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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工新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公司代码:600701 公司简称:*ST工新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除公司独立董事时阗华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阗华认为,鉴于公司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详见公司2019-058号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会计师尚未就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分别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鉴证报告,本人无法保证公司不存在重大遗漏,所以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不发表意见。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任会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梅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352,453.47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后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9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利润为负值或者被追溯后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如果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除上述风险外,因公司及子公司债务逾期、诉讼事项的影响,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被冻结,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已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如相关诉讼及担保事项得不到及时、有效、全面解决,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因司法诉讼案件持有的子公司汉柏科技的全部权益被法院启动的司法拍卖,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公司存在的相关风险详见“第四章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其他披露事项”中“(二)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8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10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6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9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52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5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9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工大高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工大高总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汉柏科技、汉柏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汉柏明锐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红博物产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红博商贸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
红博广场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红博会展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龙丹利民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工大集团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展中心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乳集团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渤海石油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龙丹日高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哈南国际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工大高新
公司的外文名称HARBIN GONG DA HIGH-TECH ENTERPRISE DEVELOPMENT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HGDHTE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米秀萍郑谦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
电话0451-828920590451-86269034
传真0451-862690320451-86269032
电子信箱gongdagaoxin@163.comgongdagaoxin@163.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150006
公司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150000
公司网址http://hit-hi-tech.cn/
电子信箱gongdagaoxin@163.com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ST工新600701工大高新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402,196,471.59834,749,426.50-51.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5,454,205.99-231,501,726.65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8,289,017.89-196,498,155.84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769,642.20-54,461,739.52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9,417,758.32-44,352,453.47不适用
总资产6,605,093,776.176,791,850,968.85-2.75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4-0.224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4-0.224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8-0.19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5.61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4.76不适用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6,226.7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7,140,679.0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1,717.68
合计-47,165,188.10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商业服务业

1.主要业务:公司商业服务业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为主体(以下简称“红博商业”),经营项目主要有:商业信息咨询;网络科技服务;服装;为企业提供展览展示信息服务;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滑冰市内场所服务;经销:

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等;在国家政策准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等。

2.经营模式:红博商业以出租商业物业、自营、联营等方式对公司商业综合体进行运营,是大型多业态、复合型商业运营机构。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和发展,红博商业紧随时代潮流和商业市场发展趋势,不断创新探索,以品牌服装专业化市场为主的“哈尔滨红博广场”、以“文化+商业”为主要驱动力的高品质购物中心“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以公园式体验主题商业为创新的“红博中央公园”已经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认知度,深受本埠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3.行业情况:零售行业已经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近几年在受经营成本攀升、消费需求结构变化、网络零售快速发展、经济增速放缓与居民收入增速下降等诸多因素影响下,零售行业经历了较长一段低谷期,零售行业增速维持放缓态势。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2019年上半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5,21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878亿元,同比增长9.8%。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上半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66,924亿元,同比增长8.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8,286亿元,增长9.1%。其中,6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959亿元,同比增长9.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919亿元,增长10.1%。

按消费类型分,上半年餐饮收入21,279亿元,同比增长9.4%;商品零售173,930亿元,增长8.3%。其中,6月份餐饮收入3,723亿元,同比增长9.5%;商品零售30,155亿元,增长9.9%。按零售业态分,上半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4%、1.5%、5.3%和3.0%。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48,161亿元,同比增长17.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8165亿元,增长21.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9.6%;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29.3%、21.4%和20.9%。当前,整体行业发展总体成本较高,利润压力、发展趋势暂未得到明显改善。随着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大体趋稳,实体零售企业积极创新转型,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消费规模将持续扩大,消费结构将加快升级,零售行业发展前景仍可期待。

(二)信息产业

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主营业务转型为人脸识别业务。2018年汉柏科技由于信用缺失和资金困难,员工大量离职,无法继续提供传统业务售后服务,导致客户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传统业务全面停滞。报告期内汉柏科技人脸识别业务尚未形成良好收益。汉柏科技人脸识别产品主要分:挂壁式终端、桌面式终端、立式终端、通道式终端、动态人脸监控系统。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因司法诉讼案件持有的子公司汉柏科技的全部权益被法院启动的司法拍卖,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资产项目:单位: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160,931,417.76119,500,565.8534.67主要系公司往来款项收回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75,416,899.96110,063,775.74-31.48主要系公司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同比减少所致。

其中:境外资产148,742,888.47(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25%。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品牌优势

红博商业组建于1997年,二十余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潮流的变迁,红博商业已成为本地商业一个具有规模和核心竞争优势的商业品牌。优质的服务水平、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扩大的品牌效应,为企业奠定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基础,并持续不断吸引和汇聚新客流,打造了包括“节庆IP、圈子IP、品牌IP”等在内的核心IP价值。企业多次荣获“新商业理念创新奖”、“新商业杰出贡献奖”、“中国服装业杰出成就奖”、“商业特别推动奖”、“营销创新特别奖”等荣誉。

2、规模优势

红博商业整体经营面积大,业态丰富、品类繁多,集合了商业、餐饮、康体、娱乐、亲子、教育等多元业态。红博会展商业由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和红博中央公园两个项目共同组成,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毗邻共荣,形成了大会展城的格局,打造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多元融合的商业模式,让百变的时尚生活在这里浓情绽放,催生强大的物流、信息流、人流和财富流。红博会展商业集商业经济、会展经济、文化经济、旅游经济、休闲娱乐和生活体验为一体,是黑龙江省规模体量最大、业态最丰富、客层涵盖最全、时尚品牌最多的文化商业中心,形成了品质文化的独有IP,商场内可执行活动的区域和点位具有极大的空间优势。室内真冰冰场、影院、健身会馆、美容馆、餐饮区、停车场等大配套设施完善。

3、人才优势

在红博长期发展过程中,始终秉承“打硬仗、能创新、接地气、讲协作”的新蚂蚁精神,牢固树立“诚信,以客户为先;创新,以激情超越;执行,以团队落地”的企业价值观,坚持“懂战略、会经营、谋发展、能协作;知感恩、有责任、敢担当、守廉洁”的团队建设24字方针。目前,红博商业团队已经打造了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德才兼备的一流商业管理团队。

4、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优势

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工大对人工智能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半个多世纪以来,哈工大不但培养出了以高文院士为代表的一批杰出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并且培养的人工智能人才总体数量位列全国之首。2018年12月,哈工大成为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公司人工智能业务具备一定条件下,将有望得到实际控制人在科研和人才方面的支持。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19.65万元,同比减少51.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3,545.42万元,去年同期为-23,150.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828.90万元,去年同期为-19,649.8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76.96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660,509.38万元,同上年末相比减少2.75%,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37,941.78万元,负债总额693,761.89万元,资产负债率105.03%,比上年末增长5.37%。

公司商业服务业2019年上半年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招商工作

红博广场2019年上半年招商引进34户,共计招商洽谈品牌779个,招商引进34户,面积1450.81平方米;末位淘汰招商引进18户;临时创收项目上半年共计洽谈82个,招商引进13户;同业市场及写字间市场调研67次,搜集储备各品类资源638个;外阜商场调研一次,储备相关品类资源27个。

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上半年重点跟进落实运动区、鞋区调改方案,鞋区规划34个品牌;男装动线及调改方案已确定,规划34个品牌,已全部落位完毕;女装调整方案已最终敲定,共落位69户品牌,其中新进品牌11个,已全部确定完毕;儿童家品新区域规划方案确定及落位品牌已初步洽谈;超市合作意向已确定;金座、餐饮区点对点调整方案确定,餐饮计划调整5个,截止目前鞋区已调整完毕。今年上半年全品类资源储备共累计642个。

红博中央公园上半年共搜集整理品牌资源564个,已落位并开业25个品牌;冰场周边区重新规划并招商,齐舞空间、清大全脑竞技开发已营业,丰富了周边业态集聚吸客能力;大道及小镇区域品牌及动线调整,移位品牌沟通洽谈,确定移位品牌6户,调整撤出品牌3户;大道下区超外区域品牌调整洽谈,沟通品牌6户;上半年移位品牌共计4户, 结合新进及移位、形象升级品牌共计29户,户数调整率为8%。

2、运营工作

红博广场在2019上半年注重货品组合搭配,经营品类系列化,帮扶货品单一店面共计5组10户,针对货品的不同风格、面料和款式进行组合搭配,形成不同风格的系列化搭配,帮扶业者进行调整陈列,使得店面更具调性和时尚感;ABC店铺帮扶共计104户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方案,从货品、陈列、人员、宣传等方面进行活动帮扶,提升单店效益;通过了解业者需求,举办品牌活动共计7场,业绩周环比提升10%以上;网红、买手、设计师特色店铺共计打造31户;打造红博广场特色三类店铺,吸引年轻客层;通过订货会、品牌推介会帮助业主打通上下游渠道,自5月份开始举办品牌大型订货会2场、新品推介会1场。

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上半年客流达成635.96万元,去年同期实际达成571.57万元,成长比

11.27%;红博中央公园上半年客流达成1041.72万元,去年同期实际达成859.90万元,成长比

21.53%。

红博会展购物广场运营部每周3次对品牌货品检查,对每季货品3-4个到货波段、每波段到货货量、货品深度等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每天对重点品牌到货情况进行跟进监督,核查我司与外商场货品SKU保持一致,共计发现125次问题,均已与品牌公司沟通及时调整。

红博中央公园重点跟进各品牌货品储备情况,保证平销期的货量及活动期的2-3倍货品储备。同时对货品到货量、品牌订货计划、到货周期、补货频率等方面进行准确记录与跟进,调整了货品缺失问题品牌20户,同时为活动期销售提升做到了基础保障,整体效果较好。

3、营销工作

红博广场在营销活动中以增强顾客体验、增强顾客黏性为目标,注意观察顾客消费习惯,着手细节之处。2019年上半年共举办促销活动12档,活动期58天,活动期日均客流6.45万人,非活动期118天,非活动期日均客流5.82万人,活动期比非活动期客流高出10.92%,活动期客流同比上升4.4%。在各档促销活动中,红博广场采用整条街装饰,从天、地、壁三面彩化,增加喜庆气氛吸引顾客。

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上半年以春节、春季VIP答谢活动为主,客流呈明显上升趋势,在营销上以扶持小B品牌发力为营销重点,合理支配各档活动的营销费用,根据业改节奏调整活动档期,上半年共计进行10档活动,活动天数111天,天数占比61%,上半年单日客流峰值6.90万人次。

红博中央公园上半年围绕“休闲体验约”“康健美食约”“时尚乐购约”“亲子娱乐约”“展览艺术约”等,重点落实大型活动档期,狠抓活动期间销售爆发,以自主营销品牌“红红博博年货节”为起点,拉动整段档期销售实现爆发性增长,6.1儿童节“爱满全城·全家总动员”活动档期,单日实现历史新高12.83万人次客流,同比提升99%。销售同比提升220%。

4、会员管理工作

2019年上半年,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会员人数20.63万人,红博中央公园会员人数8.81万人,两店会员活动开展主要包括促销类活动、文化沙龙类活动、银行活动等。

促销类活动共计开展会员促销活动9档,活动形式包括春节期间预存、礼券赠送、VIP消费满额赠礼、新会员入会礼、约美线上秒杀、高倍积分、积分即时抵现、会员礼金等多种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活动形式。

文化沙龙活动对形式进行了创新,增加品牌联动,同时联合一二期场内儿童、教育等品类开展,活动内容更加丰富。上半年共开展会员沙龙活动29次,现场完成沙龙调查问卷282份。联合异业幼儿园、教育机构落地现场大型活动6场。

银行活动中,今年上半年与包括工行、锦州、华夏、哈尔滨银行等在内的4家银行联合开展银行刷卡赠礼活动;有包括中行、工行、广发银行等在内的3家银行进行了刷卡交易满额立减的活动;同时推进银联钱包、云闪付活动及支付宝红包活动的开展,在活动形式及活动力度上均高于其他商场。

5、安全工作

为提高全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红博商业组织全体员工及导购员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短片,全员对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警醒和认识。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402,196,471.59834,749,426.50-51.82
营业成本228,121,050.55559,269,143.49-59.21
销售费用84,265,565.86106,229,680.15-20.68
管理费用115,984,035.99130,250,272.47-10.95
财务费用270,659,781.00176,174,366.1953.63
研发费用41,953,004.72-1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769,642.20-54,461,739.52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583,352.96-15,092,526.19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72,783.38-69,589,582.70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受负面信息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所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收入下降导致成本下降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人员流失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公司2018年度对无形资产中专利权及商标权计提减值准备229,890,006.29元,所以无形资产摊销同比减少,导致管理费用同比下降。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本期逾期利息支出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研发投入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往来款项收回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构建黄河公园项目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无变动原因说明:无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160,931,417.762.44119,500,565.851.7634.67主要系公司往来款项收回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75,416,899.961.14110,063,775.741.62-31.48主要系公司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同比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20,024,062.010.3032,336,021.180.48-38.08主要系本期支付薪酬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46,892,619.870.7167,144,702.240.99-30.16由于少数股东收益本期为亏损所致。

