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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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