599,780.84 |
九、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1、主要业务:公司在业务运营阶段,主要业务原涵盖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棒/片、多晶硅锭/片、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运营和销售。
2、经营模式:公司曾专业从事铸锭、硅片、电池、组件的高端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及工程承包等业务。但近年来受系列资本市场事件影响、股权分散、现金流持续紧张等因素综合影响,叠加行业震荡,公司主营业务持续收缩,至2018年下半年,公司下属各生产基地陆续全面停产,鉴于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且已无能力投资开发新的光伏电站项目。
3、行业情况:2019年上半年光伏政策尚未出台,相关企业多处于观望状态,导致国内需求疲软,光伏新增装机量不足12GW,降幅超50%。据预测,下半年国内市场将呈现增长态势。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近年来公司受到系列资本市场事件影响、股权分散、现金流持续紧张等因素综合影响,叠加行业震荡,公司主营业务持续收缩,至2018年下半年,公司下属各生产制造环节陆续全面停产,鉴于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且已无能力投资开发新的光伏电站项目。目前靠自身能力,已不具备行业竞争力。
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近年来,因国内外光伏行业的震荡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分散等多种原因,导致公司经营逐步陷入困境,公司融资能力和渠道逐步受限,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贷款逾期金额较大,财务费用无法有效控制,导致经营持续亏损,并产生大量的逾期负债、诉讼纠纷,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面对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困难的局面和严峻的形势,公司董监高及全体员工始终没有放弃,在相关方面的支持和指导下,努力维护公司局面。
一、剥离低效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公司已对光伏电站板块的资产情况进行梳理,剥离处置低效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盘活资产。同时截止目前,公司下属江阴电力、鑫辉太阳能、奥特斯维、太仓海润及合肥海润均已被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并被各辖区地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另一方面,公司将对持有的光伏电站资产进行整合,采取措施加强运维管理,提高光伏电站的运营效率。
二、降低负债,优化股权结构
一段时间以来,因内部、外部等多种原因,导致公司经营逐步陷入困境,产生大量的逾期负债、诉讼纠纷,财务状况恶化。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努力逐步化解债务风险。鉴于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仅为6.61%,且为自然人股东,该股权结构严重影响并制约了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仍不放弃推进投资人的引入工作,并争取通过多渠道、多途径优化调整股权结构。
三、维护稳定大局,努力实现重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截止2019年7月8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上海证券交易所在7月12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终止上市。公司后续将继续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积极争取多方面的支持,通过内外部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通过投资人的引入来恢复公司的经营能力。(一)主营业务分析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88,770,342.89 | 581,999,526.47 | -50.38 |
营业成本 | 154,779,417.12 | 523,643,066.92 | -70.44 |
销售费用 | 2,127,789.72 | 11,371,297.94 | -81.29 |
管理费用 | 166,927,470.93 | 257,692,205.24 | -35.22 |
财务费用 | 132,716,290.50 | 327,593,785.35 | -59.49 |
研发费用 | 1,462,061.80 | 25,610,843.03 | -94.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748,373.96 | 226,582,730.06 | -67.4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99,507.53 | -14,943,594.61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536,318.70 | -277,439,743.27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生产基地全面停产收入大幅下降所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收入下降对应销售成本减少所致。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收入下降对应销售费用减少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停产导致管理费用减少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停产导致研发费用减少所致。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货币资金 | 79,967,064.57 | 1.92 | 149,428,151.85 | 2.05 | -46.48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04,678,164.09 | 9.69 | 764,160,124.78 | 10.47 | -47.04 |
其中:应收票据 | 1,724,963.20 | 0.04 | 5,377,932.87 | 0.07 | -67.93 |
应收账款 | 402,953,200.89 | 9.65 | 758,782,191.91 | 10.40 | -46.89 |
预付款项 | 2,715,146.72 | 0.07 | 9,103,397.94 | 0.12 | -70.17 |
其他应收款 | 378,437,526.76 | 9.07 | 607,262,394.67 | 8.32 | -37.68 |
其中:应收利息 | 1,844,468.89 | 0.04 | 17,531,611.60 | 0.24 | -89.48 |
应收股利 | - | - | 622,794.67 | 0.01 | -100.00 |
存货 | 1,480,127.55 | 0.04 | 8,092,342.60 | 0.11 | -81.71 |
持有待售资产 | 498,321,025.97 | 11.94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75,110,651.15 | 4.19 | 268,130,832.32 | 3.67 | -34.6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499,269.56 | 0.08 | 252,582,987.85 | 3.46 | -98.61 |
长期股权投资 | 326,666,724.46 | 7.83 | 299,144,649.08 | 4.10 | 9.20 |
固定资产 | 2,110,396,622.74 | 50.56 | 4,306,357,187.92 | 59.00 | -50.99 |
在建工程 | 15,094,971.23 | 0.36 | 238,524,452.84 | 3.27 | -93.67 |
无形资产 | 60,136,610.93 | 1.44 | 147,335,436.85 | 2.02 | -59.18 |
商誉 | 71,290,577.48 | 1.71 | 123,282,199.09 | 1.69 | -42.17 |
长期待摊费用 | 17,643,877.24 | 0.42 | 50,464,156.52 | 0.69 | -65.0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859,927.37 | 0.67 | 48,002,257.15 | 0.66 | -41.9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07,053.81 | 0.03 | 26,575,965.34 | 0.36 | -95.83 |
短期借款 | 56,937,991.69 | 1.36 | 943,966,635.47 | 12.93 | -93.97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39,002,449.22 | 15.31 | 1,975,267,560.50 | 27.06 | -67.65 |
预收款项 | 365,900,972.85 | 8.77 | 372,959,779.79 | 5.11 | -1.89 |
应付职工薪酬 | 22,881,127.38 | 0.55 | 31,015,249.70 | 0.42 | -26.23 |
应交税费 | 24,964,964.58 | 0.60 | 78,463,765.00 | 1.08 | -68.18 |
其他应付款 | 3,696,986,720.59 | 88.56 | 2,603,062,173.27 | 35.67 | 42.02 |
其中:应付利息 | 251,335,381.81 | 6.02 | 224,502,379.36 | 3.08 | 11.95 |
持有待售负债 | 20,272,331.88 | 0.49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82,757,007.53 | 18.75 | 1,545,647,534.85 | 21.18 | -49.36 |
长期借款 | 852,850,334.00 | 20.43 | 1,018,869,310.60 | 13.96 | -16.29 |
长期应付款 | 500,736,349.57 | 12.00 | 811,805,827.72 | 11.12 | -38.32 |
预计负债 | 1,194,659,413.28 | 28.62 | 442,810,567.08 | 6.07 | 169.79 |
递延收益 | 19,914,612.47 | 0.48 | 42,624,388.81 | 0.58 | -53.28 |
其他说明不适用
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中第十四的承诺及或有事项。
3.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简称 | 公司全称 | 子公司类型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B22和田新润 | 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2000万元人民币 | 14066.15 | -5,921.99 | -581.22 |
C04Helios | HeliosProjectsEAD | 全资子公司 | 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 | 5万保加利亚列弗 | 62,329.22 | 1,268.12 | 2011.36 |
C05Cherganovo | BCICherganovoEOOD | 全资子公司 | 房地产采购,用于建设、租赁或销售;建筑和企业家服务;市场推广研究,咨询活动;太阳能、暖气和空调系统生产和安装;可再生能源相关能源场所的建设和开发;进出口;护卫;保加利亚与其他国家自然人和法律实体之间的商业代表和中介;交通及运输;以及其他非法律禁止的活动。 | 100保加利亚列弗 | 31,686.39 | 2,975.41 | 1319.73 |
C18Teebar | TeebarCleanEnergyPtyLtd | 控股子公司 | 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 | 4000澳元 | 5.28 | -699.35 | -625.68 |
D08中国香港 | 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SolarCo,.Ltd) | 全资子公司 | 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销售,国外太阳能市场的开发和相关投资等。 | 5,000万美元 | 98,411.89 | 4,411.51 | -4312.99 |
D18新加坡电力 | HAREONPOWERSINGAPOREPRIVATELIMITED | 全资子公司 | 主要用于持股印度及其他亚太地区光伏产品生产和电站项目公司 | 1500.1万美元 | 19,696.01 | 19,469.84 | 654.48 |
F27武安圣莹 | 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光伏产品技术推广服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涉及许可项目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4325万元人民币 | 15,782.17 | 1,675.68 | -807.27 |
F38陕县瑞光 | 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 100万人民币元 | 23,816.33 | -2,415.32 | -682.59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I1上海海润 | 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光伏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设计、开发、批发;多晶硅片、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太阳能系统集成的研发及批发;太阳能电站的投资、运营;节能产品及系统集成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批发、运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亿元人民币 | 7,080.43 | -2,132.56 | -1930.69 |
I06海润新能源 | 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太阳能电站项目开发及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生产、加工及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0000万元整 | 61,214.15 | -201,956.81 | -133774.57 |
(七)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现金流紧张
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欠佳,加之接连发生资本面事件,2016年因内控失效等问题,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融资能力逐步变差,流动资金持续紧张,经营可持续性存疑;2017年因可持续性存疑,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困境,资金链完全断裂,各生产制造基地于2018年度内逐步全面停产,其中有下属子公司江阴电力、鑫辉太阳能、奥特斯维、太仓海润及合肥海润已先后分别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逾期债务风险
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欠佳,同时公司因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财务报告均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导致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公司融资逐步变差,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大部分银行贷款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到期承兑汇票未能按期兑付。公司当前无法妥善解决银行逾期债务,公司及下属公司主体均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系列问题。
3、诉讼风险
随着公司逾期债务的出现和增加,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相应地面临着大量诉讼事项风险,以及相关资产、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风险。
4、被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的风险
鉴于公司存在着大量的逾期债务及诉讼风险,公司后续可能面临着被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的相关风险。(三)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2019年1月11日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1-12/600401_20190112_1.pdf | 2019年1月12日 |
2019年5月20日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5-22/600401_20190522_1.pdf | 2019年5月21日 |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鉴证,公司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海润光伏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后,不对海润光伏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下文“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和广泛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针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以尽快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争取恢复持续经营。公司董事会将持续追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延人,时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阮君,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问闻,时任董事兼总裁邱新,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孟广宝,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张杰,时任独立董事金曹鑫、徐小平、郑垚,时任首席技术官李红波,时任副总裁WILSON RAYMOND PAUL、胡耀东、邵爱军、叶建宏、吴黎明、吕玉龙、周佳雷,时任监事邓阳、林红娟、田新伟予以公开谴责。
八、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有关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2017 年财务报告被审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等情节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9.11 条、第 9.15 条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17.4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关系 |
海润光伏 | 公司本部 | 国电阿拉善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7,600 | 2013/10/24 | 2025/10/2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是 | 联营公司 | |
海润光伏 | 公司本部 | 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 | 160,000 | 2016/09/21 | 2020/09/2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是 | 否 | 其他 | |
海润光伏 | 公司本部 | 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3,772.14 | 2017/01/20 | 2022/07/2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是 | 否 | 其他 | |
海润光伏 | 公司本部 | 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37,569.64 | 2017/01/20 | 2022/07/2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是 | 否 | 其他 | |
海润光伏 | 公司本部 | 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4,200 | 2015/10/23 | 2025/10/2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 | 公司本部 |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4,500.00 | 2017/07/10 | 2018/01/3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1,975.14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 | 公司本部 |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48,000.00 | 2016/02/05 | 2019/02/0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32,625.00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贺兰银星友、郎溪启运、邢台润兴、宁夏海润电力 | 公司本部 |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5,037.67 | 2016/08/30 | 2018/09/2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4,801.53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海润新能源 | 公司本部 |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 9,600.00 | 2017/08/17 | 2018/08/23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7,441.87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 | 公司本部 |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 5,400.00 | 2015/06/18 | 2018/06/1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1,400.00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建水奥特斯维、上海海润、建水海 | 公司本部 |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 19,500.00 | 2016/07/28 | 2017/04/1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7,425.00 | 否 | 是 | 其他 |
鑫电力 | |||||||||||||
海润光伏、华君电力、11336.43万不动产权(房产土地、宿舍楼土地首押使用权)抵押 | 公司本部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13,200.00 | 2017/01/24 | 2017/09/06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4,898.33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鑫辉机器设备抵押、光伏机器设备抵押、泗阳机器设备抵押、孟广宝 | 公司本部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9,000.00 | 2017/05/31 | 2018/05/23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9,000.00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追加宿舍楼房产、土地二押抵押,追加上海海润持有武安圣莹40%股权质押,追加上海海润持有精河海鑫共50%股权质押,追加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担保,追加武安圣莹电站设备抵押 | 公司本部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17/01/24 | 2017/09/13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5,676.29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华君集团,设备融资租赁 | 公司本部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9,900.00 | 2015/09/01 | 2018/12/2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4,065.55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华君集团 | 公司本部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8,000.00 | 2017/07/26 | 2018/01/2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4,894.05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租赁设备抵押、追加孟广宝、建水奥特斯维、建水海鑫电力担保、建水奥特斯维电站二押、建水奥特斯维应收账款质押 | 公司本部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12,350.00 | 2016/08/31 | 2019/08/3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7,730.41 | 否 | 是 | 其他 | |
(贺兰银星、郎溪启运、邢台润兴设备抵押) | 公司本部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6,846.07 | 2016/08/30 | 2018/09/2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6,525.16 | 否 | 是 | 其他 |
(宁夏海润电力持有贺兰银星100%股权质押、贺兰银星担保;海润光伏持有郎溪启运100%股权质押、郎溪启运担保;海润光伏持有邢台润兴100%股权质押,邢台润兴担保;)、海润光伏、宁俊玲持有遵化润峰10%股权、邱毅峰持有遵化润峰90%股权、遵化润峰设备抵押 | |||||||||||||
海润光伏、华君集团 | 公司本部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2,000.00 | 2017/10/18 | 2018/10/18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1,947.99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岳普湖建成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抵押、岳普湖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质押、追加阳光担保及合肥海润持有岳普湖100%股权提供质押 | 公司本部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0 | 2013/06/25 | 2028/06/2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担保、合肥房产、土地抵押、杨怀进及配偶 | 公司本部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2,000.00 | 2016/02/06 | 2018/02/0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22,000.00 | 否 | 是 | 其他 | |
华君集团、孟广宝、光伏持有合肥51%的股权质押 | 公司本部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0,230.00 | 2016/06/08 | 2018/06/0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20,230.00 | 否 | 是 | 其他 | |
华君集团、孟广宝、光伏持有合肥11%的股权质押 | 公司本部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5,055.00 | 2016/09/06 | 2018/09/0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5,055.00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江苏永能持 | 公司本部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 | 7,200.00 | 2015/01/28 | 2018/04/13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1,337.33 | 否 | 是 | 其他 |
有泰兴扬子100%股权质押 | 有限公司 | ||||||||||||
海润光伏、租赁设备抵押、追加孟广宝、建水奥特斯维、建水海鑫电力担保、建水奥特斯维电站二押、建水奥特斯维应收账款质押 | 公司本部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10,450.00 | 2016/09/12 | 2019/09/1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7,427.36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追加奥特斯维宿舍楼房产、土地二押抵押,追加上海海润持有武安圣莹40%股权质押,追加江阴电力持有精河海鑫50%股权质押;追加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担保,追加武安圣莹电站设备抵押 | 公司本部 |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17/01/19 | 2017/09/13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6,470.78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太仓海润64台机器设备抵押、合肥228台机器设备抵押、杨怀进及配偶 | 公司本部 |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 8,000.00 | 2016/02/06 | 2018/02/0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8,000.00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海润光伏房产、土地抵押 | 公司本部 |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7/02/17 | 2018/02/2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9,849.22 | 否 | 是 | 其他 | |
海润光伏、华君集团 | 公司本部 |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7/10/20 | 2018/10/2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2,950.00 | 否 | 是 | 其他 | |
华君集团、孟广宝、光伏房产、土地、62台机器设备、鑫辉30台机器设备、光伏商票质押 | 公司本部 |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 6,000.00 | 2017/12/22 | 2018/02/0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6,000.00 | 否 | 是 | 其他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438,659.58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433,648.99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192,807.82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186,009.85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619,658.84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不适用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内负有担保义务的实际担保额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成担保义务的实际担保额因报告期内合肥海润、太仓奥特斯维、太仓海润三家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母公司对上述三家企业的担保不包含在对子公司的担保计算口径内。 |
3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环境信息情况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00,986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二)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YANGHUAIJIN | 0 | 312,383,022 | 6.61 | 0 | 冻结 | 312,383,022 | 境外自然人 | |
崔兴 | 50,999,976 | 50,999,976 | 1.08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陈庆桃 | 28,057,200 | 38,284,700 | 0.81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张瑞恋 | 25,710,000 | 31,999,900 | 0.68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王海定 | 14,092,100 | 29,599,086 | 0.63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朱宏军 | 18,195,600 | 18,195,600 | 0.3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徐太东 | 14,712,000 | 14,712,000 | 0.31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毛瓯越 | 13,998,600 | 13,998,600 | 0.3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娄树清 | 12,999,700 | 13,000,000 | 0.28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鲍乐 | 0 | 12,603,000 | 0.27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YANGHUAIJIN | 312,383,022 | 人民币普通股 | 312,383,022 | |||||
崔兴 | 50,999,976 | 人民币普通股 | 50,999,976 | |||||
陈庆桃 | 38,28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284,700 | |||||
张瑞恋 | 31,99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999,900 | |||||
王海定 | 29,599,086 | 人民币普通股 | 29,599,086 | |||||
朱宏军 | 18,19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95,600 | |||||
徐太东 | 14,71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12,000 | |||||
毛瓯越 | 13,998,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98,600 | |||||
娄树清 | 1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000 | |||||
鲍乐 | 12,60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03,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问闻 | 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邱新 | 总裁 | 离任 |
张杰 | 副总裁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79,967,064.57 | 149,428,151.85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1,724,963.20 | 5,377,932.87 |
应收账款 | 七.5 | 402,953,200.89 | 758,782,191.91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2,715,146.72 | 9,103,397.94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378,437,526.76 | 607,262,394.67 |
其中:应收利息 | 1,844,468.89 | 17,531,611.60 | |
应收股利 | 622,794.67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1,480,127.55 | 8,092,342.60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七.11 | 498,321,025.9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75,110,651.15 | 268,130,832.32 |
流动资产合计 | 1,540,709,706.81 | 1,806,177,244.16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499,269.56 | 252,582,987.85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326,666,724.46 | 299,144,649.0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2,110,396,622.74 | 4,306,357,187.92 |
在建工程 | 七.22 | 15,094,971.23 | 238,524,452.84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七.26 | 60,136,610.93 | 147,335,436.85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七.28 | 71,290,577.48 | 123,282,199.09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17,643,877.24 | 50,464,156.5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27,859,927.37 | 48,002,257.1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1,107,053.81 | 26,575,965.3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33,695,634.82 | 5,492,269,292.64 | |
资产总计 | 4,174,405,341.63 | 7,298,446,536.8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56,937,991.69 | 943,966,635.47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639,002,449.22 | 1,975,267,560.50 |
预收款项 | 七.37 | 365,900,972.85 | 372,959,779.7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8 | 22,881,127.38 | 31,015,249.70 |
应交税费 | 七.39 | 24,964,964.58 | 78,463,765.00 |
其他应付款 | 七.40 | 3,696,986,720.59 | 2,603,062,173.27 |
其中:应付利息 | 251,335,381.81 | 224,502,379.36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合同负债 | |||
持有待售负债 | 七.42 | 20,272,331.8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782,757,007.53 | 1,545,647,534.85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5,609,703,565.72 | 7,550,382,698.58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852,850,334.00 | 1,018,869,310.60 |
应付债券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500,736,349.57 | 811,805,827.72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1,194,659,413.28 | 442,810,567.08 |
递延收益 | 七.51 | 19,914,612.47 | 42,624,388.8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68,160,709.32 | 2,316,110,094.21 | |
负债合计 | 8,177,864,275.04 | 9,866,492,792.7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724,935,152.00 | 4,724,935,152.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1,254,560,771.43 | 1,254,560,771.4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99,525,713.00 | -93,678,107.61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80,549,743.81 | 80,549,743.8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9,913,499,134.04 | -8,506,921,834.8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952,979,179.80 | -2,540,554,275.26 | |
少数股东权益 | -50,479,753.61 | -27,491,980.7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003,458,933.41 | -2,568,046,255.9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174,405,341.63 | 7,298,446,536.80 |
法定代表人:李延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君会计机构负责人:阮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501,100.16 | 18,200,020.67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155,437,806.03 | 163,371,232.51 |
应收款项融资 |
预付款项 | 4,972,975.82 | 277,162.02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1,172,544,898.70 | 1,850,074,386.06 |
其中:应收利息 | 107,407,854.16 | 134,100,640.58 | |
应收股利 | 39,085,000.00 | 39,859,294.67 | |
存货 | 1,337,212.13 | 1,337,212.13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30,562.6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46,793,992.84 | 2,035,090,576.08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490,000.00 | 2,490,000.00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291,249,777.41 | 288,828,254.9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51,932,717.91 | 602,114,094.65 | |
在建工程 | 96,923.08 | 5,022,168.48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38,946,000.66 | 39,895,401.93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960,747.67 | 6,541,320.4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39,572.6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87,676,166.73 | 945,330,813.13 | |
资产总计 | 2,034,470,159.57 | 2,980,421,389.2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6,853,147.44 | 627,159,204.95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376,470,922.85 | 376,947,662.48 | |
预收款项 | 290,621.44 | 294,404.38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461,496.09 | 4,051,786.55 | |
应交税费 | 9,317,015.84 | 7,152,836.58 | |
其他应付款 | 2,661,854,562.74 | 1,870,966,514.53 | |
其中:应付利息 | 127,465,522.15 | 111,037,148.35 | |
应付股利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17,041,901.54 | 583,365,537.5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3,636,289,667.94 | 3,469,937,946.97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123,471,341.99 | 555,757,290.19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174,613,035.78 | 420,285,164.30 | |
递延收益 | 16,674,612.47 | 17,261,871.0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14,758,990.24 | 993,304,325.54 | |
负债合计 | 4,951,048,658.18 | 4,463,242,272.5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724,935,152.00 | 4,724,935,152.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368,777,319.10 | 1,368,777,319.10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80,549,743.81 | 80,549,743.81 | |
未分配利润 | -9,090,840,713.52 | -7,657,083,098.2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916,578,498.61 | -1,482,820,883.3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034,470,159.57 | 2,980,421,389.21 |
法定代表人:李延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君会计机构负责人:阮君
合并利润表2019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半年度 | 2018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88,770,342.89 | 581,999,526.47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288,770,342.89 | 581,999,526.4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465,347,031.13 | 1,161,601,202.14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54,779,417.12 | 523,643,066.92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7,334,001.06 | 15,690,003.66 |
销售费用 | 七.63 | 2,127,789.72 | 11,371,297.94 |
管理费用 | 七.64 | 166,927,470.93 | 257,692,205.24 |
研发费用 | 七.65 | 1,462,061.80 | 25,610,843.03 |
财务费用 | 七.66 | 132,716,290.50 | 327,593,785.35 |
其中:利息费用 | 96,536,192.48 | 172,477,972.59 | |
利息收入 | 723,057.03 | 2,162,705.83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3,373,244.15 | 7,399,196.2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28,942,202.65 | 285,023,111.9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196,578.87 | 19,254,074.71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245,827,387.87 | -72,000,775.55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2,231,331.88 | 904,888.8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92,319,961.19 | -358,275,254.22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3,264,326.92 | 6,599,477.06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072,886,403.65 | 241,448,381.7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461,942,037.92 | -593,124,158.92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5,824,930.53 | 5,708,842.5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77,766,968.45 | -598,833,001.48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1,477,766,968.45 | -598,833,001.48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77,766,968.45 | -475,443,539.15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3,389,462.33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06,577,299.15 | -597,407,800.14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71,189,669.30 | -1,425,201.34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2,354,291.03 | -9,901,391.19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847,605.39 | -10,319,503.97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
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847,605.39 | -10,319,503.97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5,847,605.39 | -10,319,503.97 | |
9.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8,201,896.42 | 418,112.78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435,412,677.42 | -608,734,392.6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12,424,904.54 | -607,727,304.11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2,987,772.88 | -1,007,088.56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77 | -0.126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77 | -0.1264 |
定代表人:李延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君会计机构负责人:阮君