其他说明公司账户冻结、资产抵押查封等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五节重大事项。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银行存款24,887,676.17保证金及账户冻结
应收账款190,246,416.00银行借款质押
存货31,296,054.8法院查封
—原值259,778,054.00
—跌价准备228,481,999.20
固定资产
—原值164,528,622.71借款抵押
—净值111,813,050.29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原值11,237,400.00借款抵押
—净值7,912,785.73借款抵押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

1)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3,065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含乳制品、饮料、花色牛奶、牛奶、麦香牛奶、核桃牛奶。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7,451.89万元,较上期末下降2.27%,净资产3,589.42万元,较上期末下降17.72%;净利润-773.23万元。

2)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在国家政策准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2,416.76万元,较上期末减少3.17%;净资产10,323.54万元,较上期末下降0.03%;营业收入1,312.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9%;营业利润-1.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1.92% ;净利润-2.9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7%。

3)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性停车场;电信业务经营。庆典礼仪服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展览展示信息服务;接受委托从事委托方的企业管理;按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玩具、珠宝首饰、钟表、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数码电器、化妆品、眼镜、农副产品;建筑物清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摄影服务;汽车租赁;企业营销策划。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9,981.24万元,较上期末下降0.54%;净资产7,226.42万元,较上期末下降0.1%;营业收入22801.9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93%;营业利润-14.35元,净利润-7.41万元。

4)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38,810.3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批发兼零售;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网络通讯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制造、维修、租赁。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30,637.45万元;净资产-11,640.61万元;营业收入271.15万元;营业利润-12,924.95万元;净利润-13,490.27万元。

2、控股子公司

1)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3,044万元,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餐饮、卡拉OK、酒吧、商务服务、客房服务、美容美发、自有房屋租赁。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772.50万元,较上期末下降0.12%;净资产3,345.06万元,较上期末增长0.28%;净利润9.44万元。

2)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9,501.76万元,公司持有其64.22%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健身服务;保龄球服务;杂技表演;理发及美容服务。经销: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珠宝首饰、眼镜、数码产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滑冰室内场所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接受委托从事餐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饰设计;摄影服务;保洁服务;汽车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城市停车场服务。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

总额250,721.21万元,较上期末下降0.49%;净资产9,395.43万元,较上期末下降37.62%;营业收入10,948.86万元;营业利润-1,726.68万元;净利润-5,666.64万元。

3)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芯片、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批发兼零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集成电路制造。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998.93万元,净资产998.93万元。

3、参股公司

1)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812.5万元,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机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代办有限、移动通信收费业务、邮政业务;计算机设备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购销通信网络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限制经营商品除外);按与通信公司合作协议开展代维、代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发布国内广告、电脑刻字。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09.34万元,较上期末增长

2.91%;净资产127.22万元,较上期下降4.26%;净利润-5.66万元。

2)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通过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4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智慧城市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营;信息系统集成;通讯工程、电信增值业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弱电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技术转让;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文化产品、数码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批发、零售。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的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主要原因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因被迫放弃传统业务,主营业务调整为人脸识别业务,目前尚未形成良好收益,且经营资金紧张、债务逾期及诉讼导致逾期利息及罚金增加。此外,公司逾期负债导致的逾期利息增加,也是导致公司预亏的原因之一。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本埠各大型商场和购物中心相继开业,网络电商的销售额持续增长,使实体商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

2、债务及诉讼风险

受多笔债务逾期、诉讼、仲裁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及资产被冻结,未来公司相关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公司债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详见本报告第五节之“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有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3、人力资源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及管理团队是维持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人力成本的大幅提高,公司可能在高端人才的吸引和保留方面面临压力和挑战。

4、经营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因司法诉讼案件,其持有子公司汉柏科技的全部权益已被启动司法拍卖,拍卖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实际控制人资产注入方案尚在论证中,尚未达到可操作的状态,资产注入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现公司仍处在立案调查阶段,结果尚不确定。

