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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瑞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会计准则实施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修订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4、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发生时按新会计准则要求核算。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二)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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