母公司利润表2019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半年度 | 2018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573,525.80 | 163,569,422.74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403,689.29 | 172,764,412.34 |
税金及附加 | 1,365,875.77 | 1,757,023.50 | |
销售费用 | 2,423,942.04 | 656,539.85 | |
管理费用 | 68,515,854.97 | 91,440,182.72 | |
研发费用 | 220,282.09 | ||
财务费用 | -9,959,179.89 | 29,333,596.35 | |
其中:利息费用 | 36,469,832.18 | 33,323,737.16 | |
利息收入 | 3,558,745.67 | 15,587,855.24 | |
加:其他收益 | 587,258.58 | 587,258.58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2,458,291.96 | 41,024,777.5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53,020,190.74 | -487,287,172.85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2,927.53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12,151,296.58 | -578,390,678.34 | |
加:营业外收入 | 624,412.38 | 31,175.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922,230,731.11 | 70,975,301.65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433,757,615.31 | -649,334,804.99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33,757,615.31 | -649,334,804.99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33,757,615.31 | -649,334,804.99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433,757,615.31 | -649,334,804.99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34 | -0.137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34 | -0.1374 |
法定代表人:李延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君会计机构负责人:阮君
合并现金流量表2019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半年度 | 2018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42,031,694.74 | 464,539,989.00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550,998.13 | 5,361,277.0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1) | 65,252,968.65 | 371,467,345.3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9,835,661.52 | 841,368,611.3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1,246,309.68 | 246,968,152.6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8,097,620.94 | 107,505,931.4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058,631.89 | 41,051,323.0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2) | 143,684,725.05 | 219,260,474.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6,087,287.56 | 614,785,881.3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748,373.96 | 226,582,730.0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00,0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041,551.06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41,551.0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12,800.21 | 16,385,145.6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4) | 86,707.3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99,507.53 | 16,385,145.6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99,507.53 | -14,943,594.6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5) | 23,266,520.00 | 7,510,330.3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266,520.00 | 7,510,330.34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6,207,813.25 | 181,436,085.35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9,377,363.42 | 41,608,411.26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6) | 13,217,662.03 | 61,905,577.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8,802,838.70 | 284,950,073.6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536,318.70 | -277,439,743.27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50,367.97 | -2,035,047.04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737,820.24 | -67,835,654.8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005,260.76 | 95,766,563.9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267,440.52 | 27,930,909.11 |
法定代表人:李延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君会计机构负责人:阮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9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半年度 | 2018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19,881.39 | 3,666,420.59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758,188.66 | 49,619,721.1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778,070.05 | 53,286,141.6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651,100.69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17,384.09 | 5,162,919.2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20,840.87 | 3,320,095.2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726,448.60 | 34,614,363.8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364,673.56 | 44,748,479.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6,603.51 | 8,537,662.6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0,551.14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150,000.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50,000.00 | 120,551.1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21,895.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21,895.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895.00 | 120,551.1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890,313.91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93,308.9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93,308.92 | 9,190,313.9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93,308.92 | -9,190,313.9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73.36 | -8,079.86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753,480.79 | -540,179.9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919,432.97 | 6,616,500.0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5,952.18 | 6,076,320.14 |
法定代表人:李延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君会计机构负责人:阮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9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19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其他权益工具 |
项目实收资本(或股本)
实收资本(或股本)优先股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724,935,152.00 | 1,254,560,771.43 | -93,678,107.61 | 80,549,743.81 | -8,506,921,834.89 | -2,540,554,275.26 | -27,491,980.73 | -2,568,046,255.9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724,935,152.00 | 1,254,560,771.43 | -93,678,107.61 | 80,549,743.81 | -8,506,921,834.89 | -2,540,554,275.26 | -27,491,980.73 | -2,568,046,255.9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847,605.39 | -1,406,577,299.15 | -1,412,424,904.54 | -22,987,772.88 | -1,435,412,677.4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847,605.39 | -1,406,577,299.15 | -1,412,424,904.54 | -22,987,772.88 | -1,435,412,677.4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724,935,152.00 | 1,254,560,771.43 | -99,525,713.00 | 80,549,743.81 | -9,913,499,134.04 | -3,952,979,179.80 | -50,479,753.61 | -4,003,458,933.41 |
2018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其他权益工具 |
项目实收资本(或股本)
实收资本(或股本)优先股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724,935,152.00 | 1,254,560,771.43 | -97,770,862.09 | 80,549,743.81 | -4,769,781,215.56 | 1,192,493,589.59 | -28,843,780.37 | 1,163,649,809.2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724,935,152.00 | 1,254,560,771.43 | -97,770,862.09 | 80,549,743.81 | -4,769,781,215.56 | 1,192,493,589.59 | -28,843,780.37 | 1,163,649,809.2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319,503.97 | -597,407,800.14 | -607,727,304.11 | -1,007,088.56 | -608,734,392.6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319,503.97 | -597,407,800.14 | -607,727,304.11 | -1,007,088.56 | -608,734,392.6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724,935,152.00 | 1,254,560,771.43 | -108,090,366.06 | 80,549,743.81 | -5,367,189,015.70 | 584,766,285.48 | -29,850,868.93 | 554,915,416.55 |
法定代表人:李延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君会计机构负责人:阮君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9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19年半年度 | ||
其他权益工具 |
项目实收资本(或股本)
实收资本(或股本)优先股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724,935,152.00 | 1,368,777,319.10 | 80,549,743.81 | -7,657,083,098.21 | -1,482,820,883.3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724,935,152.00 | 1,368,777,319.10 | 80,549,743.81 | -7,657,083,098.21 | -1,482,820,883.3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433,757,615.31 | -1,433,757,615.3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433,757,615.31 | -1,433,757,615.3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724,935,152.00 | 1,368,777,319.10 | 80,549,743.81 | -9,090,840,713.52 | -2,916,578,498.61 |
2018年半年度 | ||
其他权益工具 |
项目实收资本(或股本)
实收资本(或股本)优先股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724,935,152.00 | 1,368,777,319.10 | 80,549,743.81 | -4,861,195,938.46 | 1,313,066,276.4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724,935,152.00 | 1,368,777,319.10 | 80,549,743.81 | -4,861,195,938.46 | 1,313,066,276.4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49,334,804.99 | -649,334,804.9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49,334,804.99 | -649,334,804.9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724,935,152.00 | 1,368,777,319.10 | 80,549,743.81 | -5,510,530,743.45 | 663,731,471.46 |
法定代表人:李延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君会计机构负责人:阮君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本公司”或“公司”)为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高科”)吸收合并原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或“原海润光伏”)后的存续公司,申龙高科名称变更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海润光伏注销。
申龙高科以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申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联合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江阴申达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亚包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发起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3〕105号文核准,于2003年9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6,311,001股(每股面值1元)。2003年9月24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401。经历次变更,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047,644元,股本总额258,047,644股(每股面值1元)。
原海润光伏原名江阴市海润科技有限公司,由任向东、任中秋共同出资组建,并于2004年4月19日取得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2123778),注册资本300万元。经历次变更,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0,000,000元。
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1]1712号《关于核准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吸收合并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证监许可[2011]1713号《关于核准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核准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海润光伏的事项和对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2011年11月11日,商务部出具了商资批〔2011〕1326号《商务部关于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向原海润光伏全体股东发行778,370,375股股份吸收合并原海润光伏。吸收合并完成后,申龙高科存续,并转变为外资比例低于25%的上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更名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海润光伏依法注销。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6,418,019.00元,股本总额1,036,418,019股(每股面值1元)。2011年12月19日,本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证券登记股本数为1,036,418,019股。
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龙高科于2011年12月6日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等工商注册信息变更登记手续。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12年1月9日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
管理局办理完毕法定代表人的工商注册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除原海润光伏股东以外股东(以下简称“其他股东”)总股本287,877,28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其他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共计转增46,060,365股,转增基准日期为2014年6月11日。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82,478,384.00元,股本变更为1,082,478,384元。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2014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2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2,50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92,5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4,978,384.00元。
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电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6.63%的股份,该股东于2010年7月23日与澳大利亚籍自然人YANGHUAIJIN、WUTINGTING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本公司25.40%的股份,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人陆克平。
2015年4月15日,紫金电子、YANGHUAIJIN、WUTINGTING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鉴于上述协议签署后,紫金电子、YANGHUAIJIN、WUTINGTING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公司董事会中紫金电子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将辞去董事职务,陆克平不再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1,574,978,38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015年5月27日进行了股权登记。
2019年5月17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19】9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24,935,152.00元。
本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2504195412。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延人;注册地点: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多晶硅片;从事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光伏制造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太阳能电池片、组件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运营和销售。
(三)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批准报出。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60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 | 公司简称 | 子公司类型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奥特斯维能源研发(太仓)有限公司 | 研发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泗阳瑞泰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武威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武威海润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海润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海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海润太阳能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HareonDalmiaSolarPrivateLimited | 海润印度电力 | 控股子公司 | 79.99 | 79.99 |
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和田新润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柯坪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柯坪海鑫 | 控股子公司 | 50.00 | 50.00 |
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建水奥特斯维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贺兰银星友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贺兰银星友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GreenvisionAmbientePhotoSolarS.R.L. | GAPS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HeliosProjectsEAD | Helios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BCICherganovoEOOD | Cherganovo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FirizaEnergySRL | Firiza | 控股子公司 | 70.00 | 70.00 |
S.C.GreenVisionSevenS.R.L. | Gv7 | 控股子公司 | 95.50 | 95.50 |
ArmonaH1LLC | ArmonaH1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MedakSolarProjectsPrivateLimited | Medak | 控股子公司 | 99.90 | 99.90 |
DubbakSolarProjectsPrivateLimited | Dubbak | 控股子公司 | 99.90 | 99.90 |
海润京运通(香港)有限公司 | 京运通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HareonSwissHoldingAG | SWISS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HareonAlpsHoldingAG | ALPS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H1VentureSwissHoldingAG | H1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HAREONSOLARGMBH | GMBH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HareonSolarCo,.Ltd | HK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HareonSolarUSACorporation | USA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HAREONSOLARAUSTRALIAPTYLTD | Australia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HAREONSOLARINDIAPRIVATELIMITED | INDIA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HareonSolarSingaporePrivateLtd | Singapore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NereusCapitalInvestmentsSGPPTE | Nereus | 控股子公司 | 91.73 | 91.73 |
郎溪启运光电发电有限公司 | 郎溪启运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莱芜顺风光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莱芜顺风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子公司名称 | 公司简称 | 子公司类型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邢台润兴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邢台润兴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绥化海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绥化海龙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武安圣莹 | 控股子公司 | 80.00 | 80.00 |
宿迁鑫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宿迁鑫达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陕县瑞光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秦皇岛市隔河头太阳能有限公司 | 秦皇岛隔河头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海润太阳能实业投资(太仓)有限公司 | 海润太阳能(太仓)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宁夏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宁夏电力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红河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红河海润电力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建水县海鑫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建水海鑫电力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扬州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扬州海润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句容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句容海润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中宁县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中宁新润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TeebarCleanEnergyPtyLtd | Teebar | 全资子公司 | 50.00 | 50.00 |
HareonInternationalCo.,Limited | 海润国际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HAREONPOWERSINGAPOREPRIVATELIMITED | 新加坡电力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辽宁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辽宁投资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辽宁海润实业有限公司 | 辽宁实业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上海君维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君维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上海君隅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君隅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江苏万红置业有限公司 | 万红置业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海润光伏科技贸易(营口)有限公司 | 海润营口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海润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海润电力发展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海润光伏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海润光伏设备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海润新能源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无锡海润光伏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 | 海润系统研究院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海润(无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新能源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扬州汇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扬州汇通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11户,其中:
1.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子公司名称 | 公司简称 | 子公司类型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奥特斯维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涉县中博瑞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 太仓海润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海润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岳普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岳普湖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HAREONSOLARJAPANCOMPANYLIMITED | JAPAN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鄂托克旗鼎日光电有限公司 | 鄂托克旗鼎日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BestSolarEOOD | BestSolar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AgroElitEood | Agro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武威奥特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 |
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电力 | 全资子公司 | 85 | 85 |
*太仓海润和上海海润分别持有合肥电力85%、15%的股权,因太仓海润于2019年6月26日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太仓海润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肥电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2.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起公司的生产制造业务陆续全部停产,电力公司、鑫辉公司、合肥海润、太仓奥特斯维、太仓海润五家全资子公司先后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公司涉及大量诉讼,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管理层制定的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保持持续经营的措施主要包括:
1、剥离低效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公司已对生产制造板块、光伏电站板块的资产情况进行梳理,剥离处置低效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盘活资产。同时截止目前,公司下属江阴电力、鑫辉太阳能、奥特斯维、太仓海润及合肥海润均已被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并被各辖区地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另一方面,公司将对持有的光伏电站资产进行整合,采取措施加强运维管理,提高光伏电站的运营效率。
2、降低负债,优化股权结构
一段时间以来,因内部、外部等多种原因,导致公司经营逐步陷入困境,产生大量的逾期负债、诉讼纠纷,财务状况恶化。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努力逐步化解债务风险。鉴于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仅为6.61%,且为自然人股东,该股权结构严重影响并制约了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仍不放弃推进投资人的引入工作,并争取通过多渠道、多途径优化调整股权结构。
3、维护稳定大局,努力实现重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截止2019年7月8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上海证券交易所在7月12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终止上市。公司后续将继续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积极争取多方面的支持,通过内外部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通过投资人的引入来恢复公司的经营能力。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4.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分别确定欧元、美元、日元、澳元、保加利亚列弗、印度卢比及罗马尼亚新列伊为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
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
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2)分步处置子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营安排的分类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上月月末的汇率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10.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本公司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本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
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金融资产的具体减值方法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50%(含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20%(含20%)但尚未达到50%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上段所述成本按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确定;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根据证券交易所期末收盘价确定,除非该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存在限售期。对于存在限售期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按照证券交易所期末收盘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权益工具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公司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通过权益转回;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为占年末应收账款总额10%以上或单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应收账款(按两者孰低的原则),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为占年末其他应收款总额10%以上或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按两者孰低的原则)。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名称 | 计提方法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合并范围内公司间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 |
应收款项组合 | 间的应收款项。 | |
信用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保证金、结算担保金、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到期质量保证金、应收政府款项、合同或协议约定期限内的应收款项等一般不存在回收风险的应收款项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除单项金额重大及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外的,不属于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应收款项组合和信用组合的应收款项。 |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应收款项组合与信用组合
组合名称 | 应计提比例(%) |
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应收款项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信用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②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 应计提比例(%) |
半年以内 | 0% |
半年至一年 | 1% |
一年至两年 | 10% |
两年至三年 | 30% |
三年至五年 | 50% |
五年以上 | 100%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13.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5.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
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6.工程施工成本核算方法
工程施工成本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以实际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施工间接费用等。工程施工核算的内容为累计已实际发生的施工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亏损),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核算的内容为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实际发生的施工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亏损)大于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价款,其差额为已完工未结算工程,在存货项目中列示,若累计已实际发生的施工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亏损)小于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价款,其差额为未完工已结算工程,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1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2.持有待售核算方法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18.债权投资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
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22.投资性房地产
(1).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房屋建筑物 | 20 | 10% | 4.50 |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3.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10 | 4.5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10 | 9.00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10 | 18.00-30.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10 | 18.00 |
太阳能电站 | 年限平均法 | 20 | 0 | 5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10 | 18.00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10 | 9.00 |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
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24.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25.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
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3.暂停资本化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26.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商标权等。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土地使用权法定年限 |
专利权 | 5-15年 | 合同约定的可使用年限 |
软件 | 2-8年 | 预计可使用年限 |
商标权 | 10年 | 预计可使用年限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经复核,本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4.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30.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
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31.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摊销年限
类别 | 摊销年限 | 备注 |
车间改造 | 5 | |
固定资产装修 | 5 | |
零星工程 | 5 | |
设备维护费 | 5 | |
租赁费 | 租赁期 | |
融资手续费 | 融资服务期 |
3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3.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34.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35.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已发出并经对方签收、符合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后确认为销售收入。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1)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与其相关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予以确认。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方法。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
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合同工程的变动、索赔及奖金以可能带来收入并能可靠计算的数额为限计入合同总收入。
(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3)如果合同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则预期损失立即确认为费用。
.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公司销售产品或转让其他资产时,与购买方签订了所销售的产品或转让资产回购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如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则在交付产品或资产时,本公司不确认销售收入。回购价款大于销售价款的差额,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
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采用总额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租入资产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经营租出资产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融资租入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详见本报告固定资产。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无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说明:
简称 | 增值税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费率 | 企业所得税 | 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
本部 | 16%、13% | 5% | 5% | 25% | |
研发 | 16%、13% | 5% | 5% | 25% | |
泗阳瑞泰 | 16%、13% | 5% | 5% | 25% | |
武威海润 | 16%、13% | 5% | 5% | 25% | |
上海海润 | 16%、13% | 7% | 4% | 25% | |
海润太阳能 | 16%、13% | 1% | 5% | 25% | |
海润印度电力 | 18% | --- | --- | 25%-40% | |
和田新润 | 16%、13% | 1% | 5% | --- | 2016年-2018年免征免缴企业所得税,2019年-2021年所得税减半征收 |
柯坪海鑫 | 16%、13% | 5% | 5% | --- | 2016年-2018年免征免缴企业所得税,2019年-2021年所得税减半征收 |
建水奥特斯维 | 16%、13% | 1% | 5% | 25% | |
贺兰银星友 | 16%、13% | 5% | 5% | 25% | |
GAPS | 22% | --- | --- | 31% | 基本电费和FIT收入不交增值税 |
Helios | 20% | --- | --- | 10% | |
Cherganovo | 20% | --- | --- | 10% | |
Firiza | 19% | --- | --- | 16% | 基本电费和GC收入不交增值税 |
Gv7 | 19% | --- | --- | 16% | 基本电费和GC收入不交增值税 |
ArmonaH1 | 0% | --- | --- | 16%-45.3% | |
Medak | 18% | --- | --- | 25%-40% |
简称 | 增值税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费率 | 企业所得税 | 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