5、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352,453.47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后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由于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如果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事项,公司拟通过处置资产、收回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举措偿还债务并逐步恢复融资能力,增加公司流动性,督促关联方和控股股东尽快解除公司担保责任,降低公司信用风险,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和财务风险;在团队建设方面,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富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制度等,降低管理骨干和核心人员的流失风险,同时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增强企业活力;公司将继续寻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支持,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健康发展。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月14日www.sse.com.cn2019年1月15日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5月20日www.sse.com.cn2019年5月21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10股送红股数(股)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0
每10股转增数(股)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工大高总、彭海帆(一)关于保证工大高新人员独立保证工大高新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二)关于保证工大高新财务独立1、保证工大高新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工大高新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工大高新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工大高新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5、保证工大高新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三)关于工大高新机构独立保证工大高新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四)关于工大高新资产独立1、保证工大高新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工大高新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五)关于工大高新业务独立保证工大高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工大高新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大高新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2015年5月11日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工大高总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如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工大高新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2015年5月11日。承诺期限:本企业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彭海帆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及本人在汉柏科技(包括其分、子公司)任职和任职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及本人在汉柏科技(包括其分、子公司)任职和任职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工大高新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2015年5月11日。承诺期限:本人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及本人在汉柏科技(包括其分、子公司)任职和任职期满后两年内。
与重大资产重其他工大高总、彭海
2015年5月11日
组相关的承诺公司的资金,否则,应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彭海帆彭海帆承诺:在本次交易之前,本人与工大高新不存在关联交易。工大高总及彭海帆共同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工大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工大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工大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工大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工大高新及工大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企业/本人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工大高新造成的损失向工大高新进行赔偿。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依照《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工大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015年5月11日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工大高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不得转让:(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2)本公司与工大高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承诺时间:2016年3月25日。承诺期限: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1)本
次发行或交易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内;(2)与工大高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彭海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不得转让:(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2)彭海帆与本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承诺时间:2016年3月25日。承诺期限: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1)本次发行或交易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内;(2)与工大高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
其他工大高总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会通过股份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减持工大高新的股份。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会主动放弃在工大高新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本公司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放弃工大高新的控股权,也不会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工大高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承诺时间:2016年3月31日。承诺期限:本次交易完成后36 个月内。
其他承诺其他工大高新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本司承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每一个资金确认日,若专项计划内的资金余额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各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承诺时间:2017年1月23日承诺期限: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受公司债务逾期、资金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未能履行。公司将积极与债权方商谈解决计划,通过资产处置等方式解决问题。
其他承诺其他工大高总工大高总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工大高新股份,拟增持资金规模5,000万元-10,000万元。2018年8月10日工大高总决定将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156天,暨增持计划履行期间延期至2019年1月19日。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工大高总通知,由于国内市场环境、经济环境、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以及控股股东目前存在涉及诉讼、股权被冻结等情况,工大高总不具备增持条件,拟继续延期履行原增持承诺至2019年6月30日。截至2019年6月28日,工大高总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9%,累计成交金额1,041,826.00元,未能全部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时间:2018年2月13日承诺期限:未来六个月内;2018年8月10日承诺延期至2019年1月19日; 2019年1月18日承诺延期至2019年6月30日。由于工大高总资金紧张,经多次催促,工大集团于2019年6月27日偿还工大高总部分欠款,工大高总用于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由于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8版)第十条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工大高总因前期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全部完成增持计划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于2019年7月1日承诺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不超过1,900万元。截至2019年7月22日,工大高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的规定。工大高总于2019年6月28日开始,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当日完成增持公司股票422,900股,金额为1,041,826.00元。因承诺增持期限为2019年6月30日,工大高总未能全部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442,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累计成交金额18,953,761.40元,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下限金额1,800万元,增持计划已在计划期限内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工大高总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77,808,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8%。
其他承诺其他哈工大、工大高总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未来几年市场行为,于2019年年底前合法合规将学校所属合适的优质资产注入工大高承诺时间:2019年4月26日。承诺期限:根据未
总。工大高总保证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资产投入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来几年市场行为,实际控制人于二〇一九年年底前合法合规地将所属合适的优质资产注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保证实际控制人注入的资产投入公司。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同意。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增补董事、监事的相关议案。增补完成后,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督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方正在制定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相关方案,但是否能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加强内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职能,全面梳理和盘点公司资产状况。目前,因公司为关联方工大集团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逾期,债权人对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的全部权益申请了司法拍卖,后续事项仍不确定。公司将竭力化解公司风险事项,满足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股东注入资产的前提条件,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健康发展。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查询索引
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金融合同纠纷[(2018)京民初104号]公告编号:2018-109
徐英捷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及张大成民间借贷纠纷[(2018)沪01民初1053号]公告编号:2018-08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37号]公告编号:2018-08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公告编号:2018-086
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38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39号]公告编号:2018-08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40号]公告编号:2018-08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41号]公告编号:2018-08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保理合同纠纷[(2018)津0103民初8782号]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借款合同纠纷[(2018)粤0304民初31355号]公告编号:2018-128
刘跃威与哈尔滨宏诚消防设施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红博物产及工大高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黑0103民初字第8598号]公告编号:2018-085、2018-087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及工大高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黑01民初1082号]公告编号:2018-149
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彭海帆、天津汉柏明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大高新等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民初105号]公告编号:2018-151
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上海程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共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融大酒店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18)沪74民初388号]公告编号:201-01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保理合同纠纷[(2018)津民初111号]公告编号:2018-151
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2018)粤民初135号]公告编号:2018-15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1179号]公告编号:2018-15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1180号]公告编号:2018-15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1181号]公告编号:2018-152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汉柏科技、彭海帆借款合同纠纷[(2018)京03执423号]公告编号:2018-086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01执326号]公告编号:2019-017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唐山渤海石油、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企业借货纠纷[(2018)苏民初33号]公告编号:2018-146
周世平与汉柏科技、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天津汉柏信息、工大高新借款合同纠纷[(2018)京仲裁字第2053号]公告编号:2018-141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通成投资、工大高总、工大高科、上海俱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告编号:2018-141
[(2018)浙民初18号]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红博商贸、会展中心、工大高新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公告编号:2018-007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7)黑01民初第349号]公告编号:2018-086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7)黑01民初第348号]公告编号:2018-087
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买卖合同纠纷[(2017)黑01民初172号]公告编号:2018-085
孙为民与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工大高新买卖合同纠纷[(2008)呼民初字第469号]公告编号:2018-087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经营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黑01民初第211号]公告编号:2018-087
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红博物产经营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黑0103民初3109号]公告编号:2018-08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与汉柏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104民初5377号]公告编号:2018-149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850号]公告编号:2019-002、2019-02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会展中心、红博购物广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黑01民初965号]公告编号:2019-004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汉柏科技买卖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504号]公告编号:2019-007、2019-052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北京哈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2019)黑01民初10号]公告编号:2019-016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工大高新、红博商贸城、红博物产、红博物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黑01字第8号、(2019)黑01字第9号]公告编号:2019-025
李佳与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民间借贷纠纷[(2017)浙01民初1562号]公告编号:2018-086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申请)方应诉(被申请)方承担连带责任方诉讼仲裁类型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诉讼2017年10月19日,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9年8 月9日开庭审理10,000.00尚未判决已开庭,未判决查封工大高新持有的汉柏科技100%股权。2019.3.15收到财产保全通知书,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认缴出资额38810.3万元)、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明锐100%股权(认缴出资额31286.65万元)、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信息技术100%股权(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冻结期2018.8.22-2021.8.21。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工大高新股票103068783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深圳中小企业信用融汉柏科工大高诉讼2017年11月,深圳中小担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10,051.61执行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1、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中院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大道16号
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新彭海帆田坤行向汉柏科技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工大高新及彭海帆、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深圳中小担要求提前偿还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并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深圳市中小担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87%的标准,自2018年3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工大高新、田坤、彭海帆对汉柏科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大高新、田坤、彭海帆代偿后,有权向汉柏科技追偿。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287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田坤、彭海帆负担516072.5元。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103、205、403、303、503房产;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南大道28号B座号楼8-101、10-101、12-101、12-201的房产;冻结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海帆持有的工大高新7,600万股股份。冻结汉柏科技持有的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和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国秀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诉讼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红博会展于2015-2017年签署29份《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8年5月28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89.94二审未判决哈尔滨市中院判决:红博会展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给付国秀建筑工程款18,760,050.40 元及欠款利息,欠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 年5 月30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哈尔滨市法院于2018年6月12日查封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名下银行存款1930万元及价值1930万元的财产。并冻结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开户行:建行哈尔滨龙源支行账号:2305018652440050**,账户内金额10,039,349.96;开户行:建行哈尔滨建源支行账号:230501866748000**、
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红博会展承担134,360 元,诉讼保全费5,000 元由红博会展负担。红博会展已上诉,未判决。账户内金额163,274.7;开户行:锦州银行泰山路支行账号:4101001953**、账户内金额4543,443.16;开户行:建行黄河路支行账号:230018667370505**,账户内金额658,000,以上四个账户内合计金额15,404,067.82元。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工大高新诉讼2017年5月,工大高总向汉富美邦借款3亿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借款纠纷,汉富美邦于2018年4月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裁定汉富美邦于2018年4月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判决:1、工大高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汉富美邦偿还借款本金2.9亿元。2、工大高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汉富美邦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3、工大集团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工大集团有权向工大高总追偿。5、驳回汉富美邦的其他诉讼请求。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59.44万元。汉富美邦公司上诉,最高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
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方美凤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张大成烟台置业诉讼工大高总于2017年8月2日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借款逾期,方美凤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0,089.75执行中深圳市中院判决工大高总于判决书生效之七日内向方美凤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并承担保全担保费8.4万元、律师费10万元、案件受理费708466.66元、保全费5000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大高总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工大高总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深圳中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
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红博物产诉讼2011年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纠纷,博施公司于2018年1月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42.32二审未开庭哈尔滨民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工程款614.67万元、鉴定费22.17万元及利息(自2018.2.6起至给付时止,以本金614.67万元为基数,软盘发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5.48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红博物产提起上诉,尚未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开庭。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培训大厦工大高新仲裁冠宇公司与培训大厦于2013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口 同》,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冠宇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42.86执行中哈尔滨仲裁委裁决:(1)解除冠宇公司与培训大厦于2013年5月15日签订的《建设公司施工合同》、2013年9月12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培训大厦给付冠宇公司工程款553.96万元,支付利息79.16万元;(3)驳回冠宇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冠宇公司预交的仲裁费用9.73万元,由培训大厦承担,在履行本裁决确定的给付事项时一并给付冠宇公司。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5月5日收到哈尔滨市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第三人工大高新为本案被执行人,培训大厦、工大高新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庭建设公司清偿664.76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19.6.4收到哈市法院执行裁定书:查封工大高新位于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证号:哈国用(95出)字第041号,地号:08-10-95,土地面积:175520平方米)土地,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保管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为三年。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培训大厦工大高新仲裁冠宇公司与培训大厦于2013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冠宇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379.68执行中哈尔滨仲裁委裁决:(1)培训大厦给付冠宇公司工程款1,062.12万元,支付利息310.91万元;(2)驳回冠宇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冠宇公司预交的仲裁费用6.72万元,由其自行承担804.01元,由培训大厦承担6.64万元,在履行本裁决确定的给付事项时一并给付冠宇公司。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5月5日收到哈尔滨市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第三人工大高新为本案被执行人,培训大厦、工大高新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庭建设公司清偿1427.36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19.6.4收到哈市法院执行裁定书:查封工大高新位于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证号:哈国用(95出)字第041号,地号:08-10-95,土地面积:175520平方米)土地,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保管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为三年。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公司红博物产诉讼2014年至2016年省建筑安装公司与红博物产多次合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施工合同纠纷,2018年5月省建筑安装公司诉讼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317.67执行中法院判决红博物产支付质保金314.4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27万元。于2019年3月11日申请执行3410449元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工大高工大集诉讼2017年12月15日,经开租赁公司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20,709.33执行中北京市四中院判决:1、工大高新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经开公司本北京市四中院于2018年4月23日查封、扣押、冻结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
团工大高总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委托,向工大高新提供2亿元的借款,贷款年利率为8.08%,期限三个月,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保证担保。经开租赁于2018年4月向北京市四中院提起诉讼。金2亿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4,040,000元;罚息:以204,0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0.5‰计算);2、工大高新1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经开公司律师费200万元;3、工大集团公司、工大高总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工大高新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工大集团公司、工大高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高新追偿;4、驳回经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工大高新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工大高新上诉,北京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总的财产和其他权益,限额人民币210,300,357.78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并于2018年5月9日冻结工大高新持有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股权(出资额20100万元)。2019年4月16日将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仲裁工大高新于2017年7月26日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入贷款2亿元,工大高总、工大19,504.41执行中重庆仲裁委裁决:(1)工大高新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宗申归还借款本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3060万股。冻结哈尔滨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大集团会展中心黑乳集团机场路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借款纠纷,重庆宗申于2018年3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190,000,000元。(2)工大高新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以其未偿还的借款本金19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重庆宗申支付自2018年1月23日(含该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复利、罚息,利随本清。(3)工大高新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宗申支付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3,847,500元、保全费10,000元。(4)对工大高新应当向重庆宗申支付的以上第(1)、(2)、(3)项裁决的款项,由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重庆润捷在《借款合同》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案仲裁费1,196,600元,由工大高新承担。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被申请人重庆润捷在《借款合同》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工大集团持有哈尔滨机场专用路公司8000万元人民币股权。查封工大高新持有的汉柏科技100%股权。查封红博物产位于南岗区红旗大街、海河路、黄河路、泰山路处地下[哈国用(2015)030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房产、查封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已于2018.12.29付款1800万。
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吴成文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张大成诉讼2017年5月26日,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张大成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1亿元整,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纠纷,吴成文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10,305.91944.00执行中杭州中院判决:(1)张大成、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归还吴成文借款本金10,000万元并支付利息200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此后逾期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张大成、工大高新、工大集团支付吴成文律师代理费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3)驳回吴成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杭州中院分别于2018年1月22日冻结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开发区支行账户,冻结金额100,967.55元;2018年1月25日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工大支行账户,冻结金额1,164.35元。2018年1月26日冻结工大高新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100%的股份,出资金额人民币38,810.30万元。冻结哈尔滨工大集团持有哈尔滨机场专用路公司800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工大成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275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成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冻结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哈特新型建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8000万元股权。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的房产、查封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1栋1-5层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
字第00060913号)房产、查封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哈尔滨市法院对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的股东权益司法拍卖。
赵林香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诉讼2017年4月14日,工大高新向赵林香借款1亿元,期限1个月,借款年利率24%,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提供连带保证。因借款逾期,赵林香起诉至江西省高院。8,260.09执行中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3,825.00万元,其中2,000.00万元视为偿还截止到2018年2月14日的全部利息,1,825.00万元视为归还的部分本金,尚欠款项为8,175.00万元,分期偿还时间:2018年2月14日前支付1,000.00万元;2月28日前支付3,000.00万元;3月31日前支付3,000.00万元;4月30日前付清余款1,175.00万元。2018年5月8日,江西高院冻结公司工行北京开发区支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00,967.55元。2018年5月24日,江西高院冻结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800.00元。江西高院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676.10元。江西高院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户,冻结金额1,928.37元。江西高院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账户,冻结金额1,164.35元。冻结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尔滨工大集团网络支付服务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查封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101.76万元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
2019年1月1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执行案件移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张大成诉讼2017年5月15日,工大高总向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借入贷款5,000万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借款纠纷,该公司于2018年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3,759.72执行中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主持下调解:1、工大高总于2018年5月31日前归还3,500万元本金及248万元利息;2、工大高总于2015.5.31前支付借款利息(以3,500万元为未支付部分为基数,自2018.5.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3、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和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高总追偿;4、案件费用117,214元由其共同承担。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轮候冻结940万限售流通股。又于2018年9月19日冻结、扣划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银行存款37702211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在2018.10.19冻结工大高新工商银行铁路局支行3500043119007013513账户内的存款37597214元,冻结期限12个月,自冻结措施完成交日计算。2019.4.2法院冻结高新持有工成地产5.33%股权、工大集团持有机场路37.91%股权、工大集团持有厦门国际银行0.36%股权。
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诉讼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供销合同纠纷,于2016年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663.18执行中法院判令红博商贸城给付货款657.4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7,818.00元。已进入执行程序,尚未收到执行材料。
薄超彭海汉柏诉讼2014年12月15日,薄超与彭海帆签订《借款11,166.5610723.77执行中判决彭海帆支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自2017进入执行阶段,冻结彭海帆、田坤、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汉柏信息汉柏明锐汉柏汉安合同》,约定薄超出借给彭海帆1亿元,同日,薄超与汉柏科技公司、汉柏信息公司、汉柏电子公司、汉柏汉安公司、汉柏芯科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对彭海帆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薄超于2014年12月15日将借款本金1亿元支付至彭海帆指定银行账户。后因借款合同纠纷,薄超于2018年4月份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诉讼。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彭海帆支付截止2017年11月23日前的利息1100万元;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案件受理费6605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65550元。彭海帆、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1.16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天津高院已受理。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12.28裁定拍卖天津汉柏信息名下41812.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天津汉柏明锐名下406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地上建筑物。截至目前未拍卖。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红博商贸城会展仲裁2018年11月6日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及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因和解协议中的房产无法办1,196.73已裁决因用于抵账的山东海阳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而要求解除协议,给付工程款及利息。哈尔滨仲裁委裁决:(1)、申请人省七建与被申请人红博商贸城于2012年7月20日订已进入执行程序,未收到执行材料。
中心理产权、抵债协议无法履行,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的《协议书》中除山东海阳府邸二期金海翠林29栋1层2号房产(建筑面积:178.03平方米,房产价款:1,307,452.00元)继续抵偿同等金额的应付工程款外,其他以房抵偿应付工程款的内容予以解除;(2)、被申请人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给付申请人省七建工程款4,712,402.00元;(3)、被申请人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给付申请人省七建工程款4,712,402.00元的利息1,708,103.70元(2012年6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被申请人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4)、被申请人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给付申请人省
七建工程款14,434,560.00元的利息5,330,208.44元(2012年6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被申请人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申请人省七建预交的仲裁费用216,561.00元,由被申请人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承担。被申请人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承担的上述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在履行本裁决确定的给付事项时一并给付申请人省七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丹利民诉讼省七建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于2019年1月23日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403.82已开庭未判决尚未判决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三)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仍涉及未判决案件10件,涉案金额约580.00万元;已判决案件19件,涉案金额约1,107.00万元。另外,汉柏科技目前有劳动仲裁案件约27件,涉及金额约255.00万余元。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报告。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未履行的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未清偿的债务,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一之2担保情况。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存在承诺未履行的情况:报告期内工大高总增持承诺未能全部履行,具体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三承诺履行情况。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报告期披露关联方工大集团资金占用累计总额10.17亿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偿还

