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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9-135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按照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根据财会【2019】8号文件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根据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3、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③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项目:

①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②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

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规定,我公司将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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