Dubbak | 18% | 10% | --- | 25%-40% | |
京运通 | --- | --- | --- | 16.5% | |
SWISS | 8% | --- | --- | 8.5% | |
ALPS | 8% | --- | --- | 8.5% | |
H1 | 8% | --- | --- | 8.5% | |
GMBH | 19%-20% | --- | --- | 26% | |
HK公司 | --- | --- | --- | 16.5% | |
USA | 6%-9% | --- | --- | 16%-45.3% | |
JAPAN | 8% | --- | --- | 28.05%-35.64% | |
Australia | 10% | --- | --- | 30% | |
INDIA | 18% | --- | --- | 19.24%-34.94% | |
Singapore | 7% | --- | --- | 17% | |
Nereus | 7% | --- | --- | 17% | |
郎溪启运 | 16%、13% | 5% | 3% | --- | 2016年-2018年免征免缴企业所得税,2019年-2021年所得税减半征收 |
莱芜顺风 | 16%、13% | 5% | 3% | 25% | |
邢台润兴 | 16%、13% | 5% | 3% | 25% | |
绥化海龙 | 16%、13% | 5% | 3% | 25% | |
武安圣莹 | 16%、13% | 7% | 3% | 25% | |
宿迁鑫达 | 16%、13% | 5% | 3% | 25% | |
陕县瑞光 | 16%、13% | 5% | 3% | 25% | |
秦皇岛隔河头 | 16%、13% | 5% | 3% | --- | 2016年-2018年免征免缴企业所得税,2019年-2021年所得税减半征收 |
新疆 | 16%、13% | 5% | 5% | 25% | |
海润太阳能(太仓) | 16%、13% | 1% | 5% | 25% | |
宁夏电力 | 16%、13% | 5% | 5% | 25% | |
红河海润电力 | 16%、13% | 7% | 5% | 25% | |
建水海鑫电力 | 16%、13% | 5% | 5% | 25% | |
扬州海润 | 16%、13% | 7% | 5% | 25% | |
句容海润 | 16%、13% | 7% | 5% | 25% | |
中宁新润 | 16%、13% | 5% | 5% | 25% | |
Teebar | 10% | --- | 5% | 30% | |
海润国际 | --- | --- | --- | 16.50% | |
新加坡电力 | --- | --- | --- | 17% | |
辽宁投资 | 16%、13% | 7% | 5% | 25% | |
辽宁实业 | 16%、13% | 7% | 5% | 25% | |
上海君维 | 16%、13% | 5% | 5% | 25% | |
上海君隅 | 16%、13% | 5% | 5% | 25% | |
万红置业 | 16%、13% | 7% | 5% | 25% | |
海润营口 | 16%、13% | 7% | 5% | 25% |
简称 | 增值税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费率 | 企业所得税 | 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
海润电力发展 | 16%、13% | 7% | 5% | 25% | |
海润光伏设备 | 16%、13% | 7% | 5% | 25% | |
海润新能源 | 16%、13% | 7% | 5% | 25% | |
海润系统研究院 | 16%、13% | 7% | 5% | 25% | |
无锡新能源 | 16%、13% | 7% | 5% | 25% | |
扬州汇通 | 16%、13% | 7% | 5% | 25% |
注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本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250,475.35 | 144,709.74 |
银行存款 | 66,403,915.92 | 135,001,836.34 |
其他货币资金 | 13,312,673.30 | 14,281,605.77 |
合计 | 79,967,064.57 | 149,428,151.85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25,469.62 | 25,452.97 |
保函保证金 | 2,000,000.00 | 2,991,416.02 |
信用证保证金 | 38,346.71 | 39,479.64 |
贷款保证金 | 11,248,856.97 | 11,225,257.14 |
用于质押的定期存款 | 271,927.02 | 267,558.72 |
被查封存款* | 2,269,078.00 | 13,345,401.81 |
其他受限制的存款 | 50,845,945.73 | 94,528,324.79 |
合计 | 66,699,624.05 | 122,422,891.09 |
*因公司存在大量的诉讼事项,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69.81%,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之子公司Cherganovo、Gv7的货币资金转至持有待售资产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724,963.20 | 5,377,932.87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1,724,963.20 | 5,377,932.87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2,910,632.67 |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2,910,632.67 |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67.93%,主要原因系票据到期及对外支付所致。
5、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类别金额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金额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00,533.83 | 0.03 | 200,533.83 | 100.00 | 819,533.83 | 0.08 | 819,533.83 | 100.00 | ||
其中: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00,533.83 | 0.03 | 200,533.83 | 100.00 | 819,533.83 | 0.08 | 819,533.83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77,994,268.82 | 99.97 | 175,041,067.93 | 30.28 | 402,953,200.89 | 1,065,224,735.98 | 99.92 | 306,442,544.07 | 28.77 | 758,782,191.91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577,994,268.82 | 99.97 | 175,041,067.93 | 30.28 | 402,953,200.89 | 1,065,224,735.98 | 99.92 | 306,442,544.07 | 28.77 | 758,782,191.91 |
合计 | 578,194,802.65 | / | 175,241,601.76 | / | 402,953,200.89 | 1,066,044,269.81 | / | 307,262,077.90 | / | 758,782,191.9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半年以内 | 75,005,601.91 | ||
半年至一年 | 47,706,714.80 | 477,067.15 | 1.00 |
1-2年 | 103,187,724.82 | 10,318,772.48 | 10.00 |
2-3年 | 59,024,971.54 | 17,707,491.46 | 30.00 |
3-4年 | 268,459,893.35 | 134,229,946.68 | 50.00 |
4-5年 | 24,603,144.49 | 12,301,572.25 | 50.00 |
5年以上 | 6,217.91 | 6,217.91 | 100.00 |
合计 | 577,994,268.82 | 175,041,067.93 | 30.28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科左中旗国电中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73,080,466.14 | 47.23 | 135,037,003.85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 | 41,101,382.38 | 7.11 | 1,323,386.25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34,891,076.26 | 6.03 | 3,644,518.94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三门峡供电公司 | 30,742,670.32 | 5.32 | 1,382,759.03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 29,382,985.35 | 5.08 | 1,436,499.26 |
合计 | 409,198,580.45 | 70.77 | 142,824,167.33 |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7,479,751.40元;本期转回坏账准备1,953,412.95元;本期因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坏账准备147,546,814.59元。
6、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715,146.72 | 100.00 | 9,103,397.94 | 100.00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 2,715,146.72 | 100.00 | 9,103,397.94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不适用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金额 |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 预付款时间 | 未结算原因 |
AllianzClimateSolutionsGmbH | 1,049,411.06 | 38.65 | 1年内 | 预付费用 |
CasaDellaDivinaProvvidenzaADFLROVITTI | 406,484.00 | 14.97 | 1年内 | 预付费用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 299,071.62 | 11.01 | 1年内 | 预付费用 |
武安市贺进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 200,000.00 | 7.37 | 1年内 | 预付费用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柯坪县供电公司 | 140,732.69 | 5.18 | 1年内 | 预付费用 |
合计 | 2,095,699.37 | 77.1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1,844,468.89 | 17,531,611.60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76,593,057.87 | 589,107,988.40 |
合计 | 378,437,526.76 | 607,262,394.6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定期存款 | ||
委托贷款 | 1,843,927.73 | 5,978,145.75 |
债券投资 | ||
保证金利息 | 541.16 | 11,553,465.85 |
合计 | 1,844,468.89 | 17,531,611.60 |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格尔木国电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622,794.67 |
合计 | 622,794.67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半年以内 | 100,966,693.29 |
半年至一年 | 346,281.96 |
1年以内小计 | 101,312,975.25 |
1至2年 | 6,419,812.88 |
2至3年 | 57,265,108.21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53,209,058.02 |
4至5年 | 3,845,958.50 |
5年以上 | 15,196,154.96 |
合计 | 237,249,067.82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押金 | 116,080,095.82 | 170,916,695.98 |
备用金 | 49,632.20 | 792,200.49 |
代垫款 | 3,761,721.94 | 27,912,270.59 |
应收股权转让款 | 11,376,414.97 | 12,526,414.97 |
其他 | 233,795,931.40 | 166,750,193.69 |
破产子公司往来款 | 1,102,078,525.79 | 1,463,638,226.63 |
应收拍卖款 | 131,406,556.98 | |
合计 | 1,467,142,322.12 | 1,973,942,559.33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破产公司 | 749,442,751.57 | 1年以内 | 51.08 | 674,498,476.43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破产公司 | 106,144,951.39 | 1年以内 | 7.23 | 95,530,456.25 |
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外部单位往来款 | 89,155,237.28 | 1-4年 | 6.08 | 33,122,633.15 |
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外部单位往来款 | 78,923,034.45 | 1年以内 | 5.38 | |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 破产公司 | 60,271,347.48 | 1年以内 | 4.11 | 54,244,212.73 |
合计 | / | 1,083,937,322.17 | / | 73.88 | 857,395,778.56 |
(7).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类别金额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139,189,451.54 | 77.65 | 1,023,965,824.47 | 89.89 | 115,223,627.07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322,918,070.58 | 22.01 | 61,548,639.78 | 19.06 | 261,369,430.80 |
其中:账龄组合 | 237,249,067.82 | 16.17 | 61,548,639.78 | 25.94 | 175,700,428.04 |
信用组合 | 85,669,002.76 | 5.84 | --- | --- | 85,669,002.76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5,034,800.00 | 0.34 | 5,034,800.00 | 100.00 | --- |
合计 | 1,467,142,322.12 | 100.00 | 1,090,549,264.25 | 74.33 | 376,593,057.87 |
续: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类别金额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502,202,072.28 | 76.10 | 1,309,486,725.30 | 87.17 | 192,715,346.98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466,647,519.50 | 23.64 | 70,254,878.08 | 15.06 | 396,392,641.42 |
其中:账龄组合 | 326,282,087.51 | 16.53 | 70,254,878.08 | 22.53 | 256,027,209.43 |
信用组合 | 140,365,431.99 | 7.11 | --- | --- | 140,365,431.99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5,092,967.55 | 0.26 | 5,092,967.55 | 100.00 | --- |
合计 | 1,973,942,559.33 | 100.00 | 1,384,834,570.93 | 70.16 | 589,107,988.40 |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大幅减少,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奥特斯维、太仓海润及合肥海润先后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9、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0,804,900.68 | 10,491,759.26 | 313,141.42 | 11,702,006.45 | 10,980,710.76 | 721,295.69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15,915.18 | 15,915.18 | 16,211.15 | 16,211.15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低值易耗品 | 4,381,055.93 | 3,313,628.13 | 1,067,427.80 | 10,585,116.71 | 3,313,628.13 | 7,271,488.58 |
委托加工物资 | 99,404.86 | 33,308.08 | 66,096.78 | 99,404.86 | 33,308.08 | 66,096.78 |
发出商品 | 33,461.55 | 33,461.55 | 33,461.55 | 33,461.55 |
合计 | 15,334,738.20 | 13,854,610.65 | 1,480,127.55 | 22,436,200.72 | 14,343,858.12 | 8,092,342.60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期末余额 | |||||
原材料 | 10,980,710.76 | 488,951.50 | 10,491,759.26 | ||
在产品 |
库存商品 | 16,211.15 | 295.97 | 15,915.18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低值易耗品 | 3,313,628.13 | 3,313,628.13 | |||
委托加工物资 | 33,308.08 | 33,308.08 | |||
合计 | 14,343,858.12 | 489,247.47 | 13,854,610.65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预计处置费用 | 预计处置时间 |
Cherganovo | 352,483,119.07 | 352,483,119.07 | 2019年 | |||
Gv7 | 145,837,906.90 | 145,837,906.90 | 2019年 | |||
合计 | 498,321,025.97 | 498,321,025.97 | / |
其他说明:
2018年12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H1VentureSwissHoldingAG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BCICHERGANOVOEOOD股权》的转让协议,合同约定H1VentureSwissHoldingAG将其持有BCICHERGANOVOEOOD的100%转让给香港金铭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价格为28,225.59016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对价为6,475.9090万元。该交易预计在2019年完成,故将交易涉及的相关处置组重分类至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2018年12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H1VentureSwissHoldingAG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S.C.GreenVisionSevenS.R.L.95.5%股权》的转让协议,合同约定H1VentureSwissHoldingAG将其持有S.C.GreenVisionSevenS.R.L.95.5%转让给香港金铭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价格为36,876.535585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对价为0万元。至报告期日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该交易预计在2019年完成,故将交易涉及的相关处置组重分类至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已认证待抵扣进项税 | 175,110,651.15 | 261,249,856.13 |
已缴所得税 | 6,880,976.19 | |
合计 | 175,110,651.15 | 268,130,832.32 |
其他说明:
无
14、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一、合营企业 | |||||||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子公司) | 900,000,000.00 | 900,000,000.00 | 900,000,000.00 | ||||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子公司) | 675,813,600.00 | 675,813,600.00 | 675,813,600.00 |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子公司) | 893,291,118.01 | 893,291,118.01 | 893,291,118.01 | ||||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子公司) | 444,711,295.68 | 444,711,295.68 | 444,711,295.68 |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
小计 | 1,575,813,600.00 | 2,338,002,413.69 | 3,913,816,013.69 | 3,913,816,013.69 | |||
二、联营企业 | |||||||
国电德令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35,075,587.04 | 568,447.14 | 35,644,034.18 | ||||
国电阿拉善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29,587,021.26 | 1,304,094.71 | 30,891,115.97 | ||||
格尔木国电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6,889,444.89 | 586,453.75 | 17,475,898.64 | ||||
酒泉奥特斯维光伏有限公司 | 5,600,854.99 | -703.64 | 5,600,151.35 | ||||
ReNewSolarEnergy(Karnataka)PrivateLimited | 57,655,234.41 | 1,646,485.31 | -94,570.00 | 59,207,149.72 | |||
RenewSolarEnergyTelanganaPvtLtd | 108,699,622.55 | 7,489,871.56 | -111,119.75 | 116,078,374.36 |
RENEWMEGASOLARPOWERPRIVATELIMITED | 45,141,447.10 | 810,248.14 | -75,656.00 | 45,876,039.24 | ||
精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495,436.84 | 3.95 | 495,440.79 | |||
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4,601,479.79 | 30,000,000.00 | 15,398,520.21 |
小计 | 299,144,649.08 | -2,196,578.87 | 29,718,654.25 | 326,666,724.46 | |||
合计 | 1,874,958,249.08 | -2,196,578.87 | 2,367,721,067.94 | 4,240,482,738.15 | 3,913,816,013.69 |
其他说明
(1)2019年4月24日,太仓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奥特斯维债权人上海开诺纳科技有限公司以奥特斯维公司其名下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4月24日,奥特斯维公司不在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对奥特斯维公司的投资计入长期投权投资,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2019年6月26日,太仓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太仓海润债权人优迈达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太仓海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为由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6月26日,太仓海润公司不在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对太仓海润公司的投资计入长期投权投资,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太仓海润之子公司合肥电力公司随着太仓海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其持有的股权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4)2019年7月1日,安微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合肥海润债权人昆山良品丝印器材有限公司以合肥海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为由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6月30日,合肥海润公司不在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对合肥海润公司的投资计入长期投权投资,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2,110,396,622.74 | 4,306,357,187.92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2,110,396,622.74 | 4,306,357,187.92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其他设备 | 太阳能电站 | 融资租入股东资产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093,353,250.38 | 2,257,749,586.01 | 9,750,197.10 | 69,312,285.59 | 41,343,709.05 | 4,581,301,997.79 | 397,274,829.40 | 8,450,085,855.32 |
2.本期增加金额 | 260,478.06 | 27,121.24 | -23,737,787.73 | -23,450,188.43 | ||||
(1)购置 | 236,206.90 | 4,102.56 | 240,309.46 | |||||
(2)在建工程转入 | 24,123.48 | 24,123.48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147.68 | 23,018.68 | -23,737,787.73 | -23,714,621.3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848,449,622.40 | 787,603,995.50 | 3,377,511.13 | 18,935,756.18 | 11,495,260.11 | 2,384,982,527.38 | 338,535,429.54 | 4,393,380,102.24 |
(1)处置或报废 | 10,700,878.42 | 75,150.16 | 5,655.19 | 10,781,683.77 | ||||
(2)处置子公司 | ||||||||
(3)其他减少 | 848,449,622.40 | 776,903,117.08 | 3,377,511.13 | 18,860,606.02 | 11,489,604.92 | 2,384,982,527.38 | 338,535,429.54 | 4,382,598,418.47 |
4.期末余额 | 244,903,627.98 | 1,470,145,590.51 | 6,372,685.97 | 50,637,007.47 | 29,875,570.18 | 2,172,581,682.68 | 58,739,399.86 | 4,033,255,564.65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39,157,589.39 | 1,473,350,210.69 | 9,104,930.91 | 66,475,651.61 | 36,554,555.26 | 967,566,100.74 | 108,643,585.47 | 3,000,852,624.07 |
2.本期增加金额 | 23,184,833.89 | 38,269,203.34 | 307,322.70 | 379,723.70 | 378,892.02 | 104,419,368.48 | 7,580,637.15 | 174,519,981.28 |
(1)计提 | 23,184,833.89 | 38,269,203.34 | 307,322.70 | 379,970.41 | 378,271.15 | 109,929,752.06 | 7,580,637.15 | 180,029,990.70 |
(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246.71 | 620.87 | -5,510,383.58 | -5,510,009.4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65,388,558.26 | 463,699,584.61 | 3,455,932.71 | 18,346,423.74 | 9,448,238.90 | 825,439,947.89 | 104,407,409.39 | 1,690,186,095.50 |
(1)处置或报废 | 2,198,968.09 | 49,445.35 | 2,248,413.44 | |||||
(2)处置子公 |
司 | ||||||||
(3)其他减少 | 265,388,558.26 | 461,500,616.52 | 3,455,932.71 | 18,296,978.39 | 9,448,238.90 | 825,439,947.89 | 104,407,409.39 | 1,687,937,682.06 |
4.期末余额 | 96,953,865.02 | 1,047,919,829.42 | 5,956,320.90 | 48,508,951.57 | 27,485,208.38 | 246,545,521.33 | 11,816,813.23 | 1,485,186,509.8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67,848,786.07 | 122,488.51 | 289,482.86 | 2,264,251.50 | 774,720,372.32 | 97,630,662.07 | 1,142,876,043.3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8,213,206.37 | 0.01 | 0.01 | -0.01 | -6,372,720.11 | 201,840,486.27 | ||
(1)计提 | 208,213,206.37 | 0.01 | 0.01 | -0.01 | 3,506,848.39 | 211,720,054.77 | ||
(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9,879,568.50 | -9,879,568.5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52,509,474.27 | 61,369.98 | 265,550.85 | 1,753,664.13 | 658,029,318.36 | 94,424,719.95 | 907,044,097.54 | |
(1)处置或报废 | 7,208,690.30 | 10,789.68 | 7,219,479.98 | |||||
(2)其他减少 | 145,300,783.97 | 61,369.98 | 254,761.17 | 1,753,664.13 | 658,029,318.36 | 94,424,719.95 | 899,824,617.56 | |
4.期末余额 | 323,552,518.17 | 61,118.54 | 23,932.02 | 510,587.36 | 110,318,333.85 | 3,205,942.12 | 437,672,432.06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47,949,762.96 | 98,673,242.92 | 355,246.53 | 2,104,123.88 | 1,879,774.44 | 1,815,717,827.50 | 43,716,644.51 | 2,110,396,622.74 |
2.期初账面价值 | 754,195,660.99 | 516,550,589.25 | 522,777.68 | 2,547,151.12 | 2,524,902.29 | 2,839,015,524.73 | 191,000,581.86 | 4,306,357,187.92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房屋及建筑物 | 57,776,757.51 | 25,296,145.66 | 32,480,611.85 | ||
机器设备 | 1,629,478,781.99 | 1,114,551,955.46 | 326,758,460.29 | 188,168,366.24 | |
运输工具 | 873,798.68 | 718,183.15 | 57,501.24 | 98,114.29 | |
电子设备 | 10,176,517.47 | 9,114,236.22 | 27,549.32 | 1,034,731.93 | |
其他设备 | 11,104,601.38 | 9,468,509.11 | 510,587.36 | 1,125,504.91 |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机器设备 | 58,739,399.86 | 11,816,813.23 | 3,205,942.12 | 43,716,644.51 |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及建筑物 | 4,951,511.31 | 尚未办理产权证书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固定资产抵押情况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219,394,972.88 | 91,867,307.25 | - | 127,527,665.63 |
机器设备 | 1,227,915,916.28 | 821,773,025.85 | 263,810,867.06 | 142,332,023.37 |
运输工具 | 182,051.28 | 142,615.34 | 21,230.81 | 18,205.13 |
电子设备 | 179,487.18 | 154,487.27 | 7,051.19 | 17,948.72 |
其他设备 | 2,461,911.94 | 2,212,066.98 | 3,653.77 | 246,191.19 |
太阳能电站 | 1,140,970,569.65 | 154,663,114.24 | 75,982,660.76 | 910,324,794.65 |
合计 | 2,591,104,909.21 | 1,070,812,616.93 | 339,825,463.59 | 1,180,466,828.69 |
期末公司部分光伏电站处于待维修状态,不能正常发电。期末已并网未能正常发电的光伏电站资产账面原值为183,447,391.42元,账面价值为147,575,189.10元。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5,094,971.23 | 238,524,452.84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15,094,971.23 | 238,524,452.84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本部扩能工程 | 969,230.77 | 872,307.69 | 96,923.08 | 969,230.77 | 872,307.69 | 96,923.08 |
合肥生产线及厂房工程 | 155,427,480.35 | 109,084,367.50 | 46,343,112.85 | |||
合肥宿舍楼工程 | 128,536,676.22 | 128,536,676.22 | ||||
贺兰银星友20MW电站项目工程 | 23,966,739.31 | 12,326,257.61 | 11,640,481.70 | 23,966,739.31 | 12,326,257.61 | 11,640,481.70 |
莱芜20MW电站项目工程 | 3,246,543.63 | 3,246,543.63 | 3,246,543.63 | 3,246,543.63 | ||
合肥办公楼项目 | 37,530,669.72 | 37,530,669.72 | ||||
C18Teebar电站项目 | 6,136,736.60 | 6,136,736.60 | 6,093,777.42 | 6,093,777.42 | ||
其他在建工程 | 5,036,268.22 | 4,925,245.40 | 111,022.82 | 5,036,268.22 | 5,036,268.22 | |
合计 | 39,355,518.53 | 24,260,547.30 | 15,094,971.23 | 360,807,385.64 | 122,282,932.80 | 238,524,452.84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本部扩能工程 | 271,000,000 | 969,230.77 | 969,230.77 | 99.00 | 539,816.09 | 自筹 | ||||||
合肥生产线及厂房工程 | 126,000,000 | 155,427,480.35 | 155,427,480.35 | 99.82 | 5,046,859.78 | 自筹 |
合肥宿舍楼工程 | 127,300,000 | 128,536,676.22 | 128,536,676.22 | 95.00 | 76,372.21 | 自筹 | |||||
贺兰银星友20MW电站项目工程 | 51,000,000 | 23,966,739.31 | 23,966,739.31 | 50.00 | 自筹 | ||||||
莱芜20MWP电站项目工程 | 147,010,000 | 3,246,543.63 | 3,246,543.63 | 2.18 | 自筹 | ||||||
合肥办公楼项目 | 70,000,000 | 37,530,669.72 | 37,530,669.72 | 30.00 | 自筹 | ||||||
合计 | 792,310,000 | 349,677,340.00 | 321,494,826.29 | 28,182,513.71 | / | / | 5,663,048.08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 | 计提原因 |
光伏切片机设备 | 4,925,245.40 | 闲置的设备进行减值测试 |
Teebar电站项目 | 6,136,736.60 | |
合计 | 11,061,982.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合肥海润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内,导致在建工程及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减少。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商标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75,312,513.74 | 630,000.00 | 14,201,858.45 | 241,000.00 | 190,385,372.1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35,589.60 | 335,589.60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335,589.60 | 335,589.6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02,973,012.11 | 350,000.00 | 4,709,348.76 | 241,000.00 | 108,273,360.87 | |
(1)处置 | ||||||
(2)其他原因减少 | 102,973,012.11 | 350,000.00 | 4,709,348.76 | 241,000.00 | 108,273,360.87 | |
4.期末余额 | 72,675,091.23 | 280,000.00 | 9,492,509.69 | 82,447,600.92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9,308,044.39 | 598,254.12 | 12,986,987.09 | 156,649.74 | 43,049,935.3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435,978.56 | 2,539.68 | 449,429.10 | 8,033.32 | 1,895,980.66 | |
(1)计提 | 1,447,520.06 | 2,539.68 | 449,429.10 | 8,033.32 | 1,907,522.16 | |
(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11,541.50 | -11,541.5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7,429,099.15 | 350,000.00 | 4,691,143.80 | 164,683.06 | 22,634,926.01 | |
(1)处置 |
(2)其他原因减少 | 17,429,099.15 | 350,000.00 | 4,691,143.80 | 164,683.06 | 22,634,926.01 | |
4.期末余额 | 13,314,923.80 | 250,793.80 | 8,745,272.39 | 22,310,989.99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9,360,167.43 | 29,206.20 | 747,237.30 | 60,136,610.93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46,004,469.35 | 31,745.88 | 1,214,871.36 | 84,350.26 | 147,335,436.85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土地使用权的其他减少系系奥特斯维及合肥海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
27、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重分类 |
期末余额 | |||||
AgroElitEood | 8,094,094.01 | 8,094,094.01 | |||
HeliosProjectsEAD | 77,766,977.48 | 77,766,977.48 | |||
BestsolarEood | 10,020,055.19 | 10,020,055.19 | |||
BCICherganovoEood | 41,971,566.42 | 41,971,566.42 | |||
S.C.GreenVisionSevenS.R.L. | 1,892.63 | 1,892.63 |
GreenvisionAmbientePhotoSolarS.R.L. | 11,420,534.95 | 11,420,534.95 | |||
秦皇岛市隔河头太阳能有限公司 | 10,908.68 | 10,908.68 | |||
合计 | 149,286,029.36 | 18,114,149.20 | 41,973,459.05 | 89,198,421.11 |
(2).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
计提 | 处置 | 重分类 |
期末余额 | |||||
AgroElitEood | 8,094,094.01 | 8,094,094.01 | |||
HeliosProjectsEAD | 6,476,400.00 | 6,476,400.00 | |||
S.C.GreenVisionSevenS.R.L. | 1,892.63 | 1,892.63 | |||
GreenvisionAmbientePhotoSolarS.R.L. | 11,420,534.95 | 11,420,534.95 | |||
秦皇岛市隔河头太阳能有限公司 | 10,908.68 | 10,908.68 | |||
合计 | 26,003,830.27 | 8,094,094.01 | 1,892.63 | 17,907,843.63 |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9年6月30日,各资产组分配的商誉账面价值及相关减值准备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 商誉账面成本 | 减值准备 | 商誉净额 |
HeliosProjectsEAD | 77,766,977.48 | 6,476,400.00 | 71,290,577.48 |
GreenvisionAmbientePhotoSolarS.R.L. | 11,420,534.95 | 11,420,534.95 | --- |
秦皇岛市隔河头太阳能有限公司 | 10,908.68 | 10,908.68 | --- |
合计 | 89,198,421.11 | 17,907,843.63 | 71,290,577.48 |
期中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资产组的商誉无进一步减值。各主要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的情况分别说明如下: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AgroElitEood和BestsolarEood的股权已转让给阳光,BCICherganovoEood和GreenvisionAmbientePhotoSolarS.R.L.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测试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商誉未发生减值。HeliosProjectsEAD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HeliosProjectsEAD系光伏电站公司,其未来现金流来源于光伏发电的收入,根据电站的容量和光照时间估计发电的未来现金流,以公司预期的税前收益率为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测试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商誉未发生减值。
(5).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车间改造 | 3,482,583.04 | 1,634,799.21 | 1,847,783.83 | ||
固定资产装修 | 611,766.32 | 173,909.82 | 437,856.50 | ||
零星工程 | 981,758.98 | 237,265.89 | 744,493.09 | ||
设备维护费 | 7,792,778.25 | 702,509.01 | 7,090,269.24 | ||
租赁费 | 10,585,527.49 | 405,702.00 | 868,995.75 | 10,122,233.74 | |
融资手续费 | 27,009,742.44 | 21,514,788.70 | 1,003,443.66 | 4,491,510.08 | |
合计 | 50,464,156.52 | 405,702.00 | 25,132,268.38 | 8,093,712.90 | 17,643,877.24 |
其他说明: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原因系本期摊销所致。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
预计负债 | 30,718,840.32 | 7,679,710.08 | 10,303,428.32 | 2,575,857.08 |
内部销售未实现毛利 | 79,078,066.28 | 19,769,516.57 | 179,157,470.20 | 44,789,367.55 |
其他 | 2,032,953.32 | 410,700.72 | 2,845,142.01 | 637,032.52 |
合计 | 111,829,859.92 | 27,859,927.37 | 192,306,040.53 | 48,002,257.15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减少41.96%,主要原因为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工程设备款 | 1,107,053.81 | 1,107,053.81 | 3,243,968.29 | 3,243,968.29 | ||
待摊售后回租收益 | 23,331,997.05 | 23,331,997.05 | ||||
合计 | 1,107,053.81 | 1,107,053.81 | 26,575,965.34 | 26,575,965.34 |
其他说明:
(1)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95.83%,主要原因系破产子公司奥特斯维及太仓海润、合肥海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2015年12月22日,本公司子公司奥特斯维与浙江香溢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三年,融资租赁形成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54,145,524.44元,按照售后回租涉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摊销。
32、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56,853,147.44 | 62,973,147.44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8,417.00 | 97,948,917.00 |
信用借款 | 76,427.25 | |
贸易融资 | 65,306,057.51 | |
保证+抵押 | 548,983,336.29 |
保证+质押+抵押 | 168,755,177.23 | |
合计 | 56,937,991.69 | 943,966,635.47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93.97%,主要原因系奥特斯维、太仓海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减少
3.16亿,同时光伏公司短期借款债权转让调至其他科目所致(其他应付款科目5.7亿)。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56,861,564.44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苏州市聚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36,853,147.44 | 8.50% | 2017/6/29 | 17 |
苏州市聚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8.50% | 2018/4/6 | 17 |
合计 | 56,853,147.44 | / | /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原材料款 | 259,163,771.64 | 582,568,995.58 |
应付货款 | 40,434,439.06 | 90,650,824.11 |
应付工程款 | 249,570,143.47 | 1,074,992,487.69 |
应付设备款 | 35,727,109.00 | 167,441,332.84 |
其他 | 54,106,986.05 | 59,613,920.28 |
合计 | 639,002,449.22 | 1,975,267,560.5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 130,396,699.03 | 工程为未结算完,公司无力偿还 |
宜兴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122,075,119.65 | 公司无力偿还 |
南京东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62,014,475.64 | 公司无力偿还 |
PhotonEnergySystemsLimited | 31,693,044.29 | 公司无力偿还 |
RECAdvancedSiliconMaterialsLLC | 13,009,682.28 | 公司无力偿还 |
合计 | 359,189,020.89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67.65%,主要是因为本期之子公司奥特斯维、太仓海润及合肥海润先后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内导致。
37、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365,900,972.85 | 372,959,779.79 |
合计 | 365,900,972.85 | 372,959,779.79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中国华财金融股权投资基金 | 349,476,933.14 | 合同未履行完毕 |
KelellINC | 13,918,313.11 | 合同未履行完毕 |
合计 | 363,395,246.25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收中国华财金融股权投资基金的款项349,476,933.14元,系原预收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NEWLIGHTTECHNOLOGYLIMITED的款项。2016年1月,本公司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的子基金中国华财金融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财基金”)签订了《转让契约》。根据三方约定,华财基金同意受让本公司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签署《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9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之框架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协议(“合作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责任、义务和所有赔偿申索权及其它追讨转让债项的补救方法(包括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对海润光伏的5亿港元收购预付款本金及资金成本)。《转让契约》履行后,本公司预收NEWLIGHTTECHNOLOGYLIMITED的款项,应转为预收华财基金。