2.65亿元,截止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7.52亿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类型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担保是否逾期担保逾期金额是否存在反担保是否为关联方担保关联 关系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3,500.002017.52017.52019.6连带责任担保3,5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28,500.002017.52017.72019.7连带责任担保-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10,000.002017.82017.72020.8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2,800.002017.32017.32020.3连带责任担保2,8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20,000.002017.32017.32020.3连带责任担保20,0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10,000.002017.72017.72019.1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高总10,000.002017.52017.52019.5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35,744.002017.22017.22021.2连带责任担保35,744.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2,291.002017.32017.32021.1连带责任担保2,291.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43,000.002016.62016.62020.12连带责任担保43,000.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30,000.002017.82017.92021.3连带责任担保30,000.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40,000.002017.52017.62020.7连带责任担保40,000.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10,000.002017.52017.62019.7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20,000.002016.52016.52019.6连带责任担保-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唐山渤海石油78,000.002017.82017.82021.8连带责任担保78,000.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工大公司龙丹2,222.002012015.12020连带2,222.00其他
高新本部日高5.122.12责任担保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南国际50,000.002016.12016.12020.1连带责任担保50,000.00其他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彭海帆10,000.002014.122014.122018.12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其他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357,557.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198,30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555,857.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465.03%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357,557.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495,857.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415,044.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1,268,458.0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承担连带责任,计提预计损失71,232.13万元
担保情况说明1、2018年1月30日,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转让总价2.5亿元,租赁期3年。公司为此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最高额2.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止两年。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18年8月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达成和解,免除公司的保证责任,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撤诉,上海金融法院于2019年3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撤回起诉。 2、2017年5月,工大高总向汉富美邦公司借款3亿元,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与汉富美邦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工大高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2017年3月因民间借贷纠纷,汉富美邦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9日作出(2018)京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对汉富美邦公司关于工大高新对工大高总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汉富美邦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又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一直注重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企 业都能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受到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于2019年3月8日自愿撤回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9日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1)、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二个项目;(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1)、2019年4月30,财政部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3)、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资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0号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7号起施行。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2)在利润表中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自“其他收益”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列于“资产减值损失”之前。 投资收益其中项新增与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信用减值损失”项目。(1)、2019年4月30,财政部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0号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7号起施行。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对“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说明。(1)、2019年4月30,财政部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0号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7号起施行。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4)、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1)、2019年4月30,财政部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0号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7号起施行。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53,738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422,900170,365,92116.4666,115,593冻结66,785,593国有法人
彭海帆0103,068,7839.96103,068,783冻结103,068,783境内自然人
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33,057,8513.1933,057,851冻结33,057,851其他
天津亚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4,423,9051.3900其他
陈圆013,223,1401.2813,223,140冻结13,223,140境内自然人
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010,247,9330.9910,247,9330其他
银世代有限公司-20,584,2008,973,7000.8700境外法人
张广全08,670,9920.848,264,4620境内自然人
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08,350,0000.818,350,0000其他
王国华08,264,4620.808,264,4620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104,250,328人民币普通股170,365,921
天津亚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23,905人民币普通股14,423,905
银世代有限公司8,973,700人民币普通股8,973,700
珠海中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181,828人民币普通股6,181,828
天津海泰优点创业投资企业6,160,362人民币普通股6,160,362
赵 睿6,123,800人民币普通股6,123,800
周 源5,512,449人民币普通股5,512,449
王 彬5,150,400人民币普通股5,150,400
宁波恒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1,891人民币普通股3,601,891
王秀丽3,521,000人民币普通股3,521,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时间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1彭海帆103,068,7832019.11.14036个月
2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66,115,5932019.11.14036个月
3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057,8512019.11.14036个月
4陈 圆13,223,1402019.11.14036个月
5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10,247,9332019.11.14036个月
6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8,350,0002019.11.14036个月
7张广全8,264,4622019.11.14036个月
8王国华8,264,4622019.11.14036个月
9匡 澜5,785,1232019.11.14036个月
10姚永达2,479,3382019.11.14036个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股东匡澜先生与姚永达先生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变动情形
吕莹副总经理离任
田黎明财务总监离任
莫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公司原副总经理吕莹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9年6月,公司原财务总监田黎明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聘任莫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60,931,417.76119,500,565.8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90,074,567.75201,346,307.99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791,164,351.30786,850,805.7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718,105,448.65818,052,379.41
其中:应收利息8,999,274.8714,997,586.39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27,510,437.51130,345,600.63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75,416,899.96110,063,775.74
流动资产合计2,063,203,122.932,166,159,435.3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50,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5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59,500,000.00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6,864,762.146,904,170.0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983,811,580.523,039,556,147.65
在建工程112,409,314.01103,923,435.0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299,338,325.09312,276,354.9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48,746,228.0862,810,982.48
递延所得税资产4,535,585.304,535,585.3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36,134,858.101,036,134,858.10
非流动资产合计4,541,890,653.244,625,691,533.52
资产总计6,605,093,776.176,791,850,968.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60,000,000.0076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050,691,837.111,086,757,385.02
预收款项63,307,762.7079,261,750.4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20,024,062.0132,336,021.18
应交税费73,539,799.89101,181,861.47
其他应付款2,609,144,447.702,337,005,007.92
其中:应付利息547,915,343.92297,831,928.02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5,595,365.01124,595,365.01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4,702,303,274.424,521,137,391.07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282,000,000.00285,000,000.00
应付债券1,240,394,311.191,250,000,00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712,321,329.01712,321,329.01
递延收益600,000.006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235,315,640.202,247,921,329.01
负债合计6,937,618,914.626,769,058,720.0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34,735,218.001,034,735,21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784,497,157.812,784,497,157.8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90,033,670.7289,644,769.58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92,510,735.4592,510,735.4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4,381,194,540.30-4,045,740,334.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379,417,758.32-44,352,453.47
少数股东权益46,892,619.8767,144,702.2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332,525,138.4522,792,248.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6,605,093,776.176,791,850,968.85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1,388,331.864,192,903.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304,252.042,372,911.0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780,277.312,755,039.17
其他应收款1,100,401,463.171,168,993,450.84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2,730,600.402,836,012.01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622,720,740.83561,300,907.34
流动资产合计1,750,325,665.611,742,451,224.0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00.005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50,000,000.0059,500,000.00
长期应收款920,000,00092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765,301,164.95765,318,138.3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543,840,218.62555,585,549.38
在建工程56,308,788.6656,308,788.6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22,332,502.6324,866,800.3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2,861,265.4924,517,099.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162,298.72162,298.72
非流动资产合计2,380,856,239.072,406,308,674.64
资产总计4,131,181,904.684,148,759,898.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59,376,263.51159,526,918.56
预收款项37,789,116.8142,732,470.98
应付职工薪酬868,197.075,497,576.13
应交税费25,252,445.5124,916,910.92
其他应付款2,204,612,119.192,046,801,876.72
其中:应付利息302,846,601.16160,825,954.83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427,898,142.092,279,475,753.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910,394,311.19920,000,00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605,083,608.00605,083,608.00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515,477,919.191,525,083,608.00
负债合计3,943,376,061.283,804,559,361.3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34,735,218.001,034,735,21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810,497,059.292,810,497,059.2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83,110,877.9383,110,877.93
未分配利润-3,740,537,311.82-3,584,142,617.8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87,805,843.40344,200,537.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4,131,181,904.684,148,759,898.64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合并利润表

201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19年半年度2018年半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02,196,471.59834,749,426.50
其中:营业收入402,196,471.59834,749,426.5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713,356,508.111,030,941,614.56
其中:营业成本228,121,050.55559,269,143.4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14,326,074.7117,065,147.54
销售费用84,265,565.86106,229,680.15
管理费用115,984,035.99130,250,272.47
研发费用0.0041,953,004.72
财务费用270,659,781.00176,174,366.19
其中:利息费用271,819,525.28178,316,481.22
利息收入709,423.881,173,602.00
加:其他收益1,379.94200,0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9,407.87-66,184.8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9,407.87-66,184.8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672,840.87-22,093,606.5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08,525,223.58-218,151,979.39
加:营业外收入365,002.94844,218.39
减:营业外支出47,531,908.7136,047,789.2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55,692,129.35-253,355,550.20
减:所得税费用14,159.01-1,261,206.4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55,706,288.36-252,094,343.7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355,706,288.36-252,094,343.77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55,706,288.36-252,094,343.7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252094343.77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5,454,205.99-231,501,726.65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20,252,082.37-20,592,617.12
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88,901.1411,267,576.6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88,901.1411,267,576.67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88,901.1411,267,576.67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88,901.1411,267,576.67
9.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355,317,387.22-240,826,767.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35,065,304.85-220,234,149.9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0,252,082.37-20,592,617.1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4-0.22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4-0.22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利润表

201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19年半年度2018年半年度
一、营业收入43,788,287.3540,600,234.03
减:营业成本784,196.861,218,679.50
税金及附加1,565,678.461,888,622.65
销售费用7,668,270.0913,969,373.95
管理费用34,031,569.1834,433,161.13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58,019,610.74126,987,803.57
其中:利息费用158,234,332.93126,983,727.68
利息收入223,950.144,453.19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6,973.41-3,694.1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694.1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083,539.98-4,452,373.3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54,214,471.41-142,353,474.18
加:营业外收入66,859.7381,493.48
减:营业外支出2,247,082.25821,400.0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56,394,693.93-143,093,380.79
减:所得税费用76,134.9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6,394,693.93-143,169,515.74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6,394,693.93-143,169,515.74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156,394,693.93-143,169,515.7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201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19年半年度2018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5,507,778.38695,662,460.9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228,562.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6,266,346.85178,094,956.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91,774,125.23873,985,979.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14,561,629.60453,306,407.8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3,819,835.5673,602,394.68
支付的各项税费18,824,314.0429,402,220.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6,798,703.83372,136,696.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64,004,483.03928,447,719.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769,642.20-54,461,739.5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998,311.527,939,838.2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998,311.527,939,838.2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0,581,664.4823,032,364.45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581,664.4823,032,364.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583,352.96-15,092,526.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0,000,000.00263,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000,000.00263,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2,000,000.00300,3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72,783.3831,914,956.6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74,626.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2,172,783.38332,589,582.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72,783.38-69,589,582.7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340.74-621,312.9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1,020,846.60-139,765,161.3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5,022,894.99241,688,100.4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6,043,741.59101,922,939.05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19年半年度2018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6,736,747.3642,963,419.37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7,466,198.45104,945,497.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4,202,945.81147,908,917.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72,369.988,577,634.6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9,438,319.0416,937,357.67
支付的各项税费4,817,012.696,345,054.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2,449,252.8082,476,311.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7,676,954.51114,336,358.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525,991.3033,572,558.3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0,060,255.9049,330.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060,255.9049,33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060,255.90-49,33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4,905,464.2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905,464.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905,464.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465,735.403,617,764.1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999,489.453,985,981.4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465,224.857,603,745.55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19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89,644,769.5892,510,735.45-4,045,740,334.31-44,352,453.4767,144,702.2422,792,248.7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89,644,769.5892,510,735.45-4,045,740,334.31-44,352,453.4767,144,702.2422,792,248.7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388,901.14-335,454,205.99-335,065,304.85-20,252,082.37-355,317,387.22
(一)综合收益总额388,901.14388,901.14388,901.1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0.000.00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0.000.00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0.000.00
4.其他0.000.00
(三)利润分配-335,454,205.99-335,454,205.99-20,252,082.37-355,706,288.36
1.提取盈余公积0.000.0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00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00
4.其他-335,454,205.99-335,454,205.99-20,252,082.37-355,706,288.36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0.00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0.00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0.00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0.00
6.其他0.00
(五)专项储备0.00
1.本期提取0.00
2.本期使用0.00
(六)其他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90,033,670.7292,510,735.45-4,381,194,540.30-379,417,758.3246,892,619.87-332,525,138.45
项目2018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本)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29,521,986.4692,510,735.45357,980,043.164,299,245,140.88117,411,052.684,416,656,193.56
加:会计政策变更0.000.00
前期差错更正-61,627,781.54-61,627,781.54-61,627,781.5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0.000.00
其他0.000.00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29,521,986.4692,510,735.45296,352,261.624,237,617,359.34117,411,052.684,355,028,412.0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1,267,576.67-231,501,726.65-220,234,149.98-20,592,617.13-240,826,767.11
(一)综合收益总额11,267,576.6711,267,576.6711,267,576.6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0.00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0.00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0.00
4.其他0.00
(三)利润分配-231,501,726.65-231,501,726.65-20,592,617.13-252,094,343.78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31,501,726.65-231,501,726.65-20,592,617.13-252,094,343.78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40,789,563.1392,510,735.4564,850,534.974,017,383,209.3696,818,435.554,114,201,644.91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19年半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其他专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本)优先股永续债其他存股综合收益储备
一、上年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3,584,142,617.89344,200,537.3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3,584,142,617.89344,200,537.3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56,394,693.93-156,394,693.93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156,394,693.93-156,394,693.93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56,394,693.93-156,394,693.93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
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3,740,537,311.82187,805,843.40
项目2018年半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132,137,147.014,060,480,302.2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27,734,448.20-27,734,448.20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104,402,698.814,032,745,854.0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43,169,515.74-143,169,515.74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143,169,515.74-143,169,515.74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43,169,515.74-143,169,515.74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38,766,816.933,889,576,338.29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1993年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复[1993]337号文件批准,采用定向募集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1996年5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35号文件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30,000,000股,并于199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公司总股本增至130,000,000.00元。1997年6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31号文件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本次配股共配售27,243,461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57,243,461.00元。1998年10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33号文件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此次配股共配售22,807,077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80,050,538.00元。根据1999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1998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80,05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此次共送转股144,040,430股,股本增至324,090,968.00元。2007年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2007年2月9日流通股本174,690,96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数10股,共计转增174,690,968.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98,781,936.00元。2016年4月29日经证监许可[2016]947号文件批准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彭海帆等40 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413,223,122股,向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等 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122,730,160 股,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034,735,218.00元。公司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91230199128022559C。公司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公司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国内商业(国家有专项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按建委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按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定的项目进行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农用车及汽车配件;购销摩托车;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大豆、玉米收购、加工、销售;保健品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销售饲料;仓储及代料加工。 (以上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除外)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香港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汉柏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汉柏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天津浩志杰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汉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汉柏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因素。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的确认时点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 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

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A)增加子公司或业务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B)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C)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D)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第七项、14.长期股权投资”。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a)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财务费用。(b)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c)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项目的折算方法及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

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将符合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定义的项目确认为金融资产或负债。

(3)、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A)初始计量:

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B)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C)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其计入当期损益。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该金融资产被指定为套期项目的除外。(D)金融负债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②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③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不属于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a.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除以上情况外,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E)金融负债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①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摊销、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A)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B)本公司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金融资产转移,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C)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定有关负债。

(5)、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方法

(A)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B)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C)本公司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到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D)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定有关负债。

(6)、主要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资产负债表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表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表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7)、主要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以下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8)、主要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B)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C)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且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其余公司将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风险特征划分为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组合1:一般信用组合账龄分析法
组合2:其他信用组合原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5
其中:1年以内分项,可添加行
1-2年8.029.90
2-3年10.8615.77
3年以上
3-4年48.1320
4-5年20
5年以上4055.04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本公司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且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其余公司将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风险特征划分为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组合1:一般信用组合账龄分析法
组合2:其他信用组合原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5
其中:1年以内分项,可添加行
1-2年7.158.51
2-3年10.0312.18
3年以上
3-4年2020
4-5年2020
5年以上4055.01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本公司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除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外)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分次摊销法。

