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下午16:00在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浬女士主持。
经过全体监事审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于承接公司业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