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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应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和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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