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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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