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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自2006年2月15日起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4)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财务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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