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地反映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核查,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19年上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核查,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于2019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亦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润欣勤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的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润欣勤增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的担保额度。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润欣勤增的实际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24,322.69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秦扬文(签字):
田陌晨(签字):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