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等要求,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验公司2019年1-6月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做到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公允。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张志宏 崔 鹏 黄攸立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