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报表格式为财政
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财务报表格式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报表格式及核算内容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的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1)资产负债表: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重新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示。
2、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重新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示。
(2)利润表:
1、调整部分利润表项目的顺序,将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移动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并且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投资收益增加了二级明细项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
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属于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公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