38、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6,959,667.02 | 21,188,919.92 | 22,074,526.85 | 6,074,060.09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75,914.10 | 1,125,867.20 | 1,271,093.33 | 30,687.97 |
三、辞退福利 | 23,879,668.58 | 19,793,486.91 | 26,896,776.17 | 16,776,379.32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31,015,249.70 | 42,108,274.03 | 50,242,396.35 | 22,881,127.38 |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055,002.76 | 17,341,677.78 | 17,979,998.32 | 2,416,682.22 |
二、职工福利费 | 3,612.00 | 732,952.49 | 734,208.49 | 2,356.00 |
三、社会保险费 | 91,798.97 | 638,977.18 | 695,888.65 | 34,887.5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78,991.68 | 618,593.35 | 669,680.81 | 27,904.22 |
工伤保险费 | 5,027.70 | 23,570.51 | 24,329.08 | 4,269.13 |
生育保险费 | 7,779.59 | -3,186.68 | 1,878.76 | 2,714.15 |
四、住房公积金 | 97,912.00 | 706,935.50 | 769,776.50 | 35,071.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170,196.41 | 152,272.89 | 266,979.95 | 3,055,489.35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八、其他短期薪酬 | 541,144.88 | 1,616,104.08 | 1,627,674.94 | 529,574.02 |
合计 | 6,959,667.02 | 21,188,919.92 | 22,074,526.85 | 6,074,060.09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70,329.74 | 1,057,187.67 | 1,199,636.59 | 27,880.82 |
2、失业保险费 | 5,584.36 | 68,679.53 | 71,456.74 | 2,807.15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175,914.10 | 1,125,867.20 | 1,271,093.33 | 30,687.9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之子公司奥特斯维、太仓海润及合肥海润先后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本期减少。
39、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4,733,830.26 | 37,888,194.07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133,708.20 | 152,319.60 |
企业所得税 | 7,178,429.27 | 3,069,435.10 |
个人所得税 | 1,291,866.37 | 3,076,834.9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72,869.85 | 2,846,285.23 |
教育费附加 | 562,552.58 | 2,519,539.56 |
土地使用税 | 5,479,918.28 | 10,714,804.95 |
房产税 | 3,839,089.65 | 16,003,954.89 |
基金规费、印花税及其他 | 1,172,700.12 | 2,192,396.66 |
合计 | 24,964,964.58 | 78,463,765.00 |
其他说明:
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流动性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相关税费。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逾期未缴纳增值税513,261.34元,房产税3,290,648.28元,城建税415,063.41元,教育附加税404,745.94元,土地使用税5,363,982.25元,印花税1,035,959.5元,企业所得税368,976.58,个人所得税1,208,013.17,合计12,600,650.47元。40、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251,335,381.81 | 224,502,379.36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3,445,651,338.78 | 2,378,559,793.91 |
合计 | 3,696,986,720.59 | 2,603,062,173.27 |
其他说明: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4.86%,主要原因本公司之子公司奥特斯维、太仓海润及合肥海润先后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其应付款不再合并抵消所致。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
企业债券利息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251,335,381.81 | 224,502,379.36 |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 | ||
合计 | 251,335,381.81 | 224,502,379.36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 13,640,265.49 | 公司无力偿还 |
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 | 85,833,333.31 | 公司无力偿还 |
YANGHUAIJIN(杨怀进) | 18,350,213.10 | 公司无力偿还 |
合肥海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8,963,288.91 | 公司无力偿还 |
合计 | 226,787,100.81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保金 | 411,882.53 | 411,193.53 |
押金及保证金 | 2,688,772.22 | 5,262,089.10 |
预计提的修理费 | 3,583,520.53 | |
代收款 | 108,790,798.72 | 115,752,625.31 |
非金融机构借款 | 1,026,364,569.21 | 932,880,294.14 |
预计提的运费 | 1,599,449.19 | |
预计提的电费 | 23,500.00 | 1,051,429.29 |
预计提的排污费 | 61,032.76 | |
其他预提费用 | 90,440,038.41 | 75,251,754.47 |
股权转让款 | 306,778,246.47 | 292,799,107.23 |
外部单位往来款 | 316,296,344.27 | 513,212,734.28 |
预期罚息、违约金 | 271,381,961.59 | 406,713,058.84 |
其他 | 77,772.06 | 23,648,661.88 |
滞纳金 | 8,516,276.39 | 6,332,843.36 |
破产公司 | 1,313,881,176.91 | |
合计 | 3,445,651,338.78 | 2,378,559,793.91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 306,778,246.47 | 未支付 |
YANGHUAIJIN(杨怀进) | 284,206,159.00 | 未支付 |
CHINAHUACAIFINANCEEQUITYINVESTMENT | 86,575,180.78 | 未支付 |
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 | 62,571,999.18 | 未支付 |
高邮市经济发展总公司 | 16,485,739.57 | 未支付 |
合计 | 756,617,325.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1、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BCICherganovoEood | 6,007,582.93 | |
S.C.GreenVisionSevenS.R.L. | 14,264,748.95 | |
合计 | 20,272,331.88 |
其他说明:
无
4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37,891,880.00 | 147,249,277.00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72,194,581.63 | 902,498,229.64 |
1年内到期其他长期融资款 | 172,670,545.90 | 495,900,028.21 |
合计 | 782,757,007.53 | 1,545,647,534.85 |
其他说明: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中已逾期的金额550,373,539.14元。
44、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5、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852,850,334.00 | 925,369,310.60 |
抵押借款 | 93,500,000.00 |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
合计 | 852,850,334.00 | 1,018,869,310.6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500,736,349.57 | 811,805,827.72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500,736,349.57 | 811,805,827.72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500,736,349.57 | 811,805,827.72 |
合计 | 500,736,349.57 | 811,805,827.72 |
其他说明:
不适用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253,992,077.09 | 1,012,489,310.11 | |
未决诉讼 | 172,955,070.66 | 162,737,375.79 | |
产品质量保证 | 15,863,419.33 | 19,432,727.38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合计 | 442,810,567.08 | 1,194,659,413.28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本公司分别为奥特斯维、合肥海润和太仓海润的债务提供担保或作为共同债务人,估计需要承担的偿还义务,分别预计与担保相关的负债218,375,337.15元、302,258,129.93元和237,863,765.94元。
51、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42,624,388.81 | 22,709,776.34 | 19,914,612.47 | ||
合计 | 42,624,388.81 | 22,709,776.34 | 19,914,612.47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 |
金额 | 收益金额 | 益相关 | |||||
合肥海润1MW金太阳示范工程 | 6,536,388.09 | 237,258.60 | 6,299,129.49 | 与资产相关 | |||
光伏1MW金太阳示范工程 | 10,725,482.96 | 349,999.98 | 10,375,482.98 | 与资产相关 | |||
港区重点项目财政补贴 | 407,480.24 | 67,913.32 | 339,566.92 | 与资产相关 | |||
省级战略新兴产业引导资金 | 4,999,999.96 | 1,000,000.03 | 3,999,999.89 | 与资产相关 | |||
合肥海润3.264MW金太阳示范工程 | 13,612,083.14 | 448,750.04 | 13,163,333.1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 1,301,392.50 | 153,105.00 | 1,148,287.50 | 与资产相关 | |||
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 | 3,330,000.00 | 72,587.40 | 1,064,944.10 | 与资产相关 | |||
2017年度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 | 1,137,531.50 | 1,000,000.03 | 3,999,999.89 | 与资产相关 | |||
2017年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拟补助市级配套资金 | 574,030.42 | 448,750.04 | 13,163,333.10 | 与资产相关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文件《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的规定,本公司累计收到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款939.00万元,用于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本期结转237,258.60元。2.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09-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4]150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累计收到光伏1MW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款1,400.00万元,用于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本期结转349,999.98元。3.根据江苏省太仓港港区管委会文件《关于对港区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实施财政补贴的通知》(太港管[2009]123号)的规定,奥特斯维收到财政补贴款203.74万元,用于扩大生产、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技术培训及资产购置(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方面。本期结转67,913.32元。本期因奥特斯维公司不在纳入合并范围,将其余额全部转出。4.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文件《关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批复及投资计划下达的通知》(皖发改高技[2011]1066号)的规定,合肥海润收到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生产线的设备购置。本期结转1,000,000.03。本期因合肥公司不在纳入合并范围,将其余额全部转出。5.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财建[2012]1241号)的规定,合肥海润累计收到3.264MW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款1,795.00万元,用于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本期结转448,750.04元。本期因合肥公司不在纳入合并范围,将其余额全部转出。6.根据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2012年上半年申报奖励补助的公示,合肥海润收到2012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补贴306.21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本期结转153,105.00元。本期因合肥公司不在纳入合并范围,将其余额全部转出。7.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483号资[2014]483号)的规定,莱芜顺风累计收到山东省分布式光伏
发电应用专项资金360.00万元,用于莱芜顺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本期结转90,000.00元。8.根据安徽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文件精神和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2017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科计秘[2017]249号)2017年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拟补助名单,合肥海润收到2017年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131.90万元,本期结转72,587.40元。本期因合肥公司不在纳入合并范围,将其余额全部转出。9.根据安徽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文件精神和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2017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科计秘[2017]249号)2017年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拟补助名单,合肥海润收到2017年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拟补助市级配套资金65.95万元,本期结转36,629.78元。本期因合肥公司不在纳入合并范围,将其余额全部转出。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期末余额 | |||
股份总数 | 4,724,935,152.00 | 4,724,935,152.00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254,560,771.43 | 1,254,560,771.43 | ||
其他资本公积 |
合计 | 1,254,560,771.43 | 1,254,560,771.4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不适用
56、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期末余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93,678,107.61 | 42,354,291.03 | -5,847,605.39 | 48,201,896.42 | -99,525,713.00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93,678,107.61 | 42,354,291.03 | -5,847,605.39 | 48,201,896.42 | -99,525,713.00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93,678,107.61 | 42,354,291.03 | -5,847,605.39 | 48,201,896.42 | -99,525,713.00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不适用
58、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80,549,743.81 | 80,549,743.81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80,549,743.81 | 80,549,743.81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不适用60、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8,506,921,834.89 | -4,769,781,215.56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8,506,921,834.89 | -4,769,781,215.56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06,577,299.15 | -597,407,800.14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9,913,499,134.04 | -5,367,189,015.70 |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86,725,987.64 | 154,374,298.23 | 543,990,801.20 | 474,637,652.21 |
其他业务 | 2,044,355.25 | 405,118.89 | 38,008,725.27 | 49,005,414.71 |
合计 | 288,770,342.89 | 154,779,417.12 | 581,999,526.47 | 523,643,066.92 |
(2).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2、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11,754.48 | 1,430,021.70 |
教育费附加 | 85,227.68 | 1,395,878.70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4,080,478.04 | 6,653,949.07 |
土地使用税 | 2,440,289.48 | 4,419,405.76 |
车船使用税 | 1,380.00 | 6,390.00 |
印花税 | 6,418.50 | 1,778,998.87 |
其他 | 608,452.88 | 5,359.56 |
合计 | 7,334,001.06 | 15,690,003.66 |
其他说明:
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减少53.26%,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主要生产主体均处于停业状态,业务量大幅减少,导致税金及附加下降明显。
63、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薪金 | 2,548,995.07 | 4,021,745.88 |
广告宣传费 | 2,151,220.23 | |
销售佣金 | ||
运输费 | 572,069.32 | |
差旅费 | 22,726.83 | 457,907.58 |
租赁费 | 19,200.00 | |
保险费 | 9,632.06 | |
出口费用 | 58,085.78 | |
产品质量保证金 | -696,133.35 | 635,493.76 |
其他 | 252,201.17 | 3,445,943.33 |
合计 | 2,127,789.72 | 11,371,297.94 |
其他说明: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81.29%,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公司销售活动停滞导致。
64、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薪金 | 19,654,693.33 | 30,949,283.14 |
办公费用等 | 3,582,431.91 | 14,318,136.98 |
差旅费 | 949,528.20 | 1,791,364.17 |
招待费 | 629,415.46 | 1,738,067.81 |
租赁费 | 2,236,505.63 | 3,972,567.68 |
保险费 | 2,043,489.51 | 2,512,350.95 |
中介顾问费 | 10,305,311.81 | 20,220,433.54 |
各项税金 | 4,023,540.55 | 556,400.74 |
折旧费 | 1,553,683.27 | 5,731,502.55 |
无形资产摊销 | 1,295,748.79 | 3,083,248.1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698,445.67 | 661,936.69 |
停工损失 | 87,794,955.22 | 107,247,002.89 |
辞退补偿金 | 16,892,658.91 | 47,255,941.99 |
其他 | 15,267,062.67 | 17,653,968.01 |
合计 | 166,927,470.93 | 257,692,205.24 |
其他说明:
管理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35.22%,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基本处于停业状态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65、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福利费社保等 | 179,839.68 | 7,387,960.04 |
办公费等 | 442.74 | 948,404.89 |
差旅费 | 12,736.88 | |
保险费 | 2,798.52 | 25,392.48 |
招待费 | 6,546.06 | |
折旧费 | 1,276,653.27 | 13,115,625.27 |
中介顾问费 | 17,478.68 | |
其他 | 2,327.59 | 4,096,698.73 |
合计 | 1,462,061.80 | 25,610,843.03 |
其他说明:
研发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94.29%,主要原因系公司生产销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66、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96,536,192.48 | 172,477,972.59 |
减:利息收入 | -723,057.03 | -2,162,705.83 |
票据贴现息 | 5,306,304.12 | |
信用证议付利息 | ||
汇兑损益 | -455,514.77 | 6,941,067.76 |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 34,010,952.62 | 133,203,403.02 |
其他融资支出 | 2,764,679.46 | 11,167,024.14 |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 583,037.74 | 660,719.55 |
合计 | 132,716,290.50 | 327,593,785.35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67、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3,373,244.15 | 7,399,196.28 |
合计 | 3,373,244.15 | 7,399,196.28 |
其他说明: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递延收益转入 | 2,456,244.15 | 3,141,596.28 | 与资产相关 |
电力用户测管平台财政奖励 | --- | 3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新站区财政性补贴收入 | --- | 659,500.00 | 与收益相关 |
2016年度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企业奖励 | ---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江阴市展会财政补贴收入 | --- | 410,900.00 | 与收益相关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 | ---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收到财政局支付科技局费用奖励 | --- | 22,600.00 | 与收益相关 |
江阴市财政局出口运费补贴 | --- | 526,100.00 | 与收益相关 |
新站安监局奖励 | ---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新站区财政性补贴 | --- | 1,112,600.00 | 与收益相关 |
统计局财政补贴 | ---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新桥镇工会奖励 | --- | 5,900.00 | 与收益相关 |
新站区财政补贴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新站区补贴资金 | 895,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科技局给的人才补助 | 22,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3,373,244.15 | 7,399,196.28 |
68、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196,578.87 | 19,254,074.71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33,433,862.67 | 3,637,161.7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260,000.00 |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0,689,997.6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其他 | -12,555,081.15 | 221,441,877.82 |
合计 | 28,942,202.65 | 285,023,111.90 |
其他说明:
本期其他为丧失控制权破产公司在当期形成亏损及以前年度超额亏损形成的投资收益。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2、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23,045,351.10 | -66,443,851.45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5,052,831.20 | |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 ||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211,720,054.77 | -504,092.90 |
八、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九、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11,061,982.00 | |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 ||
十四、其他 | ||
合计 | -245,827,387.87 | -72,000,775.55 |
其他说明: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241.42%,主要原因系母公司及子公司泗阳公司、Teebar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造成。
73、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1,189,621.02 | 904,888.82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3,420,952.90 | |
合计 | -2,231,331.88 | 904,888.8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127,440.00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政府补助 | 76,579.00 | ||
违约金收入 | 4,670,847.39 | ||
无需支付的款项 | |||
其他 | 3,264,326.92 | 1,724,610.67 | 3,264,326.92 |
合计 | 3,264,326.92 | 6,599,477.06 | 3,264,326.9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695.54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赔偿支出 | 58,377.10 | ||
违约金及罚款支出 | 39,495,464.82 | 717,339.19 | 39,495,464.82 |
滞纳金 | 3,041,177.55 | 48,126,462.54 | 3,041,177.55 |
罚息支出 | 271,690,867.62 | 172,153,167.93 | 268,028,089.89 |
其他 | 161,660.64 | 392,339.46 | 161,660.64 |
未决诉讼及对外担保 | 758,497,233.02 | 20,000,000.00 | |
合计 | 1,072,886,403.65 | 241,448,381.76 | 310,726,392.90 |
其他说明: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增加344.35%,主要原因系对破产子公司担保事项产生预计负债758,497,233.02元。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4,756,002.03 | 4,743,023.2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1,068,928.50 | 965,819.34 |
合计 | 15,824,930.53 | 5,708,842.56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4,267,019.89 | 3,204,741.61 |
政府补助 | 895,000.00 | 2,775,300.00 |
保证金等 | 2,266,171.31 | 3,062,020.22 |
往来款 | 17,839,781.01 | 25,604,033.45 |
现金余额中受限制的资金收回 | 39,984,996.44 | 336,821,250.07 |
合计 | 65,252,968.65 | 371,467,345.35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不适用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费用性支出 | 13,462,533.44 | 28,363,287.82 |
往来款 | 64,917,712.04 | 74,896,516.72 |
保证金 | 41,287.00 | 87,300.00 |
现金余额中受限制的资金支付 | 63,535,214.93 | 79,844,727.54 |
其他 | 1,727,977.64 | 36,068,642.08 |
合计 | 143,684,725.05 | 219,260,474.16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不适用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86,707.32 |
合计 | 86,707.32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不适用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 23,266,520.00 | 7,510,330.34 |
合计 | 23,266,520.00 | 7,510,330.34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不适用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 | 500,000.00 | |
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 | 594,674.99 | |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400,000.00 |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5,660,550.09 | |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00.00 | 1,350,625.00 |
中兴新能源设备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27,520,000.00 | |
其他筹资费用 | 301,891.50 | 16,663,149.13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759,183.42 | |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 339,860.44 | 1,695,354.12 |
中兴图鹏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7,819,750.34 | |
UnitedFaciliesLeasingTwoCO.,Ltd. | 4,515,360.00 | 4,602,840.00 |
合计 | 13,217,662.03 | 61,905,577.0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不适用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477,766,968.45 | -598,833,001.48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45,827,387.87 | 72,000,775.5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46,085,548.02 | 274,860,282.21 |
无形资产摊销 | 1,895,980.66 | 5,179,565.5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5,132,268.38 | 15,112,896.5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231,331.88 | -904,888.82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6,744.46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21,677,972.69 | 322,154,703.8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8,942,202.65 | -285,023,111.9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0,142,329.78 | 111,737,649.15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612,215.05 | 56,090,698.90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767,526.65 | 93,141,025.9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0,639,758.93 | 161,192,879.02 |
其他 | 1,072,724,743.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748,373.96 | 226,582,730.0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3,267,440.52 | 27,930,909.11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7,005,260.76 | 95,766,563.97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737,820.24 | -67,835,654.86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3,267,440.52 | 27,005,260.76 |
其中:库存现金 | 250,475.35 | 81,110.2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3,016,965.17 | 26,924,150.51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267,440.52 | 27,005,260.76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66,699,624.05 | 保证金及用于质押的定期存款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1,180,466,828.69 | 抵押,用作融资 |
无形资产 | 38,170,042.41 | 抵押,用作融资 |
应收账款 | 116,289,587.58 | 质押,用作融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449,269.56 | 司法冻结 |
长期股权投资 | 89,611,200.14 | 司法冻结 |
合计 | 1,494,686,552.43 | /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其中:美元 | 1,076,454.89 | 6.8747 | 7,400,304.43 |
欧元 | 1,739,922.50 | 7.8170 | 13,600,971.23 |
港币 | 218,002.95 | 0.8797 | 191,777.20 |
澳元 | 3,093.89 | 4.8156 | 14,898.94 |
罗马尼亚列伊 | 2,269,992.36 | 1.6509 | 3,747,534.89 |
保加利亚列弗 | 7,339,840.17 | 3.9968 | 29,335,642.96 |
印度卢比 | 52,781,226.54 | 0.0996 | 5,257,010.16 |
瑞士法郎 | 81,622.78 | 7.0388 | 574,526.44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5,952,867.95 | 6.8747 | 40,924,181.30 |
欧元 | 1,695,718.51 | 7.8170 | 13,255,431.59 |
港币 | |||
日元 | 91,919,990.50 | 0.0638 | 5,864,495.39 |
罗马尼亚列伊 | 2,965,532.05 | 1.6509 | 4,895,796.86 |
保加利亚列弗 | 6,292,260.30 | 3.9968 | 25,148,905.97 |
印度卢比 | 59,690,273.74 | 0.0996 | 5,945,151.26 |
长期借款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126,742,000.00 | 7.8170 | 990,742,214.00 |
港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其他应收款 | |||
港元 | 5,270,367.55 | 0.8797 | 4,636,342.33 |
美元 | 1,511,340.80 | 6.8747 | 10,390,014.60 |
日元 | 6,112,800.00 | 0.0638 | 389,996.64 |
欧元 | 1,062,976.43 | 7.8170 | 8,309,286.75 |
澳元 | 10,000.00 | 4.8156 | 48,156.00 |
罗马尼亚列伊 | 92,325.00 | 1.6509 | 152,419.34 |
保加利亚列弗 | 9,462.00 | 3.9968 | 37,817.72 |
印度卢比 | 10,531,475.76 | 0.0996 | 1,048,934.99 |
应付账款 | |||
美元 | 3,345,989.81 | 6.8747 | 23,002,676.15 |
日元 | 842,702.38 | 7.8170 | 6,587,404.50 |
欧元 | 123,020.50 | 4.8156 | 592,417.52 |
澳元 | 2,631,654.95 | 1.6509 | 4,344,599.16 |
罗马尼亚列伊 | 1,982,963.95 | 3.9968 | 7,925,510.32 |
保加利亚列弗 | 412,934,868.16 | 0.0996 | 41,128,312.87 |
印度卢比 | 3,345,989.81 | 6.8747 | 23,002,676.15 |
其他应付款 | |||
港元 | 64,709,787.11 | 0.8797 | 56,925,199.72 |
美元 | 486,592.07 | 6.8747 | 3,345,174.50 |
日元 | 32,670,096.60 | 0.0638 | 2,084,352.16 |
欧元 | 5,324,781.07 | 7.8170 | 41,623,813.62 |
澳元 | 104,202.45 | 4.8156 | 501,797.32 |
罗马尼亚列伊 | 9,211,692.85 | 1.6509 | 15,207,583.73 |
长期应付款 | |||
美元 | 8,372,589.17 | 6.8747 | 57,559,038.75 |
欧元 | 20,168,550.07 | 7.8170 | 157,657,555.90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境外经营实体说明
子公司简称 | 主要经营地 | 记账本位币 | 记账本位币选择依据 |
GAPS | 意大利 | 欧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Helios | 保加利亚 | 列弗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Cherganovo | 保加利亚 | 列弗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Firiza | 罗马尼亚 | 新列伊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GV7 | 罗马尼亚 | 新列伊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ArmonaH1 | 美国 | 美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Medak | 印度 | 卢比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Dubbak | 印度 | 卢比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SWISS | 瑞士 | 欧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ALPS | 瑞士 | 欧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H1 | 瑞士 | 欧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GMBH | 德国 | 欧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HK公司 | 香港 | 欧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USA | 美国 | 美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Australia | 澳大利亚 | 澳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印度公司 | 印度 | 卢比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新加坡公司 | 新加坡 | 美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Nereus | 新加坡 | 美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Teebar | 澳大利亚 | 澳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海润国际 | 新加坡 | 美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新加坡电力 | 新加坡 | 美元 |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
83、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3,373,244.15 | 3,373,244.15 |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不适用
85、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AgroElitEood | 0.00 | 100.00 | 出售 | 2019年4月 | 资产交接清单、控制权转移 | 7,799,740.25 | ||||||
BestSolarEOOD | 28,868,510.00 | 100.00 | 出售 | 2019年4月 | 资产交接清单、控制权转移 | 229,690.73 | ||||||
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0.00 | 100.00 | 出售 | 2019年3月 | 资产交接清单、控制权转移 | 25,404,431.6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2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H1VentureSwissHoldingAG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AGROELITEEOOD股权》的转让协议,合同约定H1VentureSwissHoldingAG将其持有AGROELITEEOOD的100%转让给香港金铭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价格为2618.185268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对价为0万元。2019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AGROELITEEOOD股权暨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一揽子<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双方于2019年4月19日办理完毕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公司股权转让。
2018年12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H1VentureSwissHoldingAG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BESTSOLAREOOD股权》的转让协议,合同约定H1VentureSwissHoldingAG将其持有BESTSOLAREOOD的100%转让给香港金铭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价格为5,905.257672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对价为2,886.851万元。2019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BESTSOLAREOOD股权暨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一揽子<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双方于2019年4月19日办理完毕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公司股权转让。
2018年12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合肥海润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武威奥特斯维发电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约定合肥海润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52,608.270745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对价为0万元。2019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暨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双方于2019年3月6日办理完毕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名称 | 变更原因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破产 |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破产公司之子公司 |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 破产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破产 |
岳普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破产公司之子公司 |
HAREONSOLARJAPANCOMPANYLIMITED | 注销 |
鄂托克旗鼎日光电有限公司 | 注销 |
BestSolarEOOD | 转让 |
AgroElitEood | 转让 |
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转让 |
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破产公司之子公司 |
2019年4月24日,太仓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奥特斯维债权人上海开诺纳科技有限公司以奥特斯维公司其名下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的破产清算申请。至此奥特斯维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县中博瑞不在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019年6月26日,太仓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太仓海润债权人优迈达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太仓海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为由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6月26日,太仓海润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肥电力不在纳入公司合并范围。2019年7月1日,安微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合肥海润债权人昆山良品丝印器材有限公司以合肥海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为由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6月30日,合肥海润及其下属子公司新疆岳普湖不在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6、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取得方式 | ||||
研发 | 江苏太仓 | 江苏太仓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太阳能发电系统、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新产品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系统的销售、安装施工及售后服务。 | 100.00 | 设立 | |
