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其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8月30日 | 15,000 | 2018年12月19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12-19至2019-12-19 | 否 | 是 |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30日 | 3,000 | 2018年07月12日 | 2.4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7-12至2019-1-11 | 是 | 是 |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30日 | 3,000 | 2018年07月13日 | 80.9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7-13至2019-1-12 | 是 | 是 |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30日 | 3,000 | 2018年08月13日 | 256.6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8-13至2019-2-12 | 是 | 是 |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30日 | 3,000 | 2018年09月18日 | 92.3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9-18至2019-3-17 | 是 | 是 |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5日 | 4,000 | 2018年10月23日 | 51.1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10-23至2019-4-19 | 是 | 是 |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5日 | 4,000 | 2018年12月27日 | 20.2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12-27至2019-6-26 | 是 | 是 |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5日 | 4,000 | 2018年12月20日 | 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12-20至2019-12-20 | 否 | 是 |
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5日 | 16,000 | 2018年11月22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11-22至2019-11-22 | 否 | 是 |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1月31日 | 8,000 | 2019年06月24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6-24至2020-6-23 | 否 | 是 |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5日 | 4,000 | 2019年03月04日 | 18.0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3-4至2019-9-4 | 否 | 是 |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5日 | 4,000 | 2019年05月22日 | 55.7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5-22至2019-11-21 | 否 | 是 |
北京国都互联科 | 2018年 | 12,000 | 0 | 连带责任 | 是 | 是 |
技有限公司 | 04月25日 | 保证 | ||||||
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5日 | 7,153.3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是 | 是 | ||
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8月30日 | 3,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018年08月30日 | 2,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
摩森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8月30日 | 1,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
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1月31日 | 8,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019年01月31日 | 3,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
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01月31日 | 8,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
北京安信捷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1月31日 | 2,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
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 2019年01月31日 | 10,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
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4月26日 | 17,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019年04月26日 | 10,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
上海宽翼通信有限公司 | 2019年04月26日 | 6,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4月26日 | 11,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
北京安信捷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4月26日 | 2,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苏州力众传媒有限公司 | 2019年04月26日 | 5,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是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9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5,073.77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13,5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12,573.77 |
经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573.77万元,全部是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半年度净资产的比例为7.82%。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 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期末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 王伯仲 | 崔晓钟 |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