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新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财会〔2019〕6号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其中:“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