2、公司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列入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中: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提取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16.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17.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附注三、(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附注三、(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21.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2.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等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计入无形资产。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直线法20-503%-5%1.90-4.85
通用设备直线法3-203%-5%4.75-31.67
专用设备直线法3-153%-5%6.47-31.67
运输设备直线法4-153%-5%6.33-23.75
其他设备直线法3-103%-5%9.50-31.67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计价依据: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a)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b)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c)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d)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e)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计价方法: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采用与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与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23.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进行基建、更新改造等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发生的支出。

(2)、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或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并计提折旧或摊销;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3)、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借款的借款费用开始利息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借款利息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4.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资产成本;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a)为购建或者生产开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b)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公司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 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 ∑ 〔 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 × 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 〕当期天数

(c)借款辅助费用的资本化借款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5.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A、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B、本公司按照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或可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阶段且能够可靠计量的支出对无形资产进行初始计量。C、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a)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时,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公司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续约期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考虑的因素:

①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③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⑤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⑥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

⑦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b)无形资产的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50年采用合同性权利规定的期限
软件10年预期更新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划分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为:

研究阶段支出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所发生的支出,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对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29.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0.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其中: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尚未摊完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1.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2.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a)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b)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

(a)最佳估计数的确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应当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下同),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②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A.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b)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3.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具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A)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如果企业未公开交易,则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计量,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应通过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B)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C)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D)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A)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B)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35.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6. 收入

□适用 √不适用

37.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和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

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B)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A)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B)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B)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C)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A)本公司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B)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C)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B)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C)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所得税费用计量

(A)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B)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转回。

39.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40.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1)、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二个项目;(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3)、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资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1)、2019年4月30,财政部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0号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7号起施行。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2)在利润表中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自“其他收益”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列于“资产减值损失”之前。 投资收益其中项新增与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信用减值损失”项目。(1)、2019年4月30,财政部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0号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7号起施行。 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公司执行上述规
定。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对“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说明。(1)、2019年4月30,财政部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0号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7号起施行。 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4)、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1)、2019年4月30,财政部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0号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7号起施行。 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其他说明: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7%、16%、13%、11%、10%、6%、5%、0%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7%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净利所得计征10%、15%、16.5%、25%、17%、15-39%、30%-35%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2%
其他税费按其他法规进行计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香港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6.5%
汉柏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17%
除上述以外其他纳税主体25%

汉柏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39%;汉柏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35%。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0月13日颁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及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适用该政策。

(2)、所得税优惠

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再次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评并已通过,获取GF201712000290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效期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评并通过,获取GR201611001065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效期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哈尔滨市内分公司和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计税依据税率
香港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6.5%
汉柏科技(美国)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5%-39%
汉柏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0%-35%
汉柏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在25%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814,198.851,416,693.67
银行存款154,687,593.17112,662,427.43
其他货币资金5,429,625.745,421,444.75
合计160,931,417.76119,500,565.85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532,732.33525,120.45

其他说明:

本期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34.67%,主要系公司往来应收款回款所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余额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16,104,197.97
1年以内小计16,104,197.97
1至2年89,988,221.56
2至3年14,871,960.08
3年以上-
3至4年50,652.00
4至5年-
5年以上2,191,138.90
合计123,206,170.51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58,273,716.8478.81380,437,391.2783.0277,836,325.57458,273,716.8477.50380,385,845.2783.0077,887,871.57
其中: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55,247,424.7778.29377,411,099.2082.9077,836,325.57455,247,424.7776.99377,359,553.2083.0077,887,871.57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026,292.070.523,026,292.071003,026,292.070.513,026,292.07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23,206,170.5121.1910,967,928.338.90112,238,242.18133,026,621.1722.509,568,184.757.19123,458,436.42
其中: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2,739,720.1121.1910,967,928.338.90112,238,242.18133,026,621.1722.509,568,184.757.19123,458,436.42
合计581,479,887.35/391,405,319.60/190,074,567.75591,300,338.01/389,954,030.02/201,346,307.99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13,402,289.17235,565,963.6075.16存在纠纷,预计存在大额坏账风险
海贸云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0,732,264.40140,732,264.40100.00预计存在大额坏账风险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1,112,871.201,112,871.20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其他较小金额应收账款3,026,292.073,026,292.07账龄长,收回可能性较小
合计458,273,716.84380,437,391.2783.02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80,385,845.2751,546.00380,437,391.2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9,568,184.751,399,743.5810,967,928.33
合计389,954,030.021,451,289.58391,405,319.60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元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13,402,289.1753.94235,565,963.60
海贸云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0,732,264.4024.22140,732,264.40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4,776,200.2012.875,576,554.51
北京佳捷瑞科科技有限公司27,414,842.004.7227,414,842.00
哈尔滨申格体育连锁有限公司23,107,250.453.981,155,362.52
合计579,432,846.2299.73385,771,629.23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158,914,156.5913.04400,908,978.0433.01
1至2年890,006,917.9673.01812,306,780.9666.87
2至3年169,682,196.8121.451,073,966.770.09
3年以上395,265.000.03395,265.000.03
减值准备-427,834,185.06-427,834,185.06
合计791,164,351.30100786,850,805.71100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欠款金额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佛山市海德仲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91,473,612.9832.10
2Amerx Holdings Limited178,752,814.5414.66
3福州静兰佳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61,769,107.1613.26
4DJ29 Limited147,779,238.6712.12
5北京耀畅通嘉有限公司100,000,000.008.20
合计979,774,773.3580.3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8,999,274.8714,997,586.39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709,106,173.78803,054,793.02
合计718,105,448.65818,052,379.4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信托投资8,999,274.8714,997,586.39
合计8,999,274.8714,997,586.39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余额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107,165,967.95
1年以内小计107,165,967.95
1至2年1,076,151.04
2至3年339,000.49
3年以上
3至4年25,462.50
4至5年1,382.17
5年以上47,070.78
合计108,655,034.93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52,235,185.12747,522,783.1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08,655,034.93211,440,186.62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030,592.837,030,592.83
合计867,920,812.88965,993,562.57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145,318,429.04916,090.95146,234,519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99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0,589,747.68-5,040,221.405,549,526.28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030,592.837,030,592.83
合计162,938,769.55916,090.95-5,040,221.40158,814,639.10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752,235,185.122年以内86.67%146,234,519.99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100,000,000.001年以内11.52%5,000,000.00
天津正诚货运代理服务中心往来款1,200,000.001年以内0.14%60,000.00
哈尔滨宇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往来款951,632.705年以上0.11%951,632.70
王猛往来款946,007.605年以上0.11%946,007.60
合计/855,332,825.42/98.55%153,192,160.29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89,929,461.65349,912,912.7440,016,548.91389,593,072.40349,912,912.7439,680,159.66
在产品16,805,233.9615,124,702.261,680,531.7016,805,233.9615,124,702.261,680,531.70
库存商品735,570,559.91650,840,870.9982,680,523.48737,285,095.28651,865,453.7185,419,641.57
周转材料6,298,845.673,207,447.553,132,833.426,424,313.383,207,447.553,216,865.83
委托加工物资275,713.51275,713.51624,115.38275,713.51348,401.87
合计1,148,879,814.701,019,361,647.05127,510,437.511,150,731,830.401,020,386,229.77130,345,600.63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349,912,912.74349,912,912.74
在产品15,124,702.2615,124,702.26
库存商品651,865,453.711,024,582.72650,840,870.99
周转材料3,207,447.553,207,447.55
委托加工物资275,713.51275,713.51
合计1,020,386,229.771,024,582.721,019,361,647.05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6,034,053.5547,401,757.23
预缴税金59,382,846.4162,662,018.51
合计75,416,899.96110,063,775.74

其他说明:

13、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信托保障业基金9,500,000.009,500,000.00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合计50,000,000.0050,000,000.0059,500,000.0059,500,000.00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应计利息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期末余额成本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备注
其他50,000.0050,000.00
合计50,000.0050,000.00/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期初 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 余额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二、联营企业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489,931.49-16,973.41472,958.08
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6,414,238.52-22,434.466,391,804.06
计算服务有限公司
小计6,904,170.01-39,407.876,864,762.14
合计6,904,170.01-39,407.876,864,762.14

其他说明无

1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Z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9、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0、 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2,967,687,283.303,023,431,850.43
固定资产清理16,124,297.2216,124,297.22
合计2,983,811,580.523,039,556,147.65

其他说明: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885,196,018.92481,536,274.64193,117,119.6810,872,377.3513,824,400.823,584,546,191.41
2.本期增加金额25,887.389,601.9460,255.9095,745.22
(1)购置25,887.389,601.9460,255.9095,745.22
3.本期减少金额1,620,767.31645,931.131,015,692.74126,952.003,738,825.44
(1)处置或报废1,620,767.31645,931.131,015,692.74126,952.003,738,825.44
4.期末余额2,883,575,251.61480,916,230.89192,111,028.8810,745,425.3513,884,656.723,580,903,111.19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274,338,499.19103,757,737.00138,073,067.339,358,433.959,699,671.00535,227,408.47
2.本期增加金额44,113,044.168,382,688.383,099,560.95132,644.7477,029.0255,804,967.25
(1)计提44,113,044.168,382,688.383,099,560.95132,644.7477,029.0255,804,967.25
3.本期减少金额1,442,830.16608,062.931,060,228.85120,604.400.003,231,726.34
(1)处置或报废1,442,830.16608,062.931,060,228.85120,604.400.003,231,726.34
4.期末余额317,008,713.19111,532,362.45140,112,399.439,370,474.299,776,700.02587,800,649.38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441,035.222,716,067.9919,233,894.42900.003,495,034.8825,886,932.51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58,130.74084,141.0000142,271.74
(1)处置或报废58,130.74084,141.0000142,271.74
4.期末余额382,904.482,716,067.9919,149,753.429003,495,034.8825,744,660.77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2,566,183,633.94366,667,800.4532,848,876.031,374,051.06612,921.822,967,687,283.30
2.期初账面价值2,610,416,484.51375,062,469.6535,810,157.931,513,043.40629,694.943,023,431,850.43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12,802,701.56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房屋及建筑物10,152,304.20产权正在办理中
房屋及建筑物2,078,942,494.84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房屋及建筑物23,777,095.18尚未办理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房屋拆迁15,514,428.4315,514,428.43
脱硫及除尘设备609,868.79609,868.79
合计16,124,297.2216,124,297.22

其他说明:

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部(以下简称“名人俱乐部”)及工大科技市场(以下简称“科技市场”)原值24,772,504.11元,净值15,514,428.43元的营业用房于2008年被列入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并由工大集团一同办理相关开发手续等事宜。2018年 4月,公司与工大集团签订《框架协议》,以原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新建“化学楼”地下一层、二层共计房屋建筑面积8,683.70平方米确认为拆迁还建房。根据2019年4月25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哈工大化学楼项目的情况:因“化学楼”用途为教学和实验室,涉及保密要求,无法还建,哈尔滨工业大学拟出资24,772,504.11元,对公司上述8,683.70平方米无法还建的房产进行拆迁补偿。

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进行了锅炉及锅炉排放系统改造,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脱硫除尘设备尚未处理。

21、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112,409,314.01103,923,435.07
合计112,409,314.01103,923,435.07

其他说明: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老年会馆工程56,308,788.6656,308,788.6656,308,788.6656,308,788.66
黄河公园工程7,025,046.407,025,046.40
红博一期升级改造工程472,257.72472,257.72400,747.17400,747.17
红博二期升级改造工程2,512,366.022,512,366.021,134,013.931,134,013.93
零星工程61,413.8861,413.8861,413.8861,413.88
库房及生活楼建设工程9,393,165.869,393,165.869,393,165.869,393,165.86
酒店客房维修工程37,106.0037,106.0037,106.0037,106.00
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17,296,825.7617,296,825.7617,285,855.8617,285,855.86
软件园建设项目-空港数据中心19,363,757.5919,363,757.5919,363,757.5919,363,757.59
合计112,470,727.8961,413.88112,409,314.01103,984,848.9561,413.88103,923,435.07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期初 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 余额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资金来源
黄河公园项目7,025,046.407,025,046.40借款
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17,285,855.8610,969.9017,296,825.76自筹
软件园建设项目-空港数据中心19,363,757.5919,363,757.59自筹
老年会馆工程56,308,788.6656,308,788.66自筹
红博一期升级改造工程400,747.1771,510.55472,257.72自筹
库房及生活楼建设工程9,393,165.869,393,165.86自筹
合计102,752,315.147,107,526.85109,859,841.99自筹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3、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4、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商场经营权专利权商标权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81,760,677.625,177,250.23400,624,521.00207,242,500.00126,585,400.001,021,390,348.85
2.本期增加金额
(1)
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281,760,677.625,177,250.23400,624,521.00207,242,500.00126,585,400.001,021,390,348.85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42,865,874.552,836,916.62341,866,255.0090,668,593.71478,237,639.88
2.本期增加金额3,555,651.36145,221.388,012,490.421,224,666.66-12,938,029.82
(1)计提3,555,651.36145,221.388,012,490.421,224,666.66-12,938,029.82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46,421,525.912,982,138.00349,878,745.4291,893,260.37-491,175,669.70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986,347.77105,551,906.29124,338,100.00230,876,354.06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986,347.77105,551,906.29124,338,100.00230,876,354.06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235,339,151.711,208,764.4650,745,775.589,797,333.342,247,300.00299,338,325.09
2.期初账面价值238,894,803.071,353,985.8458,758,266.0011,022,000.002,247,300.00312,276,354.91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中,公司以原值11,237,400.00元,净值7,912,785.73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取得银行借款。