泗阳瑞泰 | 江苏泗阳 | 江苏泗阳 | 太阳能碳化硅废浆料物理处理、销售;碳化硅废浆料收购;硅粉销售;多晶硅锭及切方生产、销售;单晶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片采购、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受托电站资产运维管理。(上述经营范围均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限制、禁止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武威海润 | 甘肃武威 | 甘肃武威 | 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 | 100.00 | 设立 | |
上海海润 | 上海 | 上海 | 光伏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设计、开发、批发;多晶硅片、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太阳能系统集成的研发及批发;太阳能电站的投资、运营;节能产品及系统集成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批发、运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海润太阳能 | 上海 | 上海 | 从事光伏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研发、销售,太阳能系统集成的研发;太阳能电站的投资、光伏工程;节能产品及系统集成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0.00 | 40.00 | 设立 |
海润印度电力 | 印度新德里 | 印度新德里 | 太阳能电池、组件、半成品及其他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进出口相关业务及太阳能电站系统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 79.99 | 设立 | |
和田新润 | 新疆和田 | 新疆和田 | 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柯坪海鑫 | 新疆柯坪 | 新疆柯坪 | 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50.00 | 设立 | |
建水奥特斯维 | 云南红河 | 云南红河 | 太阳能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贺兰银星友 | 宁夏贺兰 | 宁夏贺兰 | 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设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 | 100.00 | 设立 | |
CAPS | 意大利 | 意大利 | 太阳能电站的开发 | 100.00 | 收购股权 | |
Helios | 保加利亚 | 保加利亚 | 太阳能电站的开发 | 100.00 | 收购股权 | |
Cherganovo | 保加利亚 | 保加利亚 | 太阳能电站的开发 | 100.00 | 收购股权 | |
Firiza | 罗马尼亚 | 罗马尼亚 | 太阳能电站的开发 | 70.00 | 收购股权 | |
Gv7 | 罗马尼亚 | 罗马尼亚 | 太阳能电站的开发 | 95.50 | 收购股权 | |
ArmonaH1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 开发美国太阳能的电站项目 | 100.00 | 设立 | |
Medak | 印度 | 印度 | 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 | 99.90 | 设立 | |
Dubbak | 印度 | 印度 | 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 | 99.90 | 设立 | |
京运通 | 香港 | 香港 | 对外投资,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配件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100.00 | 设立 | |
SWISS | 瑞士 | 瑞士 | 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销售,国外太阳能市场的开发和相关投资。 | 100.00 | 设立 | |
ALPS | 瑞士 | 瑞士 | 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销售,国外太阳能市场的开发和相关投资。 | 100.00 | 设立 | |
H1 | 瑞士 | 瑞士 | 贸易、买卖、投资与研发。 | 100.00 | 设立 | |
GMBH | 德国慕尼黑 | 德国慕尼黑 | 从事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进口和在德国当地销售;新能源的国际贸易。 | 100.00 | 设立 | |
HK公司 | 香港 | 香港 | 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销售,国外太阳能市场的开发和相关投资等。 | 100.00 | 设立 | |
USA | 美国德拉瓦州 | 美国德拉瓦州 | 贸易、买卖、投资与研发 | 100.00 | 设立 | |
Australia | 澳大利亚悉尼 | 澳大利亚悉尼 | 太阳能电池、组件、半成品及其他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进出口相关业务。 | 100.00 | 设立 | |
INDIA | 印度新德里 | 印度新德里 | 太阳能电池、组件、半成品及其他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进出口相关业务及太阳能电站系统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 100.00 | 设立 | |
Singapore | 新加坡 | 新加坡 | 主要用于投资印度及其他亚太地区光伏产品生产和电站项目公司 | 100.00 | 设立 | |
Nereus | 印度 | 印度 | 从事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投资、开发、销售。 | 91.73 | 设立 | |
郎溪启运 | 安徽郎溪 | 安徽郎溪 | 一般经营项目: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及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及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批准的,凭有效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 | 100.00 | 设立 | |
莱芜顺风 | 山东莱芜 | 山东莱芜 | 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产品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及维护。 | 100.00 | 收购股权 | |
邢台润兴 | 河北邢台 | 河北邢台 | 太阳能发电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风能、光电等发电;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绥化海龙 | 黑龙江绥化 | 黑龙江绥化 | 光伏、风能、太阳能发电;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及销售、系统的咨询;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 | 100.00 | 设立 | |
武安圣莹 | 河北武安 | 河北武安 | 光伏产品技术推广服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涉及许可项目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80.00 | 收购股权 |
宿迁鑫达 | 江苏宿迁 | 江苏宿迁 | 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陕县瑞光 | 河南 | 河南 | 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秦皇岛隔河头 | 河北 | 河北 | 对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应用系统的设计、集成、销售;太阳能光伏设备及相关配件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5.00 | 45.00 | 收购 |
新疆 | 新疆乌鲁木齐 | 新疆乌鲁木齐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投资;能源业投资;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及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海润太阳能(太仓) | 江苏太仓 | 江苏太仓 | 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5.00 | 15.00 | 设立 |
宁夏电力 | 宁夏贺兰 | 宁夏贺兰 | 电力投资,能源产业投资;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及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 | 65.00 | 35.00 | 设立 |
红河海润电力 | 云南红河 | 云南红河 | 电力投资、能源产业投资、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及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建水海鑫电力 | 云南红河 | 云南红河 | 电力投资、能源产业投资、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及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扬州海润 | 扬州高邮 | 扬州高邮 | 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单、多晶硅片;生产、加工及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句容海润 | 江苏句容 | 江苏句容 | 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中宁新润 | 宁夏中宁 | 宁夏中宁 | 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硅片、电池片、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Teebar |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 | 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 | 50.00 | 设立 | |
海润国际 | 香港 | 香港 | 太阳能组件和电池的销售,交易相关的光伏产品;海润光伏市场发展和相关的投资。 | 100.00 | 设立 | |
新加坡电力 | 新加坡 | 新加坡 | 太阳能组件和电池的销售,交易相关的光伏产品;海润光伏市场发展和相关的投资。 | 100.00 | 设立 |
辽宁投资 | 辽宁营口 | 辽宁营口 | 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非金融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以上项目不含金融许可业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辽宁实业 | 辽宁营口 | 辽宁营口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经销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石油化工产品、煤炭、焦炭、矿产品,国内贸易,非金融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以上项目不含金融许可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上海君维 | 上海 | 上海 |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投资管理,商务咨询、投资咨询(资讯类项目除经纪),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上海君隅 | 上海 | 上海 |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资讯类项目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万红置业 | 南京江宁 | 南京江宁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海润营口 | 辽宁营口 | 辽宁营口 | 经销:单晶硅硅片、多晶硅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太阳能电池片及电池组件、太阳能组件、单晶、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硅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流服务;货物代理;广告;场地租赁;劳务服务(除劳务派遣);网络营销;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海润电力发展 | 南京江宁 | 南京江宁 | 太阳能发电、供应;光伏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海润光伏设备 | 南京江宁 | 南京江宁 | 光伏设备的批发与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海润新能源 | 南京江宁 | 南京江宁 | 太阳能电站项目开发及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生产、加工及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海润系统研究院 | 无锡惠山 | 无锡惠山 | 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开发与建设;光伏组件、电气设备、电力电缆、光伏支架、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力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光伏电站的运行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无锡新能源 | 无锡惠山 | 无锡惠山 | 太阳能光伏技术、光伏科技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光伏产品、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安装、维修;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电力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流信息咨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搬运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从事电力设备、光伏产品、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扬州汇通 | 扬州高邮 | 扬州高邮 | 光伏能源项目及相关能源电站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批 | 100.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不适用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不适用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不适用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不适用其他说明:
不适用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国电德令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青海德令哈 | 青海德令哈 | 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开发和生产经营;发电设备、线路租赁。 | 40.00 | 权益法 | |
国电阿拉善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内蒙古 | 投资、管理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光互补发电、电力设施、高新技术、环保产业以及与新能源相关产业,新能源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 40.00 | 权益法 | |
格尔木国电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青海格尔木 | 青海格尔木 | 光伏发电(有效期至2034年1月16日);新能源发电的开发、建设;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 | 35.00 | 权益法 | |
国电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青海格尔木 | 青海格尔木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40.00 | 权益法 | |
ReNewSolarEnergy(Karnataka)PrivateLimited | 印度 | 印度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49.00 | 权益法 | |
酒泉奥特斯维光伏有限公司 | 甘肃酒泉 | 甘肃酒泉 | 太阳能光伏背板、单晶硅片、单晶硅棒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组件配套产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9.00 | 权益法 | |
RenewSolarEnergy(Telangana)PrivateLimited | NEWDELHI,INDIA | NEWDELHI,INDIA | 投资光伏项目的控股公司 | 49.00 | 权益法 | |
RenewMegaSolarPowerPrivateLimited | NEWDELHI,INDIA | NEWDELHI,INDIA | 投资光伏项目的控股公司 | 49.00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不适用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不适用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国电德令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国电阿拉善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格尔木国电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ReNewSolarEnergy(Karnataka)PrivateLimited | ReNewSolarEnergy(Telangana)PrivateLimited | RENEWMEGASOLARPOWERPRIVATELIMITED | 国电德令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国电阿拉善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格尔木国电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ReNewSolarEnergy(Karnataka)PrivateLimited | ReNewSolarEnergy(Telangana)PrivateLimited | RENEWMEGASOLARPOWERPRIVATELIMITED | |
流动资产 | 75,760,668.44 | 56,300,628.14 | 55,902,554.88 | 145,792,373.06 | 300,604,653.50 | 92,369,563.19 | 57,554,041.12 | 46,803,813.48 | 44,256,138.51 | 133,532,036.92 | 179,996,296.23 | 80,063,470.01 |
非流动资产 | 177,602,922.62 | 134,042,794.74 | 146,448,439.39 | 424,727,301.31 | 1,316,850,558.17 | 324,718,504.85 | 187,404,260.96 | 140,087,541.06 | 169,276,648.08 | 426,486,432.99 | 1,039,495,765.40 | 301,540,026.76 |
资产合计 | 253,363,591.06 | 190,343,422.88 | 202,350,994.27 | 570,519,674.37 | 1,617,455,211.67 | 417,088,068.04 | 244,958,302.08 | 186,891,354.54 | 213,532,786.59 | 560,018,469.91 | 1,219,492,061.63 | 381,603,496.77 |
流动负债 | 17,953,505.59 | 2,970,302.70 | 7,771,382.68 | 33,453,680.02 | 494,483,604.53 | 29,354,834.34 | 2,269,334.47 | 58,777,406.25 | 20,627,496.79 | 49,658,861.75 | 180,066,806.34 | 38,935,976.53 |
非流动负债 | 146,300,000.00 | 110,145,330.23 | 144,750,000.00 | 435,202,483.13 | 844,184,479.47 | 272,392,497.40 | 155,000,000.00 | 54,146,395.14 | 144,750,000.00 | 413,438,756.51 | 778,181,685.89 | 231,592,752.67 |
负债合计 | 164,253,505.59 | 113,115,632.93 | 152,521,382.68 | 468,656,163.15 | 1,338,668,084.00 | 301,747,331.74 | 157,269,334.47 | 112,923,801.39 | 165,377,496.79 | 463,097,618.26 | 958,248,492.23 | 270,528,729.20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89,110,085.47 | 77,227,789.95 | 49,829,611.59 | 101,863,511.22 | 278,787,127.67 | 115,340,736.30 | 87,688,967.61 | 73,967,553.15 | 48,155,289.80 | 96,920,851.65 | 261,243,569.40 | 111,074,767.57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35,644,034.18 | 30,891,115.97 | 17,440,364.06 | 49,913,120.50 | 136,605,692.56 | 56,516,960.79 | 35,075,587.04 | 29,587,021.26 | 16,854,351.43 | 47,491,217.31 | 128,009,349.01 | 54,426,636.11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35,644,034.18 | 30,891,115.97 | 17,475,898.64 | 59,207,155.44 | 116,078,366.64 | 45,876,039.24 | 35,075,587.04 | 29,587,021.26 | 16,889,444.89 | 58,088,934.79 | 136,255,544.30 | 51,277,639.09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营业收入 | 16,699,333.33 | 14,023,979.25 | 12,294,038.81 | 42,515,695.02 | 98,603,727.99 | 29,285,517.69 | 16,156,792.83 | 13,297,827.33 | 12,133,246.03 | 39,307,325.27 | 85,111,213.71 | 28,563,408.24 |
净利润 | 1,421,117.86 | 3,260,236.80 | 1,675,582.15 | 3,360,174.10 | 15,285,452.16 | 1,653,567.64 | 1,261,334.90 | 2,537,576.03 | 622,603.01 | -397,968.84 | 25,451,408.07 | 8,415,959.03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1,421,117.86 | 3,260,236.80 | 1,675,582.15 | 3,360,174.10 | 15,285,452.16 | 1,653,567.64 | 1,261,334.90 | 2,537,576.03 | 718,822.74 | -397,968.84 | 25,451,408.07 | 8,415,959.03 |
其他说明不适用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净利润 |
--其他综合收益 |
--综合收益总额 |
联营企业: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6,095,594.14 | 6,096,293.83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699.69 | -21,811.67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699.69 | -21,811.67 |
其他说明不适用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为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本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力求减少对本公司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
本期公司的生产制造业务陆续停产,新增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发电业务产生应收各地电力公司的电费收入,信用风险相对可控。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有大额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流动性风险高。
(三)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需要支付高额的逾期利息或罚息,面临的利率风险比较高。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汇率风险。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报告中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报告中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国电阿拉善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ReNewSolarEnergy(Karnataka)PrivateLimited | 联营企业 |
RenewSolarEnergy(Telangana)PrivateLimited | 联营企业 |
RenewMegaSolarPowerPrivateLimited | 联营企业 |
酒泉奥特斯维光伏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YANGHUAIJIN(杨怀进) | 参股股东 |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其他 |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 其他 |
红河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其他 |
精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其他 |
邵武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 | 其他 |
沙河市顺海光电发电有限公司 | 其他 |
顺风光电发电(泰安)有限公司 | 其他 |
蓬莱德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其他 |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其他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
岳普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其他 |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 其他 |
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
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其他 |
BestSolarEOOD | 其他 |
AgroElitEood | 其他 |
其他说明不适用
5、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RENEWMEGASOLARPOWERPRIVATELIMITED | 服务业务 | 7.74 | 7.87 |
ReNewSolarEnergy(Telangana)PrivateLimited | 服务业务 | 22.72 | 11.57 |
ReNewSolarEnergy(Karnataka)PrivateLimited | 服务业务 | 9.67 | 9.84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国电阿拉善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7,600.00 | 2013-10-24 | 2025-10-27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YANGHUAIJIN(杨怀进)、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83.82万美元 | 2016-08-30 | 2021-08-30 | 否 |
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孟广宝 | 2,000.00 | 2017-04-06 | 2018-04-05 | 否 |
孟广宝 | 19,000.00 | 2016-12-20 | 2019-12-21 | 否 |
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孟广宝 | 6,000.00 | 2017-05-25 | 2018-02-28 | 否 |
阳光集团、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430万欧元 | 2014-11-03 | 2024-11-03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成 |
贺兰银星友、郎溪启运、邢台润兴、宁夏海润电力 | 海润光伏 | 6,300.00 | 2016-05-09 | 2019-05-09 | 未完成 |
贺兰银星友、郎溪启运、邢台润兴、宁夏海润电力 | 海润光伏 | 18,116.25 | 2016-08-30 | 2018-09-27 | 未完成 |
建水奥特斯维、建水海鑫电力 | 海润光伏 | 19,000.00 | 2016-12-20 | 2019-12-21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扬州海润 | 6,000.00 | 2017-11-09 | 2018-01-25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ALPS | 9500万欧元 | 2012-03-07 | 2025-03-07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ALPS | 4800万欧元 | 2012-12-21 | 2025-12-21 | 未完成 |
GV7 | ALPS | 8300万欧元 | 2013-10-25 | 2028-10-25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海润香港 | 883.82万美金 | 2016-08-30 | 2021-08-23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新疆海润电力 | 和田新润 | 11,960.00 | 2016-07-21 | 2026-07-20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陕县瑞光 | 11,111.67 | 2016-12-09 | 2021-12-09 | 未完成 |
与破产子公司相关的担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成 |
奥特斯维 | 海润光伏 | 20,000.00 | 2017-06-29 | 2018-06-28 | 未完成 |
奥特斯维 | 海润光伏 | 30,000.00 | 2017-08-04 | 2018-06-28 | 未完成 |
奥特斯维 | 海润光伏 | 23,000.00 | 2017-01-20 | 2017-07-19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建水奥特斯维、上海海润、建水海鑫电力 | 鑫辉公司 | 12,000.00、7,500.00 | 2016/7/28 | 2017/4/19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鑫辉公司 | 5,400.00 | 2015/6/18 | 2018/6/19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海润新能源 | 鑫辉公司 | 9,600.00 | 2017/8/17 | 2018/8/23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电力公司 | 4,500.00 | 2017/7/10 | 2018/1/30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电力公司 | 48,000.00 | 2016/2/5 | 2020/4/4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贺兰银星友、郎溪启运、邢台润兴、宁夏海润电力 | 电力公司 | 5,037.67 | 2016/8/30 | 2018/9/27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奥特斯维 | 13,200.00 | 2017-01-24 | 2017-09-06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泗阳瑞泰 | 奥特斯维 | 9,000.00 | 2017-05-31 | 2018-05-23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 | 奥特斯维 | 20,000.00 | 2017-01-24 | 2017-09-13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奥特斯维 | 9,900.00 | 2015-09-01 | 2018-12-21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奥特斯维 | 8,000.00 | 2017-07-26 | 2018-01-27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建水奥特斯维、建水海鑫电力 | 奥特斯维 | 12,350.00 | 2016-08-31 | 2019-08-30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贺兰银星友、郎溪启运、邢台润兴、宁夏海润电力 | 奥特斯维 | 6,846.07 | 2016-08-30 | 2018-09-27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奥特斯维 | 2,000.00 | 2017-10-18 | 2018-10-18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岳普湖 | 合肥海润 | 15,000.00 | 2013-06-25 | 2028-06-25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合肥海润 | 22,000.00 | 2016-02-06 | 2018-02-02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合肥海润 | 20,230.00 | 2016-06-08 | 2018-06-07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合肥海润 | 5,055.00 | 2016-09-06 | 2018-09-05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合肥海润 | 7,200.00 | 2015-01-28 | 2018-04-13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合肥海润 | 10,450.00 | 2016-09-12 | 2019-09-11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奥特斯维、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 | 太仓海润 | 20,000.00 | 2017-01-19 | 2017-09-13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合肥海润 | 太仓海润 | 8,000.00 | 2016-02-06 | 2018-02-02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太仓海润 | 10,000.00 | 2017-02-17 | 2018-02-22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太仓海润 | 3,000.00 | 2017-10-20 | 2018-10-20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 | 太仓海润 | 6,000.00 | 2017-12-22 | 2018-02-05 | 未完成 |
海润光伏、上海海润、合肥海润电力 | 柯坪海鑫 | 16,168.00 | 2015-11-23 | 2025-09-15 | 未完成 |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酒泉奥特斯维光伏有限公司 | 2,500,000.00 | 750,000.00 | 2,500,000.00 | 2,203,790.00 |
其他应收款 |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749,442,751.57 | 674,498,476.43 | 606,607,740.08 | 545,946,966.08 |
其他应收款 |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 30,315,490.15 | 25,768,166.63 | 857,030,486.55 | 728,475,913.58 |
其他应收款 | 尚义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5,873,000.00 | 2,435,700.00 | 5,873,000.00 | 1,941,700.00 |
其他应收款 | 红河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32,451.09 | 29,205.98 | 32,556.29 | |
其他应收款 | 精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4,303,924.10 | 3,873,531.69 | 5,177,536.20 | |
其他应收款 | 邵武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 | 579,000.00 | 521,100.00 | 579,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沙河市顺海光电发电有限公司 | 3,062,833.53 | 2,756,550.18 | 6,032,833.53 | |
其他应收款 | 顺风光电发电(泰安)有限公司 | 10,000.00 | 9,000.00 | 1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蓬莱德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320,000.00 | 288,000.00 | 32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45,668,186.29 | 41,101,367.66 | ||
其他应收款 |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1,554,224.73 | 1,398,802.26 | ||
其他应收款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106,144,951.39 | 95,530,456.25 | ||
其他应收款 | 岳普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53,962,629.17 | 48,566,366.25 |
其他应收款 |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 60,271,347.48 | 54,244,212.73 |
其他应收款 | 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46,410,736.29 | 41,769,662.66 |
其他应收款 | 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78,923,034.45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YANGHUAIJIN(杨怀进) | 282,587,409.00 | 256,657,359.00 |
其他应付款 |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356,246,765.33 | 924,960,731.12 |
其他应付款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472,322,382.37 | |
其他应付款 | 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68,157,711.21 | |
其他应付款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303,543,257.10 | |
其他应付款 |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 231,120.00 | |
其他应付款 | 邵武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 | 912,050.00 | |
其他应付款 | 顺风光电发电(泰安)有限公司 | 99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BestSolarEOOD | 75,137.08 | |
其他应付款 | 红河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13,470,220.90 | 13,470,220.90 |
7、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本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徐霞客镇璜塘环镇北路178号的房产(澄房权证江阴字第fqy10008610号,面积16,940.22㎡;澄房权证江阴字第fqy10008611号,面积15,440.17㎡),位于徐霞客镇璜塘环北路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澄土国用(2008)第6754号,面积51,272.7㎡)作为抵押物,为本公司子公司扬州海润在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办理贸易融资等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6,000万元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7.06.08-2018.06.07。
(2)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破产子公司鑫辉公司以拥有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破产子公司太仓海润及子公司扬州海润在杭州钢为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贸易融资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1亿元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7.05.25-2018.05.28
(3)本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徐霞客镇璜塘环镇北路178号的房产(澄房权证江阴字第fxk10047284号,面积24,090.52㎡;澄房权证江阴字第fxk10047294号,面积6,312.64㎡)、位于徐霞客镇璜塘环北路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澄土国用(2013)第17117号,面积27,694㎡)作为抵押物,为本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亿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
2017.06.29-2018.06.28。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03月12日将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
(4)本公司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及拥有的1.0716MWP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作为抵押物,为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办理贷款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9,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
2017.01.05-2018.01.04。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于2019年06月19日将债权及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华君集团(营口)有限公司。
(5)本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徐霞客镇璜塘环镇北路178号的房产(澄房权证江阴字第fxk10052526号,面积14,442.49㎡;澄房权证江阴字第fxk10052528号,面积25,900.7㎡;澄房权证江阴字第fxk10025534号,面积7,644.869㎡)、位于徐霞客镇璜塘环北路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澄土国用(2008)第8485号,面积92,194㎡;澄土国用(2013)第17111号,面积5,643㎡)作为抵押物,为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太仓海润在营口沿海银行开发区支行办理银票等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1亿元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7.02.17-2018.02.16,营口沿海银行开发区支行于2019年03月26日将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
(6)本公司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其在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7,000万元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6.5.9-2019.5.9。
(7)本公司以其持有的邢台润兴100%股权作为质押物,为其及破产子公司奥特斯维、破产子公司电力公司在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办理的保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2017.06.05-2019.05.09
(8)本公司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其在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7,000万元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6.6.15-2019.6.15。
(9)本公司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其在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23,180.77万元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6.12.20-2019.12.21。
(10)本公司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其在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2,400万元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6.11.15-2019.11.15。
(11)本公司以其持有的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其破产子公司江阴电力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编号为YDXTXEXT[2015]035的4.8亿元信托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6.02.05-2018.02.05。
(12)本公司以其持有的破产子公司合肥海润51%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其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签署的编号为中长资(合)合字{2016}7号-重组的2.023亿元债务重组协议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2016.06.08-2018.06.07。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将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
(13)本公司以其持有的破产子公司合肥海润11%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其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签署的编号为中长资(合)合字{2016}15号-重组的5,055万元债务重组协议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2016.09.06-2018.09.05。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将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
(14)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奥特斯维以其拥有的位于港区平江路东侧、通港路南侧、长江大道以西的不动产(苏(2016)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01756号,土地面积为216,566.8㎡,本次抵押面积为216,566.8㎡,建筑物面积为61,783.58㎡,本次抵押面积为61,783.58㎡)及一批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本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亿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
2017.06.29-2018.06.28。现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03月12日将该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
(15)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泗阳瑞泰和破产子公司鑫辉公司以拥有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破产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债务人)与营口沿海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YKKFQ2016ZGS017的《最高额授信合同》下所签署的一系列单笔授信业务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的,担保期限:2016.05.31-2018.05.30。营口沿海银行开发区支行于2019年03月12日将该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
(16)本公司子公司GV7以其光伏电站作为抵押物,为子公司ALPS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取得的8,300万欧元长期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3.10.25-2028.10.25。
(17)本公司子公司上海海润以其持有破产子公司柯坪海鑫50%股权、破产子公司合肥电力以其持有柯坪海鑫50%股权以及柯坪海鑫项目的收费权作为质押物,为破产子公司柯坪海鑫在中国康富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总额1.9亿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
2015.11.23-2025.9.15。
(18)本公司子公司ALPS以其持有H1的100%股权、H1公司以其持有的Helios公司100%股权,Helios公司以其依法所有的公司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Helios公司持有的资产、
债权及电费收费权等作为质押物,为海润阿尔卑斯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取得的9,500万欧元长期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2012.03.07-2025.03.07。
(19)本公司子公司ALPS以其持有的H1100%股权、H1以其持有的Cherganovo100%股权、Cherganovo以其持续经营权作为质押物,为ALPS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取得的4,800万欧元长期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2012.12.21-2025.12.21。
(20)本公司子公司ALPS以其持有的H1全部股权、H1以其持有的Gv795.5%股权、Gv7以其电费及绿色证书应收账款的收费权作为质押物,为ALPS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取得的8,300万欧元长期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2013.10.25-2028.10.25。
(21)本公司子公司和田新润以其拥有的光伏发电站作为抵押物,为其在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原名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债务13,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6.7.21-2026.7.20。
