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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9-039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和2019年5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新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交换资产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 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2019 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依据上述通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上述通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规定,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 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规定,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上述文件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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