26、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企业合并形成的处置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625,542,923.42625,542,923.42
合计625,542,923.42625,542,923.42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计提处置
减值准备625,542,923.42625,542,923.42
合计625,542,923.42625,542,923.42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9】第039号评估报告,对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摊销金额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商场装修改造工程16,351,384.83761,136.479,372,898.517,739,622.79
场地租赁880,000.0055,000.00825,000.00
供热管网工程496,660.9523,208.45473,452.50
信托贷款承销费21,527,774.761,388,906.9420,138,867.82
天津库房SMT产线配电改造费40,970.0014,460.0026,510.00
BPO中南楼二层装修项目6,478,514.78446,794.136,031,720.65
BPO展厅装修工程17,035,677.163,524,622.8413,511,054.32
合计62,810,982.48761,136.4714,825,890.8748,746,228.08

其他说明: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坏账准备50,137.3612,534.3450,137.3512,534.34
存货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可抵扣亏损
资产评估增值18,092,203.844,523,050.9618,092,203.844,523,050.96
合计18,142,341.204,535,585.3018,142,341.194,535,585.30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增值税进项税金534,564.27534,564.27
预缴税金9,701.489,701.48
预付工程款1,035,590,592.351,035,590,592.35
合计1,036,134,858.101,036,134,858.10

其他说明:

预付工程款中10.35亿元系公司之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付给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华展鑫荣国际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云数据中心项目工程款。

31、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640,000,000.00640,000,000.00
抵押借款20,000,000.0020,000,000.00
保证借款100,000,000.00100,000,000.00
合计760,000,000.00760,000,000.00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合计1.5亿元由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彭海帆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合计2.9亿元由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3)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合计2亿元由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彭海帆和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合计1亿元由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彭海帆、田坤和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合计2,000万元由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哈尔宾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760,000,000.00 元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3、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188,252,096.26247,596,919.88
1-2年329,263,804.34285,353,500.11
2-3年504,098,042.89514,128,338.35
3年以上29,077,893.6239,678,626.68
合计1,050,691,837.111,086,757,385.02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30,641,364.47工程未决算
汕头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59,438,434.63工程未决算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14,414,700.94工程未决算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29,318,759.61工程未决算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8,122,874.04工程未决算
哈尔滨正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809,167.90工程未决算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5,600,484.35工程未决算
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9,363,416.26工程未决算
合计714,709,202.2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55,623,293.8557,357,376.45
1-2年1,349,398.0316,460,909.71
2-3年4,735,901.574,658,869.58
3年以上1,599,169.25784,594.73
合计63,307,762.7079,261,750.47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26,688,038.5532,328,132.9544,725,585.3414,290,586.16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47,050.434,945,882.044,860,388.82332,543.65
三、辞退福利5,400,932.202,600,733.922,600,733.925,400,932.20
合计32,336,021.1839,874,748.9152,186,708.0820,024,062.01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5,621,556.9627,424,238.1939,740,655.813,305,139.35
二、职工福利费094,756.9992,766.11,990.89
三、社会保险费89,980.282,530,123.252,480,041.7140,061.83
其中:医疗保险费84,371.842,358,121.542,310,970.88131,522.5
工伤保险费1,900.3886,090.6683,936.344,054.7
生育保险费3,708.0685,911.0585,134.484,484.63
四、住房公积金132,7711,698,102.161,658,962171,911.16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843,730.31580,912.36753,159.74671,482.93
合计26,688,038.5532,328,132.9544,725,585.3414,290,586.16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237,411.514,752,158.304,670,399.71319,170.10
2、失业保险费9,638.92193,723.74189,989.1113,373.55
合计247,050.434,945,882.044,860,388.82332,543.6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增值税2,729,002.6230,582,834.34
消费税335,298.73291,337.16
营业税83,394.9989,347.37
企业所得税35,427,887.7936,214,889.70
个人所得税2,429,058.722,397,680.59
城市维护建设税2,744,819.952,719,448.94
房产税9,218,524.468,868,639.50
教育费附加1,975,286.951,957,164.81
防洪保安费498,193.22498,193.22
垃圾处理费10,297.009,192.00
土地使用税17,915,615.7117,364,052.20
价调基金210.00210.00
印花税172,209.75188,871.64
合计73,539,799.89101,181,861.47

其他说明:

39、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547,915,343.92297,831,928.02
其他应付款2,061,229,103.782,039,173,079.90
合计2,609,144,447.702,337,005,007.92

其他说明: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2,914,315.391,578,774.68
企业债券利息113,030,242.9862,993,130.90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102,783,827.5963,993,493.15
企业借款利息329,186,957.96169,266,529.29
合计547,915,343.92297,831,928.02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624,847,672.87635,875,440.71
1-2年848,165,590.43871,516,328.00
2-3年74,782,293.2318,757,089.96
3年以上513,433,547.25513,024,221.23
合计2,061,229,103.782,039,173,079.90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出售商场使用权融资款487,005,372.98未到期
徐英捷200,000,000.00逾期未还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107,000,000.00已逾期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95,054,100.00逾期未还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203,091,301.00逾期未还
合计1,192,150,773.9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

项目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借款203,091,301.002年以内
徐英捷借款200,000,000.001-2年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95,054,100.002年以内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157,485,174.321年以内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借款107,000,000.002年以内
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00.001年以内
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00.001年以内
赵林香借款82,750,900.002年以内
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5,000,000.001-2年
黑龙江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30,000,000.001年以内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3,000,000.001年以内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9,500,000.001年以内
合计1,272,881,475.32

40、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1、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25,595,365.01124,595,365.01
合计125,595,365.01124,595,365.01

其他说明:

(1)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1,459.54万元为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取得的5,600万元长期借款,期限5年11个月。

(2)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10,000万元为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从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取得长期借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3)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1,100万元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2014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取得的借款,期限10年。

42、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282,000,000.00285,000,000.00
合计282,000,000.00285,000,000.00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期末余额28,200万元借款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取得的借款,期限10年,由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4、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300,000,000.00300,000,000.00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300,000,000.00300,000,000.00
资产支持证券640,394,311.19650,000,000.00
合计1,240,394,311.191,250,000,000.00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名称面值发行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金额期初 余额本期 发行按面值计提利息溢折价摊销本期 偿还期末 余额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100.002017.8.185300,000,000.00300,000,000.00300,000,000.00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100.002017.10.235300,000,000.00300,000,000.00300,000,000.00
资产支持证券100.002017.9.219680,000,000.00650,000,000.009,605,688.81640,394,311.19
合计///1,280,000,000.001,250,000,000.009,605,688.811,240,394,311.19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06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公司债券,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云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债券名称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汉柏 S1”,代码 114210),债券发行规模为 3 亿元;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 汉柏 S2”,代码 114247),债券发行规模为 3 亿

元,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2017年9月,公司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来 9 年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等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为信托贷款的还款来源并提供质押担保,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XMXT-HBHZ(贷)第1909号],取得认购资金9.5亿元。2017年10月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通过认购光大信托—瑞富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得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17红博08和17红博09两项产品共2.7亿元。至此公司取得认购资金净额6.8亿元。由于本期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华林证券将我公司用于此信托贷款的3000万保证金、950万信托保障金及900万归集资金用于偿还第三期和第四期的利息及部分本金。2018年10月26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及工大集团偿还未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案件已开庭未判决。

45、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6、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48、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形成原因
预计损失712,321,329.01712,321,329.01承担连带责任
合计712,321,329.01712,321,329.01/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49、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600,000.00600,000.00
合计600,000.00600,000.00/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其他变动期末余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天津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云计算数据中心)600,000.00600,000.00与资产相关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天津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资金系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拨付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用于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的资金。5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本次变动增减(+、一)期末余额
发行 新股送股公积金 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1,034,735,2181,034,735,218

其他说明:

52、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2,766,848,352.262,766,848,352.26
其他资本公积17,648,805.5517,648,805.55
合计2,784,497,157.812,784,497,157.81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4、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5、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 余额本期发生金额期末 余额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减: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89,644,769.58388,901.14388,901.1490,033,670.72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89,644,769.58388,901.14388,901.1490,033,670.72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89,644,769.58388,901.14388,901.1490,033,670.72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6、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7、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91,426,968.9291,426,968.92
其他1,083,766.531,083,766.53
合计92,510,735.4592,510,735.45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8、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4,045,740,334.31357,980,043.16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61,627,781.54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4,045,740,334.31296,352,261.62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5,454,205.99-231,501,726.65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4,381,194,540.3064,850,534.97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59、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340,706,944.20227,707,635.57735,989,779.34558,629,257.23
其他业务61,489,527.39413,414.9898,759,647.16639,886.26
合计402,196,471.59228,121,050.55834,749,426.50559,269,143.49

60、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2,456,493.512,388,024.76
营业税793,439.621,145,150.04
城市维护建设税953,494.083,414,023.57
教育费附加681,067.192,438,579.31
房产税8,022,865.834,916,813.87
土地使用税1,229,334.361,576,631.20
车船使用税1,380548,710.80
印花税188,000.12282,345.19
防洪费354,578.70
环保税290.10
合计14,326,074.7117,065,147.54

其他说明:

61、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14,915,561.6329,860,631.32
商场活动费922,221.901,552,374.74
改造费用718,646.59546,081.13
水电、采暖及燃油费37,454,574.3826,598,559.52
业务招待费266,791.50220,681.45
修理费2,390,995.802,826,344.08
广告宣传费13,333,401.3812,598,881.93
物料消耗96,610.67271,395.39
差旅费238,170.32135,535.05
运输费242,944.40135,952.76
固定资产折旧1,183,102.561,431,200.48
其他12,502,544.7330,052,042.30
合计84,265,565.86106,229,680.15

其他说明:

62、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22,322,590.4826,969,498.98
业务招待费450,339.90902,681.00
差旅费592,687.53721,116.11
修理费321,697.53361,177.79
无形资产摊销12,914,099.4624,932,611.14
固定资产折旧51,362,958.1546,461,863.22
税费217,763.08496,172.89
水电费297,212.29423,517.05
审计咨询费4,536,647.252,176,638.26
外聘商场临时工费用811,735.85
租赁费13,333.330.00
其他22,954,706.9925,993,260.18
合计115,984,035.99130,250,272.47

其他说明:

63、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研发费用0.0041,953,004.72
合计0.0041,953,004.72

其他说明:

本期未发生研发费用

64、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净支出271,110,101.40177,142,879.22
汇兑损益120,959.77414,767.10
手续费支出等-571,280.17-1,383,280.13
合计270,659,781.00176,174,366.19

其他说明:

65、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其他1,379.94
政府补助200,000.00
合计1,379.94200,000.00

其他说明:

66、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39,407.87-66,184.8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合计-39,407.87-66,184.83

其他说明:

67、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9、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0、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2,672,840.87-22,093,606.50
二、存货跌价损失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八、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九、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十四、其他
合计2,672,840.87-22,093,606.50

其他说明:

71、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2、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400,000.00
赔偿收入12,400.0012,400.00
罚款收入193,184.61327,948.11193,184.61
其他159,418.33116,270.28159,418.33
合计365,002.94844,218.39365,002.9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本期发生金额上期发生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科技局2015年高新区专利试点项100,000.00
目支持金
天津市人工智能重大专项300,000.00
合计400,000.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3、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26,226.76928.1226,226.76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26,226.76928.1226,226.76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对外捐赠
罚款支出520.14
赔偿支出300,000.00
其他429,293.3435,746,340.94429,293.34
诉讼费及罚息47,076,388.6147,076,388.61
合计47,531,908.7136,047,789.2047,531,908.71

其他说明:

74、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14,159.01874,602.51
递延所得税费用-2,135,808.94
合计14,159.01-1,261,206.43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355,692,129.35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36,652,088.46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3,132,250.89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33,519,837.57
所得税费用14,159.0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