(22)本公司子公司新疆电力以其持有和田新润100%股权、和田新润以其拥有的皮山农场一期20MWp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以及和田新润拥有的组件、设备作为抵押物,为和田新润在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原名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债务13,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6.7.21-2026.7.20。
(23)本公司子公司建水奥特斯维以其拥有的电站设备作为抵押物、及建水海鑫电力持有建水奥特斯维100%股权作为质押物、上海海润持有莱芜顺风100%股权作为质押物,为破产子公司江阴鑫辉在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形成的债务7,500万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2016.07.28-2017.04.19。
(24)本公司子公司武安圣莹以其拥有的电站设备作为抵押物、及上海海润持有武安圣莹80%股权作为质押物,上海海润持有精河海鑫50%股权、破产子公司江阴电力持有精河海鑫50%股权质押为奥特斯维在中国银行太仓支行办理贸易融资、票据、等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8,133.99万元的抵押担保,为破产子公司太仓海润在中国银行太仓分行办理贸易融资、票据、等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8,741.53万元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7.05.12-2018.01.10。中国银行太仓分行已于2019年03月28日将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等一并转给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
(25)本公司以其持有陕县瑞光100%的股权,子公司陕县瑞光以其拥有的20MW电站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以及陕县瑞光拥有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其在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债务11,820.92万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
2016.12.09-2021.12.09。
(26)本公司子公司贺兰银星、郎溪启运、邢台润兴设备抵押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电力、奥特斯维在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办理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6.05.09-2019.05.09。
(27)YANGHUAIJIN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向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额人民币
2.5亿元,YANGHUAIJIN以其持有本公司20000万股为该笔融资担保,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公司同意作为该协议项下债务的共同还款人,与YANGHUAIJIN共同承担支付回购款的还款责任。
YANGHUAIJIN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向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额人民币2.5亿元,YANGHUAIJIN以其持有本公司20000万股为该笔融资担保,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奥特斯维同意为该协议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该协议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除存在上述承诺事项外,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
(1)本公司2015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本公司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分配预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以下简称《分配提案》)存在误导性陈述。中小股东认为误导性陈述而造成投资损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截止本报告日,中小股东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案件为1164件;已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解案件为107件。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与本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锡光银授2017第0062号),协议约定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向本公司提供9500万元授信期限从2017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4日。按照协议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分别为公司给予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后因公司无法兑付部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垫付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垫付信用证本金合计65,306,057.51元。光伏大银行无锡分行以本公司违约为由向江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1、判令公司立即归还原告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500万元、逾期罚息(计算至2018年9月21日为941,146.46元,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2、判令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国内信用证垫款本金17,204,215.36元、逾期罚息(计算至2018年9月21日为2,282,172.67元,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7,204,215.3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3、判令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国内信用证垫款本金14,242,359.26元、逾期罚息(计算至2018年9月21日为2,017,497.88元,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4,242,359.2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4、判令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国内信用证垫款本金
21,359,482.89元、逾期罚息(计算至2018年9月21日为2,607,069.36元,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1,359,482.8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5、判令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国内信用证垫款本金1,250万元、逾期罚息(计算至2018年9月21日为1,620,934.63元,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2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6、判令公司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06万元;7、判令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孟广宝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对公司的上述债务,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有权以登记在“苏B1-0-[2017]第0003号”、“苏B1-0-[2017]第028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和多晶铸锭炉等设备与公司协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9、对公司的上述债务,原告有权以登记在“苏B1-0-[2017]第000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太阳能光伏电站设与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协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抵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3)2018年3月9日,本公司因与江阴电力公司存在购销合同关系,本公司向江阴电力公司开具1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后江阴电力公司又将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益安公司”)。后因上述汇票到期后,本公司未能按时付款,深圳益安公司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本公司应支付深圳益安公司票据款28,008,200元及该款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律师费6万元、保全担保保函费460,06元、取得拒付证明及通知的费用5,490元,由本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之前直接给付深圳益安公司。如本公司未按期给付,则本公司应承担的利息按照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深圳益安公司可就本公司未履行的上述款项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95,152元减半收取97,5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2,576元,由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本公司因与昆山虹迪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虹迪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后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未能按时付款,昆山虹迪公司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债务16,754,155.16元及相应利息。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5)2016年5月23日,康富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投资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约定由康富投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光伏电池板等作为租赁物供本公司使用。为担保《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康富投资公司分别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怀进、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为担保《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康富投资公司与无锡市东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后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康富投资公司向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1)本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共计12,359,698.81美元;2)上述款项付清前,《融资租赁合同》附件一中的《租赁物采购申请书》项下的所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康富投资公司所有;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怀进、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对无锡市东亿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鑫辉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6)本公司因与苏州瑞客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客特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后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未能按时付款,瑞客特公司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本公司支付合同余款及逾期付款损失9,995,117.19元;2)本公司完全付清合同款项前,合同项下17台刻蚀设备所有权归瑞客特公司享有。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海润光伏向瑞客特公司支付货款9,5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7)2016年12月20日,南京东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送公司”)与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力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合肥电力公司向南京东送公司购买设备用于云南下海尾项目。2017年1月20日,南京东送公司与合肥电力公司、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县奥特斯维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合肥电力公司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建水县奥特斯维公司。后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肥电力公司、建水县奥特斯维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南京东送公司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肥电力公司、建水县奥特斯维公司支付货款22,010,000元及相应违约金。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合肥电力公司、建水县奥特斯维公司结欠南京东送公司货款2,201万元、截止2019年4月4日的利息22万元及以2,20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分三期给付南京东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之前给付772万元,于2019年5月15日之前给付725.5万元,于2019年6月15日之前给付725.5万元及以2,20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79,955元由合肥电力公司、建水县奥特斯维公司负担。
(8)2018年6月18日,本公司与江阴市霞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霞印公司”)签订《垫支职工工资协议》,约定由江阴霞印公司代本公司垫支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同签订后,江阴霞印公司按约支付款项。后因本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并经查,本公司对秦皇岛市隔河头太阳能有限公司享有合法到期债权,江阴霞印公司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皇岛市隔河头太阳能有限公司向江阴霞印公司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江阴霞印公司支付垫支款本金24,508,761元及相应利息。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以前年度发生的诉讼,截止目前仍未结案的案件。
(1)江苏浩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浩博”)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往来,2017年4月25日,江苏浩博以本公司拖欠价款8,760,694.02元为由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价款8,760,694.02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本公司支付江苏浩博价款7,674,127.89元;该款由本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前付174,127.89元,2018年1月底前付50万元,自2018年2月起每月月底前付50万元直至付清。
(2)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纺织”)与本公司签订《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德源纺织将其持有江阴鑫辉49%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协议签订后,德源纺织协助本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1月27日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双方又签订《江阴鑫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截止本公司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向德源纺织支付28311.36万元股权转让款并就滞纳金支付事宜达成补充协议。2017年5月23日,德源纺织以拖欠股权转让款283,113,600元及滞纳金47,274,308.93元为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本公司支付德源纺织股权转让款225,011,262.6元及违约损失。
(3)苏州市聚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保理”)与本公司、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书》,约定由江阴电力将对本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40,664,869.44转让给聚鑫保理,聚鑫保理则向本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40,000,000元。聚鑫保理向本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后本公司未能如期付款。2017年7月25日,聚鑫保理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聚鑫保理应收账款本金39,000,000元及利息232,805.56元;江阴电力对上述给付事项在本金39,000,000元及利息的范围内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回购责任并向聚鑫保理支付逾期利息371,166.66元。后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于2017年10月24日偿还聚鑫公司39,0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偿付律师费损失565,400元;本公司对江阴电力的应收账款39,664,869.4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于2015年12月1日与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光发电”)、本公司签订了《EPC总承包合同》,就陕县张茅乡20兆峰瓦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的建设事宜达成约定。此后中安消与瑞光发电、海润光伏签订了《陕县张茅乡20MWP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协议书》,就EPC总承包合同项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进行补充约定。2017年8月,中安消以拖欠合同价款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瑞光发电支付拖欠的合同价款132,120,000元、违约金500万元,律师费20万元,海润光伏承担连带责任。
(5)苏州苏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苏水”)与本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苏州苏水施工本公司璜塘基地废水处理工程土建和设备供货、安装、设计和调试服务。2017年8月8日,苏州苏水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工程款5,293,138.34元及相关利息。后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支付货款5293138.34元及相应利息,截止今日,我公司已支付25万元。
(6)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融资”)于2016年12月23日与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鑫辉”)、本公司签订了《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约定:平安融资根据江阴鑫辉、海润光伏的要求向江阴鑫辉、本公司购买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物,并回租给江阴鑫辉、海润光伏使用,江阴鑫辉、海润光伏向平安融资支付租金。后由于海润光伏
的年度审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平安融资于2017年8月7日向江阴鑫辉、海润光伏寄送了《加速到期通知书件催款函》,向江阴鑫辉、海润光伏主张加速到期。2017年10月,平安融资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阴鑫辉、海润光伏支付加速到期款共计25,760,100.00元(包括租金28,780,000.00元,留购价款100元,扣除保证金3,020,000.00元)和违约金。后经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江阴鑫辉、海润光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安融资加速到期款22,540,100.00元。
(7)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及其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东昇光伏该四公司与江阴电力、太仓海润、海润光伏(上海)、海润光伏均有业务往来。2017年8月16日,甲方协鑫、乙方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丙方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丁方东昇光伏与戊方江阴电力、己方太仓海润、庚方海润光伏(上海)、辛方海润光伏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1份,约定了债权债务转让方式。2017年11月3日,协鑫集成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江阴电力、太仓海润、海润光伏(上海)、海润光伏连带支付逾期货款73,093,123.86元以及延期付款的利息损失1,398,281.47元。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江阴电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协鑫集成73,093,123.86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太仓海润、海润光伏(上海)、海润光伏科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江阴电力追偿。
(8)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与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由海润光伏设立全资子公司扬州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海润”),投资50亿元建设多晶硅铸锭、切片项目。协议签订后开发区管委会为扬州海润代建了厂房、办公及附属用房,并向其发放投资补助款24,133,016元。2017年11月20日,开发区管委会与本公司、扬州海润签订《终止协议》,约定终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扬州海润返还开发区管委会投资补助款15,151,747元。2018年1月8日,开发区管委会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海润光伏、扬州海润向开发区管委会返还投资补助款15,151,747元,支付违约金123,815.97元。后高邮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扬州海润、海润光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返还原告开发区管委会投资补助款15,151,74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151,747元从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止,15,151,747元从2017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
(9)晓星钢帘线(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星钢帘线”)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往来,2016年7月18日,晓星钢帘线以海润光伏拖欠货款为由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货款6,276,585.4并支付利息。后经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海润光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晓星钢帘线货款6,204,689.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0)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租赁”)((2017)沪黄证执字第117号执行证书)与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海润光
伏、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县奥特斯维”)、建水县海鑫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县海鑫电力”)存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17年9月15日,上海市黄埔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一份,证明:上海电气租赁与合肥海润于2016年9月2日签订了《回租购买合同》、《回租租赁合同》,同日与海润光伏签订了《保证合同》,并经该公证处公证,签发了(2016)沪黄证经字第15096号《公证书》及(2016)沪黄证经字第15095号、(2016)沪黄证经字第1509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7年7月14日上海电气租赁与建水县奥特斯维、建水县海鑫电力签订了《保证合同》,并经该公证处公证,签发了编号(2017)沪黄证经字第955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上海市黄埔公证处同时证明合肥海润违反了合同约定,且海润光伏、建水县奥特斯维、建水县海鑫电力未履行保证责任,应上海电气租赁申请,出具(2017)沪黄证执字第117号执行证书。2017年9月19日上海电气租赁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合肥海润、海润光伏、建水县奥特斯维、建水县海鑫电力支付租金、租赁物残值转让费、违约金合计97,222,088.94元及迟延履行金。
(11)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租赁”)((2017)沪黄证执字第123号执行证书)根据上海黄浦公证处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的(2017)沪黄证执字第123号执行证书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194,435,617.14元。
(12)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租赁”)((2018)苏05执103号)于2018年3月6日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5执103号执行裁定书向太仓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103,043,891.55元。
(13)连云港太平洋光伏石英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光伏石英”)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往来,2016年6月29日,太平洋光伏石英以海润光伏拖欠货款为由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货款6,816,785并支付利息。后经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海润光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太平洋光伏石英货款6,816,7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4)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富”)与本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杭州鑫富向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等3家公司供应太阳能级EVA产品,海润光伏保证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货款支付,并对该货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7年9月6日,杭州鑫富以拖欠货款为由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太仓海润立即支付货款6,699,776.5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海润光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判决:1)太仓海润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鑫富货款6,615,805.47元,并赔偿杭州鑫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615,805.47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6.52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海润光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6164号)中国银行与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约定:自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中国银行给予太仓海润2亿元的授信额度。
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奥特斯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以其名下不动产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圣莹”)以自有设备等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润”)以其持有的武安圣莹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以其持有的精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鑫”)50.00万元出资数额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在前述授信及担保项下,太仓海润于2017年2月6日,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份国内信用证,金额6,030.00万元,太仓海润提供开证金额的40%的保证金质押。2017年8月7日,太仓海润上述信用证到期后未能按约及时将备付款项存入中国银行账户,导致中国银行为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故2017年11月,中国银行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太仓海润归还中国银行借款本金35,992,259.77,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662,608.01元,律师费544,449元,合计38,199,316.78元;2)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3)中国银行有权就武安圣莹抵押的电站设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4)中国银行有权就江阴电力质押的精河海鑫5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5)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武安圣莹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6)。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经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决:1)奥特斯维应支付借款本金35,725,152.4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7年12月6日是2,224,750.68元,从2017年12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2)奥特斯维支付中国银行律师费544,449.00元;3、奥特斯维不履行债务,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不动产及武安圣莹抵押的41项电站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奥特斯维不履行义务,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股权(武安圣莹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及精河海鑫5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5、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6166号)中国银行与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约定:自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中国银行给予太仓海润2亿元的授信额度。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奥特斯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以其名下不动产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圣莹”)以自有设备等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润”)以其持有的武安圣莹
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以其持有的精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鑫”)50.00万元出资数额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在前述授信及担保项下,太仓海润于2017年1月19日,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份国内信用证,金额5,911.00万元,太仓海润提供开证金额的40%的保证金质押。2017年7月18日,太仓海润上述信用证到期后未能按约及时将备付款项存入中国银行账户,导致中国银行为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故2017年11月,中国银行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太仓海润归还中国银行借款本金35,258,560.44,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997,488.70元,律师费540,460.00元,合计37,796,509.14元;2)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3)中国银行有权就武安圣莹抵押的电站设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4)中国银行有权就江阴电力质押的精河海鑫5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5)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武安圣莹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6)。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经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决:1)奥特斯维应支付借款本金35,258,560.44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7年11月6日是1,997,488.70元,从2017年11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2)奥特斯维支付中国银行律师费540,460.00元;3、奥特斯维不履行债务,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不动产及武安圣莹抵押的41项电站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奥特斯维不履行义务,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股权(武安圣莹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及精河海鑫5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5、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6165号)中国银行与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约定:自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中国银行给予太仓海润2亿元的授信额度。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奥特斯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以其名下不动产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圣莹”)以自有设备等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润”)以其持有的武安圣莹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以其持有的精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鑫”)50.00万元出资数额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在前述授信及担保项下,太仓海润于2017年1月20日,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份国内信用证,金额3,943万元,太仓海润提供开证金额的40%的保证金质押。2017年7月19日,太仓海润上述信用证到期后未能按约及时将备付款项存入中国银行账户,导致中国银行为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故2017年11月,中国银行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太仓海润归还中国银行借款本金23,630,661.32,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326,372.82元,律师费417,470.00元,合计25,374,504.14元;2)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3)中国银行有权就武安圣莹抵押的电站设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4)中国银行有权就江阴电力质押的精河海鑫5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5)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武安圣莹1,73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6)。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经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决:1)奥特斯维应支付借款本金23,630,661.32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7年11月6日是1,326,372.82元,从2017年11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2)奥特斯维支付中国银行律师费417,470.00元;3、奥特斯维不履行债务,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不动产及武安圣莹抵押的41项电站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奥特斯维不履行义务,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股权(武安圣莹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及精河海鑫5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5、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6167号)中国银行与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约定:自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中国银行给予太仓海润2亿元的授信额度。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奥特斯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以其名下不动产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圣莹”)以自有设备等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润”)以其持有的武安圣莹1,73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以其持有的精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鑫”)50万元出资数额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在前述授信及担保项下,太仓海润于2017年2月7日,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份国内信用证,金额3,210.00万元,太仓海润提供开证金额的40%的保证金质押。2017年8月7日,太仓海润上述
信用证到期后未能按约及时将备付款项存入中国银行账户,导致中国银行为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故2017年11月,中国银行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太仓海润归还中国银行借款本金19,156,497.91,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84,931.98元,律师费368,314元,合计20,409,743.89元;2)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3)中国银行有权就武安圣莹抵押的电站设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4)中国银行有权就江阴电力质押的精河海鑫5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5)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武安圣莹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6)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经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决:1)奥特斯维应支付借款本金19,156,497.91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7年11月6日是884,931.98元,从2017年11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2)奥特斯维支付中国银行律师费368,314.00元;3、奥特斯维不履行债务,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不动产及武安圣莹抵押的41项电站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奥特斯维不履行义务,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股权(武安圣莹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及精河海鑫5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5、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6182号)中国银行与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约定:自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中国银行给予太仓海润2亿元的授信额度。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奥特斯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以其名下不动产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圣莹”)以自有设备等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润”)以其持有的武安圣莹1,73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以其持有的精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鑫”)50万元出资数额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在前述授信及担保项下,太仓海润于2017年6月15日,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份国内信用证,金额2,740.00万元,太仓海润提供开证金额的40%的保证金质押。2017年9月13日,太仓海润上述信用证到期后未能按约及时将备付款项存入中国银行账户,导致中国银行为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故2017年11月,中国银行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太仓海润归还中国银行借款本金16,431,595.79,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46,610.78元,律师费336,682.00元,合计17,214,888.57元;2)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拍卖、变卖或者折
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3)中国银行有权就武安圣莹抵押的电站设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4)中国银行有权就江阴电力质押的精河海鑫5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5)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武安圣莹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6)。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经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决:1)奥特斯维应支付借款本金16,431,595.79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7年11月6日是446,610.78元,从2017年11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2)奥特斯维支付中国银行律师费336,682.00元;3、奥特斯维不履行债务,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不动产及武安圣莹抵押的41项电站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奥特斯维不履行义务,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股权(武安圣莹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及精河海鑫5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5、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6163号)中国银行与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约定:自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中国银行给予太仓海润2亿元的授信额度。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奥特斯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以其名下不动产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圣莹”)以自有设备等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润”)以其持有的武安圣莹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以其持有的精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鑫”)50万元出资数额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在前述授信及担保项下,太仓海润于2017年6月15日,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份国内信用证,金额4,377.50元,太仓海润提供开证金额的40%的保证金质押。2017年9月13日,太仓海润上述信用证到期后未能按约及时将备付款项存入中国银行账户,导致中国银行为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故2017年11月,中国银行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太仓海润归还中国银行借款本金26,251,426.9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13,513.78元,律师费437,549.00元,合计27,402,489.73元;2)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3)中国银行有权就武安圣莹抵押的电站设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4)中国银行有权就江阴电力质押的精河海鑫5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5)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武安圣莹1,73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6)。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
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经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决:
1)奥特斯维应支付借款本金26,251,426.95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7年11月6日是713513.78元,从2017年11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2)奥特斯维支付中国银行律师费437,549.00元;3、奥特斯维不履行债务,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不动产及武安圣莹抵押的41项电站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奥特斯维不履行义务,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股权(武安圣莹173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及精河海鑫5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5、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6183号)中国银行与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约定:自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中国银行给予太仓海润2亿元的授信额度。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奥特斯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以其名下不动产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圣莹”)以自有设备等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润”)以其持有的武安圣莹173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以其持有的精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鑫”)50.00万元出资数额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为太仓海润上述授信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在前述授信及担保项下,太仓海润于2017年2月28日,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份国内信用证,金额2,061.00元,太仓海润提供开证金额的40%的保证金质押。2017年8月28日,太仓海润上述信用证到期后未能按约及时将备付款项存入中国银行账户,导致中国银行为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故2017年11月,中国银行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太仓海润归还中国银行借款本金12,301,282.42,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5,107.97元,律师费295,264.00元,合计13,031,654.39元;2)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3)中国银行有权就武安圣莹抵押的电站设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4)中国银行有权就江阴电力质押的精河海鑫5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5)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武安圣莹1,73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处理的款项优先受偿;6)。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经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决:
1)奥特斯维应支付借款本金12,301,282.42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7年11月6日是435,107.97元,从2017年11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2)奥特斯维支付中
国银行律师费295,264.00元;3、奥特斯维不履行债务,中国银行有权就奥特斯维抵押的不动产及武安圣莹抵押的41项电站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奥特斯维不履行义务,中国银行有权就上海海润质押的股权(武安圣莹173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及精河海鑫50.00万元出资数额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5、海润光伏、孟广宝、华君集团、上海海润、武安圣莹、精河海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2)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富”)与本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杭州鑫富向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鑫辉”)等3家公司供应太阳能级EVA产品,海润光伏保证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货款支付,并对该货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7年9月6日,杭州鑫富以拖欠货款为由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江阴鑫辉立即支付货款7,727,202.9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海润光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判决:1)江阴鑫辉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鑫富货款人民币7,727,202.90元,并赔偿杭州鑫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7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6.52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海润光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3)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资”)(5590号)于2015年1月19日与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和《资产转让合同》,其中《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中安融资向合肥海润购买租赁物后,再将租赁物出租给合肥海润使用。2015年1月20日,中安融资与海润光伏签订《保证合同》。同日,中安融资与江苏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能”)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将江苏永能持有的泰兴市海润扬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海润”)100%股权出质给中安融资并于当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2017年10月,中安融资以合肥海润拖欠租金为由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合肥海润向中安融资支付租金24,073,299.76元及迟延利息84256.54元(迟延利息暂时计算至2017年7月20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提前终止损失近20.00万元、留购价款1,000.00元和律师费20.00万元,扣除项目保证金800.00万元;2)海润光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中安融资对江苏永能所持有的泰兴海润100%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合肥海润在中安融资起诉后支付租金196万元,故中安融资将诉请第1项变更为:海润光伏向中安融资支付总计14,327,369.52元,律师费165,000.00元。后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决:1)、合肥海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安融资租金14,113,299.76元、留购价款1000元及截止2017年7月20日迟延利息56,257.00元,之后的迟延利息海润光伏应以尚欠的租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其实际清偿上述租金之日止;2)、合肥海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安融资律师费165,000.00元;3)海润光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中安融资有权就江苏永能所持有的泰兴海润100%股权优先受偿。
(24)扬州市金阳光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阳光”)与海润光伏子公司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力”)存在业务往来,2016年10月27日,扬州金阳光以合肥电力拖欠货款为由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肥电力支付63,18,563.26。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合肥电力支付扬州金阳光货款6,318,563.26元及质保金917,618.14元,共计7,236,181.4;该款由合肥电力自2017年5月起至2018年3月至每月月底前支付60万元,余款636,181.4元于2018年4月月底前付清。
(25)中博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博瑞”)于2014年11月26日与发包方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瑞泰”)签订《河北武安20MWP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后经各方同意将发包方主体变更为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约定承接泗阳瑞泰作为发包方的全部权利义务。现该工程已完工并网发电,由江阴电力设立的项目公司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圣莹”)实际占有。2017年10月,中博瑞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安圣莹支付部分工程款
780.00万元。后经武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武安圣莹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中博瑞工程款
576.00万元。
(26)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租赁”)与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展开融资租赁业务,海润光伏将其所有的动产转让给中恒租赁,转让价格为2,400.00万元人民币,中恒租赁受让后将租赁物给海润光伏使用,海润光伏向中恒租赁交纳租金。上述合同签订后,中恒租赁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至2017年9月,海润光伏已逾期一期租金未付。2017年10月11日,中恒租赁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海润光伏立即向中恒租赁支付到期未付租金2,217,488.99元,未到期本金18,427,960.39元;2)海润光伏立即向中恒租赁支付迟延违约金6,652.47元,并自2017年9月18日起以2,217,499.99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方式继续计算至法院判决之日止。(以上共计19,452,101.85元,已抵扣保证金120.00万元)。后经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一致同意:1)海润光伏支付给中恒租赁租金20,332,749.57元该款项海润光伏同意用存放在中恒租赁处的保证金120.00万元进行抵扣,余款19,132,749.57元海润光伏分34期(2018年3月至2021年1月)进行偿还,其中前33期(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海润光伏每个月25日前向中恒租赁支付564,798.6元,余款494,395.80元海润光伏于2021年1月25日前向中恒租赁进行支付;2)海润光伏付清全部租金前,中恒租赁、海润光伏之前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为中恒租赁。海润光伏付清全部租金后,中恒租赁、海润光伏之前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为海润光伏。
(27)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国际”)与本公司子公司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光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月底,而后,海润光伏向国网国际出具《担保函》作为主合同的附件,承诺海润光伏对瑞光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向原告承担租金和其他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租赁期届满之日起两年。2017年11
月6日,国网国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瑞光公司解除与国网国际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返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设备并给付国网国际按全部未付租金数额计算的损失124,414,656.72元及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并由海润光伏承担连带责任。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归还租赁物;瑞光公司赔偿国网国际未付租金损失124,414,656.72元、2017年10月27日之前的迟延利息损失6381.86元,以及其他迟延利息损失;海润光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8)2015年8月,本公司与科左中旗国电中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组件销售合同》和《EPC总承包合同》,本公司对科左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2018年8月26日,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誉高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科誉高瞻公司从本公司受让产生于《组件销售合同》和《EPC总承包合同》的应收账款,并对应为本公司提供保理融资。2018年4月,科誉高瞻公司以拖欠融资款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本公司支付支付保理回购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共计62,883,672.76元;。后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向科誉高瞻公司支付保理回购62,206,492.71元,律师费60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50,306.94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29)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誉高瞻”)与本公司签订QTLT-HRGF-1608001号《保理业务合同》,且该业务具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科誉高瞻受让公司的《组件销售合同》和《EPC总承包合同》的应收账款187,000,000元,同时为公司提供120,775,207元的保理融资。后期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未能如期还款。科誉高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向其支付保理回购款124,412,985.3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2月28日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和律师费1,000,000元;要求莱芜顺风、郎溪启运和贺兰银星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对郎溪启运、贺兰银星和邢台润兴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对郎溪启运、贺兰银星和邢台润兴的电费收款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宁夏电力出质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30)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与YANGHUAIJIN签订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获得融资款2.5亿元人民币。该款项实际由本公司使用,本公司做出共同还款的承若。2017年8月31日,国开证券以本公司财务、信誉状况恶化的情况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YANGHUAIJIN偿还融资款
2.3亿元人民币及其利息1,146,849.00元,和相关违约金。要求本公司承担共同还款义务,要求本公司之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1、YANGHUAIJIN(杨怀进)、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国开证券支付编号为2017012010220002084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017012010220002106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项下融资款本金共计人民币1.85亿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融资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YANGHUAIJIN(杨怀进)、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国开证券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融资款本金及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每日0.05%标准计算,即违约金=初始交易金额*违约天数
*0.05%);3、YANGHUAIJIN(杨怀进)、被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4、奥特斯维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确定的被告YANGHUAIJIN(杨怀进)、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在承担本判决第四项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YANGHUAIJIN(杨怀进)、本公司追偿;国开证券对本判决上述所确定的被告YANGHUAIJIN(杨怀进)、本公司的债务,有权以杨怀进质押的其持有的本公司拟共计2亿元股流通股(股票代码:600401)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全部司法冻结解除后,国开证券和奥特斯维应于最后的司法冻结解除之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告奥特斯维能源持有的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的股权(共计5400万股)办理质押登记备案手续,奥特斯维将上述股权质押给开证券;YANGHUAIJIN(杨怀进)、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按照年利率6.5%计算);
(31)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国际”)与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并获得租赁本金为3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10年的融资款。2016年8月,康富国际与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租赁本金有30,000万元调整至16,000万元。由于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出现违约,康富国际向北京市人民法院以其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合同编号:KFZL2015-9008)项下全部未付租金176,835,932.29元,逾期利息23,697,061.52元、留购价款10,000元;支付融资顾问费166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56万元;其对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电费权有优先受偿权;本公司、华君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光伏(常州)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32)北京赛华光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赛华”)与本公司之子公司合肥电力签订《秦皇岛20MWP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北京赛华为秦皇岛隔河头项目建设提供工程建设服务,按合同约定合肥电力需支付其工程施工款。北京赛华以拖欠工程施工款为由向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如下:合肥电力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赛华工程款9,721,703.65元以及利息(以9,721,703.65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秦皇岛隔河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物”)于2017年6月7日与本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一份,约定浙江国物为海润光伏集团内部子公司提供光伏原料的代理购销服务;扬州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海润”)为海润光伏指定的下游采购公司;海润光伏为此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为此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6月7日,浙江国物与扬州海润签订《代理采购年度协议》一份,约定:双方根据《合作协议》签订本年度协议,浙江国物为扬州海润提供垫资采购服务,垫资采购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扬州海润收货后可将原材料现行投入生产,约定账期期满将相应货款足额结算给浙江国物;每笔
代理采购业务签订子合同;海润光伏提供抵押担保。2017年6月7日,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出具了《担保函》,对《合作协议》和《代理采购年度协议》及相关子合同项下扬州海润的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日浙江国物与海润光伏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对《代理采购年度协议》项下浙江国物给扬州海润提供垫付款项六千万元的主债权为债务人扬州海润提供抵押担保,并房产抵押登记。2017年8月17日,浙江国物与海润光伏签订《补充协议》,新增上游工厂海润(无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2月浙江国物依照《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代理采购年度协议》与上游工厂签订四份子合同《采购协议》,相应与扬州海润签订四份子合同《销售合同》。2018年2月,浙江国物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扬州海润立即支付给浙江国物货款人民币60,513,301.86元、违约金人民币519,893.55元、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90.00万元;2)海润光伏、华君集团对扬州海润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浙江国物对海润光伏抵押给其的徐霞客镇璜塘环北路北侧土地和环镇北路178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就抵押土地和房产优先受偿。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扬州海润及本公司应支付浙江国贸货款6,051,3301.86元,律师费600,000元、利息补偿2,566,666.97元,合计63,679,968.83元,扬州海润和本公司承若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如逾期未付清,浙江国贸有权就未履行的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扬州海润、本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债务,浙江国贸有权就公司提供的“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083/00025084号”项下的抵押物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公司未能如期执行,浙江国贸已向杭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的拍卖。
(34)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与本公司之子公司和田新润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为171,451,065.24元,手续费1,534,000.00元,合计为186,791,065.24元。后因资金紧张,和田新润未能如期偿还借款。中远租赁以违约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前诉讼。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和田新润于2018年6月5日前向中远海运因一次性支付129,873,237.16元;2、案件受理费894,410.54元,减半收取447,205.27元、诉讼费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170,000元、律师费350,000元,合计972,205.27元,由和田新润承担;3、如和田新润未能如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和田新润应当以实际欠款总额为基数向中远海运支付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9.1315%的标准计收;4、和田新润不履行上述3项义务,中远海运可以根据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申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还和田新润,不足部分由和田新润继续清楚;5、和田新润不滤芯前三项义务,中远还海运可以根据协议将和田地区十四师皮山农场一期20MWp的光伏电站上网电量而签订的全部相关购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6、和田新润不履行前三项义务,中远海润可以将新疆海润持有的和田新润的100%股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后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7、本公司及和田新润对上述前三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田新润未能如期履行上述义务。
(35)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与本公司
于2016年6月6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收购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20,230.00万元不良债权,收购价款2亿元。同日长城资产与合肥海润、海润光伏、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孟广宝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海润光伏为上述债务的共同债务人,并对债务清偿作出明确具体约定。同年6月8日长城资产向海润光伏支付交易对价2亿元。为确保上述合同履行,海润光伏与长城资产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海润光伏以其持有的合肥海润51%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另,长城资产与华君集团、孟广宝分别签订《连带保证合同》,约定两方为《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6月21日,合肥海润6230万元本金到期,仅按时结清当期重组利息,未能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各担保人经催告未履行担保义务,故长城资产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宣布还款期限提前到期。2018年2月,长城资产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依法判令合肥海润、海润光伏偿还长城资产本金合计20,230.00万元,利息6,620,444.44元,罚息1,990,722.22元,合计210,911,166.67元(以上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止,此后款清息止);2)依法判令长城资产有权就海润光伏所提供的质押物优先受偿;3)依法判令孟广宝、华君集团为合肥海润、海润光伏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如下:1)合肥海润、海润光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债权本金20230万元及重组收益(2018年6月7日前重组收益为18819004.17元,此后以20230万元为基数按照15%/年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海润51%股权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孟广宝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孟广宝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6)案件受理费109635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01356元,由合肥海润、海润光伏、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孟广宝负担1091356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负担10000元。
(36)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于2009年11月7日与第一能源公司签订了《第一能源与太仓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第一能源公司要求为其在太仓的项目代建厂房,工程竣工验收后,厂房产权直接登记在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名下。2009年11月28日,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开发公司”)、奥特斯维作为发包人,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担保人共同签署了《BT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资协议约定奥特斯维应分别于2013年6月和2014年6月向开发区管委会付清全部代建工程款,由于奥特斯维未能全额按期履行,因此,2015年2月16日,奥特斯维、港口开发公司、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关于奥特斯维项目代建还款的补充协议》。2017年7月,奥特斯维作为承诺人,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
海润光伏作为担保人向港口开发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了《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代建还款承诺书》,由太仓海润、海润光伏对奥特斯维的代建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2月,港口开发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已拖欠工程款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调解如下:1)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工程款本金170090021.03元,利息36888700.1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2)若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未能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工程款本金170,090,021.03元,利息36,888,700.1元,则工程款所涉及的所有利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计算,算至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3)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案件受理费1,066,513元,减半收取为533,25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38,256.5元,由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款项已由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交至本院,由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本调解协议时一并支付给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如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本调解协议书履行,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7)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资”)(1677号)于2016年4月27日与本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和《产品买卖合同》,其中《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中安融资根据海润光伏的要求,向海润光伏指定的供应商购买租赁物后,再将租赁物出租给海润光伏使用。2018年2月,中安融资以海润光伏拖欠租金为由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并判决如下: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中止融资租赁合同;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未付租金3142995元及迟延利息194,802.87元(迟延利息暂时计算至2018年1月15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全部未到期租金4,477,785.28元,扣除项目保证金1,180,000元,合计6,635,583.15元;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8)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资”)(1679号)于2015年9月8日与本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和《资产转让合同》,其中《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中安融资向海润光伏购买租赁物后,再将租赁物出租给海润光伏使用。2018年2月,中安融资以海润光伏拖欠租金为由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并判决如下:1)依法判决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海润光伏中止融资租赁合同;2)依法判决海润光伏支付到期未付租金5,313,650.39元及迟延利息217,359.7元(迟延利息暂时计算至2018年1月15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全部未到期租金7,938,975.09元,扣除项目保证金4,521,000元,合计8,948,985.18元;3)依法判决海润光伏承担本案的全
部诉讼费用和原告的律师费55,000元。
(39)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融资”)于2016年6月2日与本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兴泰融资与海润光伏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书》,由兴泰融资出资购买海润光伏的自有设备即租赁物,再出租给海润光伏使用。为担保租金的支付,海润光伏向兴泰融资缴纳保证金700万元。2017年10月,兴泰融资以海润光伏拖欠租金为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润光伏向兴泰融资支付租金42,947,916.68元(扣除保证金700万元)、违约金82,031.25元、逾期利息2,848.5(暂时计算至2017年10月10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后经法院审理并判决如下: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4,2947,916.68元、违约金(1、截止2017年10月17日违约金为105,000.00元;2、自2017年10月18日起以租金42,947,916.6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该租金付清之日止)及逾期利息(1、截止2017年10月17日逾期利息36018.15元;2、自2017年10月18日起以租金42,947,916.68元为基数按年租息率5.7237%计至该租金付清之日止);2)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用161,2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案件受理费256,964元,由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6,000元,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964元;保全费5,000元,由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与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一份,约定光大银行向奥特斯维提供8,000.00万元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同日光大银行与海润光伏、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两份,约定:由海润光伏、华君集团对上述《授信协议》项下奥特斯维的全部债务向光大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7月26日,光大银行与奥特斯维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两份,约定:光大银行向奥特斯维发放金额为1,800.00万元和1,700.00万元的两笔贷款。2017年7月27日,光大银行与奥特斯维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一份,约定:光大银行向奥特斯维发放贷款1,500.00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光大银行按约向奥特斯维发放了贷款。但奥特斯维名下的财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且奥特斯维已明确向光大银行表示在贷款到期时将无力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依照《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光大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2018年3月,光大银行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并判决如下:1)被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归还编号为苏光太银贷2017015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1700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止按照年利率5.4375%计算的利息、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15625%计算的罚息,以及以结欠的利息、罚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15625%计算的复利;2)被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
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归还编号为苏光太银贷2017016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1,700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止按照年利率5.4375%计算的利息、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15625%计算的罚息,以及以结欠的利息、罚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15625%计算的复利;
3)被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归还编号为苏光太银贷2017017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1,500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7日止按照年利率5.4375%计算的利息、自2018年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15625%计算的罚息,以及以结欠的利息、罚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15625%计算的复利;4)被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律师费损失463,262元;5)被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
二、三、四项债务在最高本金余额8,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292,4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7,447元,由被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41)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物”)、杭州鸿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鸿通”)于2017年3月1日与本公司、孟广宝签订《合同协议》一份,约定浙江国物、杭州鸿通为海润光伏集团内部子公司提供光伏原料的代理购销服务;海润光伏为子公司应付给浙江国物、杭州鸿通的货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孟广宝以其个人财产就子公司应付给浙江国物、杭州鸿通的货款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3月2日,孟广宝又出具了,《个人连带无限责任担保函》,对《合作协议》及相关子合同项下海润光伏的义务提供个人连带无限责任担保。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贸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与浙江国物、杭州鸿通的拟采购太阳能电池片等贸易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一亿元的担保。2017年5月23日,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鑫辉”)与浙江国物、杭州鸿通签订《动产抵押合同》,江阴鑫辉将其机器设备为《合同协议》及相关子合同项下其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浙江国物、杭州鸿通应承担的债务提供动产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一亿元,并于2017年5月24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017年5月23日,本公司与浙江国物、杭州鸿通签订《动产抵押合同》,本公司将其机器设备为《合同协议》及相关子合同项下其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浙江国物、杭州鸿通应承担的债务提供动产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一亿元,并于2017年6月8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017年,浙江国物依照《合作协议》与上游工厂签订四份子合同《采购协议》,相应与太仓海润签订四份子合同《销售合同》,并与上游工厂和太仓海润、奥特斯维能源研发(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研发”)签订了四份《代收代付款协议》,浙江国物支付采购款后,太仓海润、奥特斯维研发未清偿《销售合同》约定的货款。2017年12月16日,杭州鸿通将对海
润光伏、孟广宝、江阴鑫辉、太仓海润、奥特斯维研发的债权、抵押权转让给浙江国物。2018年2月,浙江国物、杭州鸿通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并判决如下:1)各方经核对确认,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应支付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1,151,771.68元,律师费600,000元,利息补偿2,144,999.93元,合计6,389,6771.61元。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承诺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如逾期未付清,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履行的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如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编号为苏B1-0-2017第0143、016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上述债务履行完毕后,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383.5元,由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42)北京国电科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电”)((2017)辽民初103号)与华星电力(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电力”)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于2016年5月31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北京国电受让国电光伏对华星电力的全部债权。后因国电光伏拟转让所持有的华星电力的51%股权,故北京国电委托国电光伏在转让股权的同时一并处理债权回收等事宜。2017年1月22日,国电光伏与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晶晶”)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同日,国电光伏与华星电力、营口晶晶、海润光伏签订《还款担保协议》。2017年2月,国电光伏向营口晶晶、海润光伏发出通知,告知其向国电光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北京国电以华星电力存在关联交易及经营状况恶化为由要求付款期限加速到期,并要求营口晶晶、海润光伏、营口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华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1月,北京国电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华星电力向北京国电归还借款375,696,377.42元;2)营口晶晶、海润光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3)北京国电科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电”)((2017)辽民初74号)。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与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晶晶光电”)于2017年1月22日签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国电光伏将其持有的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营口晶晶光电。合同签订后国电光伏于2017年2月22日将股权变更至营口晶晶光电名下。同时,国电光伏与营口晶晶光电、海润光伏签订了《担保合同》。经查,营口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华信”)为营口晶晶光电的一人股东。2017年2月27日,北京国电与国电光伏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了营口晶晶光电、海润光伏。2017年8月,北京国电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营口晶晶光电支付股权转让款96,401,435.3元及利息2,282,77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42,763元;2)营口华信承担
连带责任;3)海润光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44)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汇川”)于2015年9月1日与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履行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接手续,但江阴电力、上海海润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交接义务。2018年1月,通达汇川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通达汇川与江阴电力、上海海润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案于2018年1月29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45)青岛亚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亚龙”)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破产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于2017年7月27日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月利率2%,由奥特斯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7月27日,青岛亚龙通过鲍彦睿转账给海润光伏500.00万元。自2017年7月27日至2018年3月36日,海润光伏已向青岛亚龙支付9个月利息,共计900,000.00元,但由于资金紧张,海润光伏在借款到期时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青岛亚龙向山东省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要求依法判令海润光伏向青岛亚龙偿还借款金额500.00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20万元(2018年3月27日,按合同约定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至2018年5月26日;2)请求判令奥特斯维对本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与诉讼有关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海润光伏和奥特斯维承担。根据民事判决书(2018)鲁0202民初3149号,判决如下:1)海润光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亚龙借款本金500.00万元及该项目自2018年4月27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2)海润光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青岛亚龙律师代理费3.00万元;3)奥特斯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48,200元,减半收取24,1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海润光伏和奥特斯维承担(青岛亚龙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青岛亚龙。
(46)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REC公司”)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向本公司提供原材料。2018年5月,REC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货款1,184,942.6美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后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向REC公司支付货款1,184,942.6美元、利息。
(47)苏州市聚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聚鑫保理公司”)于2017年4月6日与本公司、本公司破产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公司”)签订《有追索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书》,约定江阴电力公司将其对本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苏州聚鑫保理公司,苏州聚鑫保理公司向江阴电力支付保理融资款。同时,江阴电力公司向苏州聚鑫保理公司出具一份《应收账款回购承诺书》,承诺如苏州聚鑫保理公司未足额收回应收款,江阴电力公司无条件回购尚未收回的回购款。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控股公司”)、孟广宝分别向苏州聚鑫保理公司出具《应收账款回购承诺书》,为江阴电力
公司在保理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9月,苏州聚鑫保理公司已拖欠款项为由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本公司偿还应收账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江阴电力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给付事项在本金2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回购责任,并向聚鑫保理公司支付逾期利息;3)江阴电力公司、本公司偿还律师费损失365,400元;4)华君控股公司、孟广宝对江阴电力的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48)镇江耐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耐丝公司”)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向本公司提供切割线。2018年9月,镇江耐丝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货款9,637,560.77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后经江阴市人民法院调解:本公司应给付镇江耐丝公司货款9,637,560.77元及利息。
(49)常州鸣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鸣阳公司”)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向本公司提供设备。2018年9月,常州鸣阳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2)本公司退换货款7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4万元。后经江阴市人民法院调解:1)解除买卖合同关系;2)本公司应退还常州鸣阳公司货款72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50)科左中旗国电中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左中旗公司”)系国电中兴8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30MWp的业主方,将工程发包给本公司,本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南京东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送公司”),并签订相关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2018年9月,南京东送公司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本公司支付工程款45,450,500元及利息;2)科左中旗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南京东送公司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51)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香溢公司”)于2015年9月1日与奥特斯维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和《设备购买合同》,约定浙江香溢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给奥特斯维公司租赁标的物。同日,奥特斯维公司出具《租赁物接收证书》,确认已完全接收了前述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同日,浙江香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2017年6月19日,浙江香溢公司与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签订《保证合同》。2018年5月,浙江香溢公司以拖欠租金为由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2)奥特斯维公司返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3)奥特斯维公司赔偿损失,损失范围为21,174,579.49元、支付逾期利息、律师费损失70,000元之和与取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4)若奥特斯维公司未能返还租赁物,赔偿损失21,174,579.49元、律师费70,000元及逾期利息;5)本公司、华君集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决:
1)解除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2)奥特斯维公司向浙江香溢公司返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3)奥特斯维公司赔偿浙江香溢公司损失,损失范围为应付未付租金(已扣除保证金)19,252,608.95元、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70,000元之和与取回租赁物价值之间的差额(以本判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实现的价值;4)若奥特斯维公司无法返还浙江香溢公
司租赁物,则由奥特斯维公司赔偿浙江香溢公司损失,损失范围为应付未付租金(已扣除保证金)19,252,608.95元、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70,000元;5)本公司、华君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2)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香溢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与奥特斯维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和《设备购买合同》,约定浙江香溢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给奥特斯维公司租赁标的物。同日,奥特斯维公司出具《租赁物接收证书》,确认已完全接收了前述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同日,浙江香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2017年6月19日,浙江香溢公司与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签订《保证合同》。2018年5月,浙江香溢公司以拖欠租金为由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2)奥特斯维公司返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3)奥特斯维公司赔偿损失,损失范围为27,123,577.97元、支付逾期利息、律师费损失80,000元之和与取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4)若奥特斯维公司未能返还租赁物,赔偿损失27,123,577.97元、律师费80,000元及逾期利息;5)本公司、华君集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决:1)解除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2)奥特斯维公司向浙江香溢公司返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3)奥特斯维公司赔偿浙江香溢公司损失,损失范围为应付未付租金(已扣除保证金)25,307,999.5元、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80,000元之和与取回租赁物价值之间的差额(以本判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实现的价值;4)若奥特斯维公司无法返还浙江香溢公司租赁物,则由奥特斯维公司赔偿浙江香溢公司损失,损失范围为应付未付租金(已扣除保证金)25,307,999.5元、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80,000元;5)本公司、华君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3)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农商行”)于2016年11月4日分别与太仓海润公司、本公司、华君集团签订了《授信协议》、《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由太仓农商行向太仓海润公司提供3,000万元授信额度,本公司、华君集团为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2017年10月20日,太仓海润公司与太仓农商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由太仓农商行向太仓海润公司发放借款2,950万元。2018年5月,太仓农商行以拖欠借款为由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太仓海润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950万元及相应利息;2)本公司、华君集团对太仓海润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决:1)太仓海润公司向太仓农商行支付借款本金2,950万元及相应利息;2)本公司、华君集团对太仓海润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4)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农商行”)于2016年11月4日分别与奥特斯维公司、本公司、华君集团签订了《授信协议》、《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由太仓农商行向奥特斯维公司提供2,000万元授信额度,本公司、华君集团为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2017年10月18日,奥特斯维公司与太仓农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太仓农商行向奥特斯维公司发放借款1,950万元。2018年5月,太仓农商行以拖欠借款为由向太仓市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1)奥特斯维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950万元及相应利息;2)本公司、华君集团对奥特斯维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决:1)奥特斯维公司向太仓农商行支付借款本金1,950万元及相应利息;2)本公司、华君集团对奥特斯维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太仓分行”)于2017年1月20日与奥特斯维公司签订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本公司、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2017年3月1日,交通银行太仓分行与奥特斯维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授信协议》,奥特斯维公司以不动产提供抵押。同日,交通银行太仓分行与奥特斯维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2018年5月,交通银行太仓分行以拖欠承兑汇票垫款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奥特斯维公司归还承兑汇票垫款48,983,336.29元及垫款利息;2)奥特斯维公司支付律师费50万元;3)交通银行太仓分行有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公司对奥特斯维公司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1)奥特斯维公司归还交通银行太仓分行承兑汇票垫款48,945,000元及垫款利息;2)奥特斯维公司向交通银行太仓分行支付律师费50万元;3)交通银行太仓分行有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公司对奥特斯维公司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6)奥特斯维公司于2015年8月与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峰新能源公司”)签订了《EPC总承包合同》,奥特斯维公司对润峰新能源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2016年8月26日,科誉高瞻公司与奥特斯维公司签订了《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科誉高瞻公司从奥特斯维公司受让产生于基础交易合同的应收款,并为奥特斯维公司提供保理融资。2018年4月科誉高瞻公司以拖欠保理款为由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奥特斯维公司支付保理回购款23,507,622.89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200,000元、保全担保费18,989.43元。后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奥特斯维公司支付科誉高瞻公司保理回购款23,507,622.89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15,000元、保全担保费18,989.43元。
(57)奥特斯维公司于2015年8月与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峰新能源公司”)签订了《EPC总承包合同》,奥特斯维公司对润峰新能源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2016年8月26日,科誉高瞻公司与奥特斯维公司签订了《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科誉高瞻公司从奥特斯维公司受让产生于基础交易合同的应收款,并为奥特斯维公司提供保理融资。2018年4月科誉高瞻公司以拖欠保理款为由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奥特斯维公司支付保理回购款47,015,245.8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400,000元、保全担保费38,025.53元。后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奥特斯维公司支付科誉高瞻公司保理回购款47,015,245.8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30,000元、保全担保费38,025.53元。
(58)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公司”)于2012年5月与本公司签订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凉州5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约定
本公司作为发包方,国电光伏公司作为总承包方。随后,本公司就该项目成立了项目公司—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威奥特斯维公司”),并与国电光伏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将该项目发包方合同主体变更为武威奥特斯维公司。随后,国电光伏公司与武威奥特斯维公司签订了《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武威市凉州5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该项目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开工,2013年12月29日成功并网发电。2016年5月5日,国电光伏公司向武威奥特斯维公司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告知武威奥特斯维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北京国电科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电科环公司”)。之后,本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和《备忘录》,对欠款数额进行确认,并承诺给出还款计划。2018年4月,北京国电科环公司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向甘肃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武威奥特斯维公司支付工程款27,089,375.83元及欠款利息;2)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1)武威奥特斯维公司向北京国电科环公司支付工程款27,089,375.83元及欠款利息;2)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9)柯坪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3月7日与柯坪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鑫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柯坪县国土资源局以拖欠土地出让金为由向柯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柯坪海鑫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9,230,601元。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60)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与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县中博瑞公司”)、本公司签订了《EPC总承包合同》,由中安消公司承包涉县中博瑞公司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2018年5月,中安消公司以拖欠合同款项为由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1)涉县中博瑞公司支付拖欠的合同价款225,000,000元、律师费350,000元;2)本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中安消公司就该工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后经上海仲裁委裁决;1)涉县中博瑞公司、本公司支付中安消公司合同价款198,125,000元、律师费350,000元;2)中安消公司对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1)秦皇岛市一厚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厚源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与本公司签订了《关于秦皇岛市隔河头20MW光伏发电项目地方补贴申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由一厚源公司帮助秦皇岛市隔河头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隔河头公司”)取得河北省地方补贴。2015年7月20日,一厚源公司、隔河头公司、本公司三方签订《关于秦皇岛市隔河头20MW光伏发电项目地方补贴申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不再承担《合作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由隔河头公司承担,隔河头公司成为合同主体。随后,一厚源公司又于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上海公司”)签订了《履行合作协议书》,约定海润上海公司加入《补充协议》,成为合同主体。2018年9月,一厚源公司以拖欠款项为由向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海润上海公司、隔河头公司支付光伏项目河北省地方补贴385万元;2)海润上海公司、隔河头公司赔偿光伏项目补贴损失150万元。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62)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公司”)与江阴电力公司于2016
年1月26日签订了《债权收益权投资暨回购合同》并分别与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锦泰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无锡市东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上述文件均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2018年,英大信托公司申请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要求:1)款本金:
人民币32,625,000元;2)截止至2018年8月9日的应付未付回购溢价款人民币13,615,110.61元;3)回购溢价款:2018年8月10日(含)至回购价款本金清偿之日,以欠付的回购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2%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326,250,000*11.2%*N/360,N为2018年8月10日(含)至支付日(不含)的实际天数);4)违约金:人民币50,000,000元;5)公证费人民币946,125元;6)律师费根据《棠件委托代理合同》第16条的约定计算;7)邮寄费:人民币275元。
.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为关联方提供提保详见“本附注十、关联方交易之关联方担保”。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为非关联方单位提供保证情况如下:
被担保单位名称 | 担保事项 | 金额 | 期限 | 备注 |
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履约担保 | 137,721,435.30 | 2022-07-20 | |
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履约担保 | 375,696,377.42 | 2022-07-20 | |
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 | 借款担保 | 1,600,000,000.00 | 2020-9-21 | |
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借款担保 | 142,000,000.00 | 2025-10-20 | --- |
合计 | 2,255,417,812.72 |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已签订未履行完成的重要合同
2017年,本公司及破产子公司海润太阳能(太仓)与昆山虹迪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国电阿拉善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及国电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约定本公司将其持有的国电阿拉善40%股权和海润太阳能(太仓)将其持有的国电格尔木40%股权转让给昆山虹迪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7998.342849万元。截止目前,该股权被司法冻结,未能完成股权交易。
2.企业合并或处置重要子公司
(1)2019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GreenvisionAmbientePhotoSolarS.r.l.100%股权的议案》。
(2)2019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天津协合海润新能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49%的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约定公司将持有的49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7.2126万元。
(3)2018年12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H1VentureSwissHoldingAG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AGROELITEEOOD股权》的转让协议,合同约定H1VentureSwissHoldingAG将其持有AGROELITEEOOD的100%转让给香港金铭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价格为2618.185268万元。2019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AGROELITEEOOD股权暨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一揽子<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4)2018年12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H1VentureSwissHoldingAG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BESTSOLAREOOD股权》的转让协议,合同约定H1VentureSwissHoldingAG将其持有BESTSOLAREOOD的100%转让给香港金铭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价格为5,905.257672万元。2019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BESTSOLAREOOD股权暨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一揽子<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5)2018年12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H1VentureSwissHoldingAG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BCICHERGANOVOEOOD股权》的转让协议,合同约定H1VentureSwissHoldingAG将其持有BCICHERGANOVOEOOD的100%转让给香港金铭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价格为28,225.590160万元。2019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BCICHERGANOVOEOOD股权暨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一揽子<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6)2018年12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H1VentureSwissHoldingAG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S.C.GreenVisionSevenS.R.L.95.5%股权》的转让协议,合同约定H1VentureSwissHoldingAG将其持有S.C.GreenVisionSevenS.R.L.95.5%转让给香港金铭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价格为36,876.535585万元。2019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S.C.GreenVisionSevenS.R.L.95.5%股权暨与香港金铭有限公司签署一揽子<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7)2018年12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合肥海润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岳普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约定合肥海润将其持有的岳普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100%转让给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5,980.674709万元。2019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岳普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暨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8)2018年12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合肥海润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武威奥特斯维发电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约定合肥海润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52,608.270745万元。2019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暨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9)2019年7月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Hareon Solar Australia Pty Ltd董事Raymond PaulWillson与Sea World Services Australia Pty Ltd、Golden Phoenix Associates Pty Ltd签署了《SHARE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股权买卖协议),拟向其转让Hareon Solar AustraliaPty Ltd所持有的澳大利亚光伏项目公司Teebar Clean Energy的50%股权,转让总对价为300,200万澳元,截至目前,上述股权尚未完成变更。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5月17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19】9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截止2019年7月8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5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19年7月12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类别金额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金额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03,079,602.40 | 100.00 | 147,641,796.37 | 48.71 | 155,437,806.03 | 307,048,518.07 | 100.00 | 143,677,285.56 | 46.79 | 163,371,232.51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296,987,989.90 | 97.99 | 146,578,129.68 | 49.35 | 150,409,860.22 | 300,956,905.57 | 98.02 | 143,237,754.40 | 47.59 | 157,719,151.17 |
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应收款项组合 | 6,091,612.50 | 2.01 | 1,063,666.69 | 17.46 | 5,027,945.81 | 6,091,612.50 | 1.98 | 439,531.16 | 7.22 | 5,652,081.34 |
合计 | 303,079,602.40 | / | 147,641,796.37 | / | 155,437,806.03 | 307,048,518.07 | / | 143,677,285.56 | / | 163,371,232.5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半年以内 | 201,985.89 | ||
半年至一年 | 9,706.52 | 97.07 | 1.00 |
1-2年 | |||
2-3年 | 9,060,955.44 | 2,718,286.63 | 30.00 |
3-4年 | 265,564,320.00 | 132,782,160.00 | 50.00 |
4-5年 | 22,146,872.14 | 11,073,436.07 | 50.00 |
5年以上 | 4,149.91 | 4,149.91 | 100.00 |
合计 | 296,987,989.90 | 146,578,129.68 | 49.35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应收款项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邢台润兴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6,091,612.50 | 1,063,666.69 | 17.46 |
合计 | 6,091,612.50 | 1,063,666.69 | 17.46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科左中旗国电中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73,080,466.14 | 90.10 | 135,037,003.84 |
睢宁海润太平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22,146,872.14 | 7.31 | 11,073,436.07 |
邢台润兴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6,091,612.50 | 2.01 | 1,063,666.69 |
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 | 1,544,809.30 | 0.51 | 463,442.79 |
无锡中央化学有限公司 | 201,985.89 | 0.07 | --- |
合计 | 303,065,745.97 | 100.00 | 147,637,549.39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107,407,854.16 | 134,100,640.58 |
应收股利 | 39,085,000.00 | 39,859,294.67 |
其他应收款 | 1,026,052,044.54 | 1,676,114,450.81 |
合计 | 1,172,544,898.70 | 1,850,074,386.0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定期存款 | ||
委托贷款 | ||
债券投资 | ||
保证金存款利息 | 541.16 | 11,553,465.85 |
应收关联方利息 | 107,407,313.00 | 122,547,174.73 |
合计 | 107,407,854.16 | 134,100,640.58 |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HareonSolarCo,.Ltd | 39,085,000.00 | 39,236,500.00 |
格尔木国电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622,794.67 | |
合计 | 39,085,000.00 | 39,859,294.67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半年以内 | 79,746,299.57 |
半年至一年 | |
1年以内小计 | 79,746,299.57 |
1至2年 | 5,988,032.22 |
2至3年 | 53,081,879.01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53,209,058.02 |
4至5年 | 1,891,708.50 |
5年以上 | 8,942,554.96 |
合计 | 202,859,532.28 |
(2).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 | 42,680,194.62 | 86,175,954.33 |
备用金 | 435,003.75 | 420,586.30 |
合并范围内往来款 | 3,512,205,566.43 | 4,453,922,891.13 |
外部单位往来款 | 186,370,217.64 | 123,146,090.48 |
破产子公司的往来款 | 375,298,553.16 | 121,652,069.57 |
其他 | 20,944,310.89 | 8,995,133.08 |
合计 | 4,137,933,846.49 | 4,794,312,724.89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合并范围内往来款 | 1,779,118,777.92 | 2-3年 | 43.00 | 1,779,118,777.92 |
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合并范围内往来款 | 487,458,679.22 | 2-3年 | 11.78 | 199,742,643.87 |
HareonAlpsHoldingAG | 合并范围内往来款 | 399,779,444.70 | 2-3年 | 9.66 | 399,779,444.70 |
HareonSolarCo,.Ltd | 合并范围内往来款 | 215,778,397.41 | 2-3年 | 5.21 | |
秦皇岛市隔河头太阳能有限公司 | 合并范围内往来款 | 160,165,727.40 | 2-3年 | 3.87 | 64,340,951.86 |
合计 | / | 3,042,301,026.65 | / | 73.52 | 2,442,981,818.35 |
(7).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类别金额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375,298,553.16 | 9.07 | 362,701,828.75 | 96.64 | 12,596,724.41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3,757,745,293.33 | 90.81 | 2,744,289,973.20 | 73.03 | 1,013,455,320.13 |
其中:账龄组合 | 202,859,532.28 | 4.9 | 53,016,305.15 | 26.13 | 149,843,227.13 |
信用组合 | 42,680,194.62 | 1.03 | --- | --- | 42,680,194.62 |
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应收款项组合 | 3,512,205,566.43 | 84.88 | 2,691,273,668.05 | 76.63 | 820,931,898.38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4,890,000.00 | 0.12 | 4,890,000.00 | 100.00 | --- |
合计 | 4,137,933,846.49 | 100.00 | 3,111,881,801.95 | 75.20 | 1,026,052,044.54 |
续: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类别金额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21,652,069.57 | 2.54 | 109,486,862.61 | 90.00 | 12,165,206.96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4,667,770,655.32 | 97.36 | 3,003,821,411.47 | 64.35 | 1,663,949,243.85 |
其中:账龄组合 | 127,671,809.86 | 2.66 | 41,494,751.60 | 32.50 | 86,177,058.26 |
信用组合 | 86,175,954.33 | 1.80 | --- | --- | 86,175,954.33 |
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应收款项组合 | 4,453,922,891.13 | 92.90 | 2,962,326,659.87 | 66.51 | 1,491,596,231.26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4,890,000.00 | 0.10 | 4,890,000.00 | 100.00 | --- |
合计 | 4,794,312,724.89 | 100.00 | 3,118,198,274.08 | 65.04 | 1,676,114,450.81 |
2.其他应收款分类说明
(1)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118,752,469.28 | 106,877,222.35 | 90.00 | 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 5,660,550.09 | 5,094,495.08 | 90.00 | 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1,554,224.73 | 1,398,802.26 | 90.00 | 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 94,638,061.58 | 94,638,061.58 | 100.00 | 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154,693,247.48 | 154,693,247.48 | 100.00 | 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
合计 | 375,298,553.16 | 362,701,828.75 | 96.64 |
(2)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半年以内 | 79,746,299.57 | --- | --- |
半年至一年 | --- | --- | --- |
1-2年 | 5,988,032.22 | 598,803.23 | 10.00 |
2-3年 | 53,081,879.01 | 15,924,563.70 | 30.00 |
3-4年 | 53,209,058.02 | 26,604,529.01 | 50.00 |
4-5年 | 1,891,708.50 | 945,854.25 | 50.00 |
5年以上 | 8,942,554.96 | 8,942,554.96 | 100.00 |
合计 | 202,859,532.28 | 53,016,305.15 | 26.13 |
(3)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信用组合 | 42,680,194.62 | --- | --- |
(4)组合中,合并范围内公司间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红河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41,185,377.41 | 41,185,377.41 | 100.00 | 单项计提 |
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4,000,000.00 | 100.00 | 单项计提 |
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 71,278,672.28 | 21,919,256.16 | 30.75 | 单项计提 |
海润光伏科技贸易(营口)有限公司 | 13,125.00 | 13,125.00 | 100.00 | 单项计提 |
邢台润兴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21,500.00 | 21,500.00 | 100.00 | 单项计提 |
海润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25,000.00 | 20,072.06 | 80.29 | 单项计提 |
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779,118,777.92 | 1,779,118,777.92 | 100.00 | 单项计提 |
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148,126,481.10 | --- | --- | 单项计提 |
莱芜顺风光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913,698.60 | --- | --- | 单项计提 |
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487,458,679.22 | 199,742,643.87 | 40.98 | 单项计提 |
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54,514,572.35 | 54,514,572.35 | 100.00 | 单项计提 |
武威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17,034,993.55 | 11,633,481.00 | 68.29 | 单项计提 |
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14,006,339.55 | --- | --- | 单项计提 |
辽宁海润实业有限公司 | 2,208,177.36 | 2,208,177.36 | 100.00 | 单项计提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秦皇岛市隔河头太阳能有限公司 | 160,165,727.40 | 64,340,951.86 | 40.17 | 单项计提 |
江苏万红置业有限公司 | 3,135,990.41 | 3,135,990.41 | 100.00 | 单项计提 |
贺兰银星友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532,370.38 | 532,370.38 | 100.00 | 单项计提 |
BCICherganovoEOOD | 1,278,577.83 | --- | --- | 单项计提 |
HareonAlpsHoldingAG | 399,779,444.70 | 399,779,444.70 | 100.00 | 单项计提 |
HAREONSOLARGMBH | 90,872,903.57 | 90,872,903.57 | 100.00 | 单项计提 |
HareonSolarCo,.Ltd | 215,778,397.41 | --- | --- | 单项计提 |
郎溪启运光电发电有限公司 | 5,696.60 | --- | --- | 单项计提 |
建水县海鑫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 | --- | 单项计提 |
扬州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1,496,039.79 | --- | --- | 单项计提 |
宁夏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0 | --- | --- | 单项计提 |
柯坪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8,235,024.00 | 18,235,024.00 | 100.00 | 单项计提 |
合计 | 3,512,205,566.43 | 2,691,273,668.05 | 76.63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6,316,472.13元
3、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2,713,441,241.85 | 2,511,802,664.58 | 201,638,577.27 | 2,675,459,000.61 | 2,473,783,653.83 | 201,675,346.78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89,611,200.14 | 89,611,200.14 | 87,152,908.18 | 87,152,908.18 | ||
合计 | 2,803,052,441.99 | 2,511,802,664.58 | 291,249,777.41 | 2,762,611,908.79 | 2,473,783,653.83 | 288,828,254.96 |
(1)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电力公司 | 630,000,000.00 | 630,000,000.00 | 630,000,000.00 | |||
合肥海润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
HK公司 | 310,688,973.73 | 310,688,973.73 | 223,490,917.00 | |||
海润太阳能(太仓) | 264,953,761.56 | 264,953,761.56 | 263,969,905.71 | |||
武威海润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新疆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3,956,745.38 | |||
上海海润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
郎溪启运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36,529.59 | |||
邢台润兴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陕县瑞光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海润太阳能 | 30,532,000.00 | 30,532,000.00 | 17,005.81 | 19,109,751.43 | ||
宁夏电力 | 800,000.00 | 800,000.00 | 105,508.91 | |||
秦皇岛隔河头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
辽宁投资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辽宁实业 | 54,000.00 | 54,000.00 | 54,000.00 | |||
上海君维 | 10,317.43 | 10,317.43 | 10,317.43 |
上海君隅 | 11,227.86 | 11,227.86 | 11,227.86 | |||
海润国际 | 94,433,200.00 | 94,433,200.00 | ||||
海润光伏设备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
海润系统研究院 | 755,520.03 | 755,520.03 | 19,763.70 | 755,520.03 | ||
ALPS公司 | 37,982,236.49 | 37,982,236.49 | 37,982,236.49 | 37,982,236.49 | ||
Australia公司 | 4.75 | 4.75 | 4.75 | 4.75 | ||
合计 | 2,675,459,000.61 | 37,982,241.24 | 2,713,441,241.85 | 38,019,010.75 | 2,511,802,664.58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一、合营企业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国电德令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35,075,587.04 | 568,447.14 | 35,644,034.18 | ||
国电阿拉善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29,587,021.26 | 1,304,094.71 | 30,891,115.97 | ||
格尔木国电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6,889,444.89 | 586,453.75 | 17,475,898.64 | ||
酒泉奥特斯维光伏有限公司 | 5,600,854.99 | -703.64 | 5,600,151.35 | ||
小计 | 87,152,908.18 | 2,458,291.96 | 89,611,200.14 | ||
合计 | 87,152,908.18 | 2,458,291.96 | 89,611,200.1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26,167,840.37 | 140,925,601.82 | ||
其他业务 | 573,525.80 | 403,689.29 | 37,401,582.37 | 31,838,810.52 |
合计 | 573,525.80 | 403,689.29 | 163,569,422.74 | 172,764,412.34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按产品类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类别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
单晶硅片 | --- | --- | --- | --- |
多晶硅片 | --- | --- | 12,226,995.62 | 13,307,821.98 |
电池片 | --- | --- | 18,764,672.70 | 18,764,671.34 |
组件 | --- | --- | 84,157,650.00 | 84,157,650.02 |
发电收入 | --- | --- | 196,354.89 | 339,511.50 |
工程施工 | --- | --- | -1,438,562.67 | 7,501,687.70 |
代工收入 | --- | --- | 12,260,729.83 | 16,854,259.28 |
合计 | --- | --- | 126,167,840.37 | 140,925,601.82 |
5、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458,291.96 | 1,665,174.03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330,394.11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0,689,997.6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合计 | 2,458,291.96 | 41,024,777.57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6、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1,824,936.5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373,244.1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70,244,482.4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2,555,081.1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602.10 | |
所得税影响额 | ||
合计 | -1,047,599,780.8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0.2977 | -0.29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0.0760 | -0.0760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