76、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47,237,511.88
代收水电费保险费等5,653,332.067,539,209.63
收保证金押金3,959,966.961,887,736.18
收回保证金押金1,586,603.36
收到政府补贴600,000.00
供应商客户往来款60,212,726.081,336,043.49
收个人代垫款69,624,231.07
其他25,060,058.1948,283,620.94
供应商货款86,380,263.56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100,000,000.00
上海蜈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00
合计286,266,346.85178,094,956.5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往来款105,839,838.26
支付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52,877,038.3367,208,191.24
退押金质保金等3,434,062.452,501,424.60
支付商铺返租款、往来货款等39,086,324.4137,032,274.11
支付商场装修改造工程4,282,012.737,796,989.51
其他87,119,265.9194,498,790.82
返还个人贷垫款57,259,187.84
合计186,798,703.83372,136,696.3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7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355,706,288.36-252,094,343.77
加:资产减值准备-2,672,840.8722,093,606.50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55,804,967.2555,940,682.15
无形资产摊销12,938,029.8225,064,819.2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4,825,890.8754,407,880.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96.0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271,819,525.28181,642,713.9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9,407.8766,184.83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135,808.94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835,163.12197,027,416.6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98,233,973.02-437,327,015.2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9,651,418.20106,102,935.40
其他-5,250,810.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769,642.20-54,461,739.52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136,043,741.59101,922,939.05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95,022,894.99241,688,100.44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1,020,846.60-139,765,161.39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现金136,043,741.59
其中:库存现金814,198.8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135,229,542.74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6,043,741.59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8、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9、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24,887,676.20保证金及账户冻结
存货31,296,054.80法院查封
固定资产111,813,050.29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7,912,785.73抵押借款
应收账款190,246,416.00质押借款
合计366,155,983.02/

其他说明: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由于资金冻结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原币期末本位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525105000346049,979.1949,979.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88510500121761,681.341,681.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57510505141883,936.043,936.0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50004311900701351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23501880000193172,406.582,406.5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988157732,004.762,004.7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05182300000000018989.33989.33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8571100101228352441,804.611,804.6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4403901000016666812.05813.28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65670120100900391204.044.0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0200316819100145105100,967.55100,967.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哈尔滨工大高新技500901880001855481,883.131,983.13
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45190245041060143,441.3443,441.34
建设银行工大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230018652510500170803,721.883,721.88
建设银行红博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23001865243050501395671.70671.70
建设银行南岗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230018653510505132882702.742702.74
建设银行黄河路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2300186673705050120033,106.7933,106.79
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23050186885100000299539809.12539809.12
建行工大支行哈工大教育考试培训大厦2300186525105000673786,516.4486,516.44
哈尔滨银行南岗支行哈工大教育考试培训大厦123901030421861846,567.1546,567.15
建设银行哈尔滨龙源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0186524405000203810,039,349.9610,039,349.96
建设银行哈尔滨建缘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50186674800000062163,274.70163,274.70
锦州银行哈尔滨泰山路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4101001953417014,543,443.164,543,443.16
建设银行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01866737050500333658000658000
建设银行龙源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 0186 5244 0000 006551.6151.61
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500 0411 1900 6631 8427,767.977,767.97
农行龙乡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0806 6601 0400 0676 516.3916.39
建设银行长江路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 0186 7053 0000 015256.856.8
建设银行红赣分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 0186 5655 0000 01570.000.00
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5620 1010 0100 9899 676,266.306,266.30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黄河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626 0188 0001 3207 99417.459417.45
招商银行黄河路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519 0468 6810 501550,000.00550,000.00
建行利民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2300186733805050000046,080.0746,080.07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鑫茂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016567000525062851,309,725.291,309,725.2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77010154740012264483.03483.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昌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7721015474000042229,047.4129,047.4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910901548000085499.849.84
交通银行大港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066176018010026826395.51395.51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汉柏科技有限公司013701418000150010,289.4410,289.44
民生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694288663562.81562.81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南门外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0302070119300235360297.23297.23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白堤路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03020097193005770675,453.805,453.80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南门外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0302070119300238740
北京银行北京双秀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00003187500001068095316.5416.54
中国建设银行鑫茂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145127002201001042674.81美元18,381.50
中国建设银行鑫茂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1451270022010009662.75美元431.18
中国建设银行南开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148650002201023048075.88美元55,498.08
中国建设银行南开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148650002201023114109.34美元28,239.76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南开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016550000525203958,435.198,435.19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南门外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030207011930024629269.6769.67
交通银行天津滨江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06604001815007920227,029.1527,029.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昌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7721015530000014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昌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7721015530000015712.6412.64
交通银行大港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066176136150000123383.03港元336.94
交通银行大港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06617614610000066785.36美元586.8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科技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7723015530000036440.7840.78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上步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44250100000800001721
广发银行天津西青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955088007415460015013.1313.13
广发银行北京工体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95508800741546002406.596.59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8010100101228176644,394.624,394.62
中国银行和平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7917799315024.4024.40
江苏银行北京望京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32350188000019496974,278.60974,278.60
浙江稠州银行上海分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56567012010090040151639.01639.01
浙江稠州银行上海分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565671420103600005810.99美元6.81
中国工商银行国贸大厦支行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020004160920001506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昌支行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72101547400002461.761.76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鑫茂支行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00165670005250957833,814.9533,814.95
中国银行天津融和广场支行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04661982911,012.631,012.63
上海银行中北支行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01809201523.76523.7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昌支行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72101548000021051,160.141,160.14

80、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期末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货币资金
其中:美元33,656.236.8747231,376.16
欧元15,222.320.8798413,390.41
港币3,914,306.090.09955389,679.11

其他说明: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

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1、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2、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成本

□适用 √不适用

(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 方式
直接间接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制造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上海商业100.00投资设立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服务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服务业75.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64.2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5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西藏汉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西藏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天津浩志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汉柏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印度印度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香港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香港香港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汉柏科技(美国)有限公司美国美国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汉柏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新加坡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广东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州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25.0023,610.228,362,645.56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5.78-20,275,643.6933,635,179.04
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00-48.904,894,795.27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19,270,707.7318,454,333.9337,725,041.664,274,459.524,274,459.5218,544,068.4519,228,034.8837,772,103.334,415,962.054,415,962.05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59,053,240.342,448,158,857.392,507,212,097.732,413,257,787.262,413,257,787.2640,959,025.542,484,431,985.002,525,391,010.542,367,328,217.872,367,328,217.87
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989,228.669,989,228.669,989,328.469,989,328.46
子公司名称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5,057,747.4694,440.8694,440.861,757,338.645,099,851.226,949.156,949.15-726,631.14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9,488,559.72-56,666,375.46-56,666,375.46-16,586,521.11110,980,404.03-57,558,285.46-57,558,285.4629,100,110.42
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9.80-99.800.260.00270.26

其他说明: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间接
甘肃广电网络汉甘肃兰州市网络设备制造、40.00权益法
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销售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哈尔滨服务业30.00权益法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流动资产17,040,423.42982,659.2015,568,192.82775,434.33
非流动资产1,445,801.084,110,764.321,497,032.954,175,383.88
资产合计18,486,224.505,093,423.5217,065,225.774,950,818.21
流动负债2,631,877.713,821,252.241,254,029.143,620,543.89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2,631,877.713,821,252.241,254,029.143,620,543.89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854,346.791,272,171.2815,811,196.63890,519.90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6,341,738.72381,651.386,324,478.65399,082.30
调整事项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其他
营业收入45,454.55242,922.13192,356.41810,225.54
净利润-56,086.15-56,578.04-156,226.83-134,018.74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56,086.15-56,578.04-156,226.83-134,018.74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其他说明无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哈尔滨高新技术6,349.9万元16.46%16.46%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1993年2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任会云,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信息服务、国内商业;通过代理开展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工程承包与劳务输出(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其他说明: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其他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其他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其他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锅炉安装分公司其他
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呼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松花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华融娱乐城其他
哈尔滨龙成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哈特新型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其他
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
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其他
开元工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高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
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合营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
彭海帆股东之一
田坤其他
张大成前高管

其他说明张大成于2018年9月19日辞任公司董事长,离任未满12个月。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工大集团250,000,000.00
工大集团430,000,000.002016.62020.12
工大集团780,000,000.002017.82021.8
工大集团357,440,000.002017.22021.2
工大集团100,000,000.002017.52019.5
工大集团300,000,000.002017.92021.3
工大集团400,000,000.002017.62020.7
工大集团22,910,000.002017.32021.1
工大集团100,000,000.002017.62019.7
工大高总、工大集团100,000,000.002017.72019.1
工大高总285,000,000.002017.72019.7
工大高总100,000,000.002017.72020.8
工大高总28,000,000.002017.32020.3
工大高总35,000,000.002017.52019.6
工大高总200,000,000.002017.32020.3
彭海帆100,000,000.002014.122020.12
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00.002016.12020.1
龙丹日高22,220,000.002015.122020.12
红博广场293,000,000.002014.22026.2
深圳高新投300,000,000.002017.82024.8
深圳高新投300,000,000.002017.102024.10
汉柏科技100,000,000.002017.42020.4
汉柏科技24,000,000.002017.92020.3
汉柏科技76,000,000.002017.102020.4
汉柏科技100,000,000.002017.112020.11
汉柏科技100,000,000.002017.62020.6
汉柏科技290,000,000.002018.62020.9
汉柏科技150,000,000.002017.92020.8
汉柏科技150,000,000.002016.72020.8
汉柏科技100,000,000.002018.62020.5

1、2018年8月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达成和解,免除公司的保证责任,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撤诉,上海金融法院于2019年3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撤回起诉。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9日作出(2018)京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对汉富美邦公司关于工大高新对工大高总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汉富美邦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又于2019年3月8日自愿撤回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9日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工大集团;张大成200,000,000.002017.52019.7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200,000,000.002017.72020.3
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及黑乳集团200,000,000.002017.72019.10
工大集团950,000,000.002017.9
工大集团400,000,000.0020142026
彭海帆

关于彭海帆先生担保详情见以下说明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彭海帆先生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贷款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彭海帆39,000,000.002017年08月08日2018年01月29日
彭海帆12,000,000.002017年08月21日2018年02月07日
彭海帆34,000,000.002017年09月12日2018年03月07日
彭海帆20,000,000.002017年10月19日2018年04月07日
彭海帆15,000,000.002017年11月13日2018年05月05日
彭海帆30,000,000.002017年12月14日2018年06月10日
彭海帆50,000,000.002017年06月13日2018年06月13日
彭海帆100,000,000.002017年11月23日2018年05月22日
彭海帆100,000,000.002017年04月13日2018年04月13日
彭海帆24,000,000.002017年09月22日2018年03月19日
彭海帆76,000,000.002017年10月19日2018年04月14日
彭海帆100,000,000.002017年12月01日2018年11月30日
彭海帆140,000,000.002017年06月05日2018年01月10日
彭海帆52,000,000.002017年06月28日2018年02月14日
彭海帆62,000,000.002017年07月21日2018年03月08日
彭海帆36,000,000.002017年07月26日2018年03月15日
彭海帆55,000,000.002017年05月12日2017年07月11日
彭海帆100,000,000.002017年06月12日2018年06月11日
彭海帆100,000,000.002018年04月09日2018年05月31日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根据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会展”)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资产经营权协议,红博会展买断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8米1轴/65轴至A轴/A26轴外档上墙内,红旗大街一侧的下沉广场,期限为18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年费用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2018年7月和8月红博会展共预付给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2019年以后的资产经营权买断定金5,500万元。

2、根据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与互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将《光大信托-瑞富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10000万份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以0元转让给互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工大集团将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兴远”)并转让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债权收益权提供担保。

3、无偿使用商标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龙丹”商标提供给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长期无偿使用,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液态奶产品全部注册为“龙丹”品牌(受托加工产品除外)。

4、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互换使用协议》将公司位于哈尔滨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的房屋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的房屋互换使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253.63295,896.60
应收账款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432,274.05432,274.05
应收账款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73.572,573.57
应收账款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1,380,461.521,380,461.52
应收账款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7,512.2387,512.23
应收账款哈尔滨松花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6,618.506,618.50
应收账款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4,776,200.2077,304,050.41
应收账款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23,130.0023,130.00
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应收账款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045.0084,045.00
应收账款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18,145.0035,445.00
应收账款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1,182,452.001,182,452.00
预付账款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55,000,000.0055,000,000.00
预收款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35,000.0035,000.00
预收款项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10,000.00
预收款项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734.9811,734.98
其他应收款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2,235,185.12747,522,783.12
其他应收款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0.00200,000,000.00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723,470.824,267,542.86
应付账款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锅炉安装分公司1,132,768.391,132,768.39
应付账款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671.00377,850.98
应付账款哈尔滨工大高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8,296.2578,296.25
应付账款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75,899.52175,899.52
应付账款哈尔滨龙成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2,070,233.022,070,233.02
应付账款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447,523.76447,523.76
其他应付款哈工大呼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1,025,344.261,025,344.26
其他应付款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470,000.00470,000.00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发生如下诉讼事项:

1、2018年5月31日徐英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归还2017年5月15日向徐英捷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罚息、滞纳金等9,103.13万元,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2018年10月26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偿还未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及对会展中心名下的抵押物优先受偿、公司及红博购物广场出质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工大集团对差额补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3、2018年12月25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服务费30万元及逾期利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0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赔偿损失42.4万元及返还30万元律师费发票。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4、2018年8月14日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公司及公司之分公司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商贸城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5、2019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因红博商贸城精品店及马戏城等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及红博商贸城支付所欠的工程款及利息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6、2017年11月29日,深圳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汉柏科技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2月,因公司公告与其他第三方存在2亿元贷款逾期,深圳中小担向公司发出《贷款警示函》,2018年3月9日,深圳中小担宣布上述贷款于2018年3月16日提前到期,要求汉柏科技于2018年3月16日前偿还全部贷款。2018年3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立案受理了深圳中小担的诉讼,并于2019年1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877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深圳中小担借款本金1亿元及逾期罚息等。公司、田坤及彭海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巴彦县西集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以下简称“玉米淀粉糖公司”)欠付玉米收购款306.46万元债权转给孙为民,孙为民起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作出【(2008)呼民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书,并在执行过程中裁定将玉米淀粉糖公司名下3处房产归孙为民所有,抵欠款337.12万元, 另将呼兰玉米淀粉糖名下的2处房产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变卖,买受人魏春梅以42.12万元购买,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裁定该2处房产归买受人魏春梅所有。现该案正在申请再审。

8、2018年8月黑龙江省安能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立即支付设备款17.58万元及利息2.47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9、2019年1月23日省七建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工程款403.82万元及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10、2019年1月7日哈尔滨哈南九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拖欠汽车租赁款13.28万元、按合同应支付的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租赁款

9.68万元及违约金0.50万元。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查封龙丹利民名下位于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区内的锅炉房中的型号为WNS6-1.25-Q,设备代码为110010A77201700084,产品编号为2017Q-84的蒸汽锅炉设备,查封期限为两年。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11、2018年9月17日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碧海”)因设备购销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8年11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龙丹利民给付欠款140.4万元及违约金(以140.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0.3%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87万元。因对判决不服,龙丹利民已提起上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12、2018年1月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第3112号],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工程款614.67万元、鉴定费22.17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6日起至给付时止,以本金614.67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5.48万元。因对判决不服,红博物产提起上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二审尚未判决。

13、2018年4月汉柏科技之子公司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汉柏”)向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5月31日,并由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汉柏明锐”)、 汉柏科技及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汉柏信息”)汉柏科技提供担保。2018年8月21日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汉柏立即偿还本金1亿元及利息等,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汉柏科技及天津汉柏信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14、2017年4月13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2亿元人民币,彭海帆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4月19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普天信息签订《保理服务合同》,就合格应收账款在保理融资额度内向汉柏科技发放保理融资,并约定保理融资到期当日,如果汉柏科技付款不足,可向普天信息执行偿付义务。2018年9月19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将普天信息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货款9,840.72万元、违约

金1,704.23万元及律师费等,汉柏科技、彭海帆及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15、2017年汉柏科技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6项融资协议,借款总额1.5亿元,公司、彭海帆及田坤等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5月,因发生债务违约,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法院提起讼诉。现6起案件已全部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有3件案件尚未开庭,另3件案件尚未判决。

16、2018年4月10日,薄超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将彭海帆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津02民初399号】,判决彭海帆偿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汉柏科技、天津汉柏信息、天津汉柏明锐、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汉柏汉安”)及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汉柏芯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彭海帆、汉柏科技、天津汉柏信息、天津汉柏明锐、天津汉柏汉安及天津汉柏芯科对判决不服,于2019年1月16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申请。根据2018年7月1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津02民初399号判决结果,汉柏科技确认预计负债107,237,721.01元。

17、2017年7月14日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3个月,张大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李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3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01民初1562号】,判令工大集团、公司及工大高总归还李佳借款本金9,940.00万元及利息等,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承担担保余额1亿元。

18、2017年5月15日工大高总向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借款逾期未还,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2018年5月13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工大高总于2018年5月31日前偿付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公司、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3,500万元。

19、2017年8月2日工大高总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借款逾期未还,方美凤于2018年2月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550号】,判决工大高总偿还方美凤1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承担连带责任。工大高总不服上述判决并于2018年8月10日提起上诉,广东省

高院裁定本案按工大高总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1亿元。20、2017年3月13日工大高总向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期限12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借款逾期未还,2018年7月17日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高总偿还本金及利息等,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2,800万元,该案尚未判决。

21、2017年3月29日工大高总向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北京哈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哈特”)以其有权处分的4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签署房屋所有权抵押合同。2018年1月3日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保证合同纠纷将公司及北京哈特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及北京哈特偿还本金2亿元及利息、罚息、律师费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案件尚未判决,担保余额2亿元。

22、2017年5月26日,工大集团、公司及张大成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1亿元整,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16日法院判决张大成、公司及工大集团支付本金1亿元及利息2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公司承担担保余额1亿元。

23、2017年8月1日,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与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东方”)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杭州东方委托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贷款7.8亿元,期限24个月,公司及工大高总为上述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6月25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7月2日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33号】,判决工大集团、黑乳集团、渤海石油支付本金7.8亿元及利息、罚息并承担对方律师费150万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413.68万元等,公司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7.8亿元。

24、2017年2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工大高总、公司及工大高科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018年4月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10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工大集团偿还

本金34,851万元及利息、罚息等,公司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35,744万元。

25、2017年6月6日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彼岸大道”)与工大集团及南洋银行东莞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深圳市彼岸大道委托南洋银行东莞支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贷款使用期限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年利率10.5%,2017年9月1日深圳市彼岸大道委托南洋银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3亿元人民币,期限18个月。公司对上述贷款本金及其他费用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7亿元。2018年9月21日深圳市彼岸大道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

26、2016年6月29日,工大集团与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富时”)签署《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合同》,工大集团以增资方式取得工大光电股权的收益权转让新华富时,工大集团按约定价款在约定期限回购工大光电股权收益权。工大集团2016年7月15日设立“新华富时工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新华富时工大2号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7.5亿元,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该项资金管理计划于2018年1月15日投资期限届满。2018年6月新华富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集团立即支付69,213万元回购款及违约金等,工大高总及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担保余额4.3亿元。

27、2018年5月28日刘跃威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向哈尔滨市南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尔滨宏诚消防设施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23.66万元及利息,公司及红博物产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28、2019年4月收到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业园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给付工程本金及工程质保金32.79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

29、2019年4月收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汉柏科技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逾期货款160.29万元及违约金。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

30、2019年4月28日收到北京昌平区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北京为康惠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货款3.56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

31、2017年11月23日汉柏科技经北京市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担保委托,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发放1亿元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彭海帆和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宣布该笔委托贷款自当日提前终止,要求汉柏科技于次日偿还本金1亿元。

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于2018年4月17日作出的(2018)京长安执字第59号《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执行裁定(2018)京03执423号,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彭海帆银行存款1亿元、应支付的罚息、应负担申请执行费16.74万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该案已移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黑01执326号:工大高新与中关村担保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8)京长安执字第142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责令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支付欠款1亿元、罚息(以1亿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32、汉柏科技目前有劳动仲裁案件约27件,涉及金额255万余元。劳动仲裁事件仍在继续。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发生如下未涉诉担保事项:

1、2017年3月,经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由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工大集团发行《哈工大集团2017年定向融资计划》,累计发行金额为4,457.00万元融资产品,公司为其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未涉诉担保余额1,679万元。

2、2017年5月,工大集团向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1亿元。

3、2016年12月,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提供15亿元最高额度保证,保证期间2年。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5亿元。

4、2015年12月,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程租赁有限公司融资5,000.00万元,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2,222.00万元。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发生如下其它或有事项:

1、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调查尚未结束。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将于2019年9月1日10时至2019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起拍价10,565.02万元。

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2018年8月15日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天津汉柏明锐及汉柏科技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津02民初850号]。中建二局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8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津民终235号]。

(二)、2018年5月28日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红博会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19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589号]。红博会展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民终第448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2018年5月29日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装公司”)因工程施工款欠付,将红博会展诉至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给付工程款95.13万元及利息。省安装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2018)黑0103黑01民初8956号]准许省安装公司撤诉。

(四)、2018年11月16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行将汉柏科技、公司、中教仪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信息”)、陈圆、彭海帆及田坤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95号、(2019)黑01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8月20日收到[(2019)黑01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

(五)、2017年4月13日,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及彭海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借款逾期未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将本案已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1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黑01民初183号] 民事判决书。

(六)、2019年5月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将公司诉至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9)黑01民初927号]。

(七)、2018年9月大庆华洋数码彩印有限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 将龙丹利民诉至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2018)黑0604执保3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龙丹利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支行23001867338050503422账户存款5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银行账户存款余额46,080.07元。2018年12月4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604民初5634号】,判决龙丹利民支付货款2.95万元、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担保费和受理费0.074万元。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将龙丹利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 (八)、2017年3月,经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由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工大集团发行《哈工大集团2017年定向融资计划》。2019年7月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陈桂兴、董蓓、于蕾蕾分别因合同纠纷,将工大集团、公司、工大高科、工大高总等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集团归还本金500万元、100万元、12万元及利息等费用,公司、工大高科、工大高总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三件案件均未判决。

(九)、2019年7月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哈尔滨华北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给付汽车租赁费用8.24万元及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十)、2019年7月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偿还借款本金1.4亿元及利息、复利及罚息,公司、陈圆、彭海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田坤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汉柏科技抵押的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对陈圆质押的其持有的工大高新13,223,140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汉柏科技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及汉柏科技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等费用。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十一)、2019年7月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北京宝盾门业技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汉柏科技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合同款2.34万元及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十二)、2019年8月收到哈尔滨仲裁委送达的司法文书,黑龙江天宏食品设备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请求裁定龙丹利民支付货款74.63万元及利息等费用。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

(十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将于2019年9月1日10时至2019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起拍价10,565.02万元。

(十四)、2019年8月9日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会议议题之一汉柏科技公司债高新投担保事项解决方案,会议研究决定向深圳高新投借款1950万整用于支付2019年8月份汉柏公司债利息,根据会议精神,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950万元整,借款利率8%/年,用以兑付本期汉柏科技公司债2019年8月应付利息。

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一)、2017年公司向经开租赁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因借款逾期,经开租赁于2018年4月起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3日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的财产和其他权益,限额人民币21,030.04万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并于2018年5月9日冻结公司持有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股权(出资额20,100万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2018)京04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经开租赁本金2亿元、利息404万元及罚息,并支付对方律师费2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8.63万元及财产保全费0.50万元。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二)、2017年公司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宗申”)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10月25日,因借款逾期,经重庆宗申申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35,515,593股股份。重庆宗申于2018年3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8年8月15日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2018)渝仲字第502号],裁决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9亿元及罚息(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年利率24%执行)、并承担对方律师费387.45万元、保全费1万元及仲裁费119.66万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裁定变更宗申产业集团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9日支付1,800万元利息。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借款本金尚未支付。

(三)、2017年4月14日公司与赵林香签订借款合同,向赵林香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资金直接汇入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赵林香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月25日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2017)赣民初93号】,公司、工大高总及工大集团与赵林香达成协议,确认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3,825.00万元,其中2,000.00万为偿还截止到2018年2月14日的全部利息,1,825.00万元为归还的部分本金,尚欠款8,175.00万元由公司、工大高总及工大集团共同偿还,约定分期偿还时间:2018年2月14日前支付1,000.00万元;2月28日前支付3,000.00万元;3月31日前支付3,000.00万元;4月30日前付清余款1,175.00万元。依据(2018)赣执26号执行裁定书,江西省高院冻结公司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账号2019年6年30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200316819100145105100,967.55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8571100101228352441,804.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230018688510500121761,681.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230018657510505141883,936.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2300186525105000346049,979.19
合计158,368.73

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执行案件移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四)、2017年公司与华林证券签订推广服务协议,设立《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共发行总金额95,000.00万元的华林证券—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支持证券。2018年12月24日因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华林证券将公司、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红博会展及工大集团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偿还信托贷款本金91,039.43万元及利息(逾期利率按12.75%计收)、违约金(按全部贷款资金规模95,000.00万元的万分之五计付)及律师费用等;请求判令华林证券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

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物“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红博会展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处置所得及抵押物产生孳息(包括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收入等商业经营收入)优先用于偿还上述债务;请求判令华林证券对公司及红博会展出质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并将其已收取、未来收取的质押范围内的应收账款优先偿还债务,有权直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取质押范围内的应收账款款项,有权就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该应收账款,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工大集团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件尚未判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前保全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及红博会展5,000万元股权。

(五)、2018年5月31日徐英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归还2017年5月15日向其借款本金2亿元及2017年9月1日起欠付的利息、罚息、滞纳金及违约金等9,103.13万元,共计29,103.13万元,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徐英捷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工大集团持有的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820万元股权,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912万元股权,工大集团持有的哈尔滨华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6,000万元股权,工大集团持有的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358万元股权,公司持有的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2,283万元股权,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100%股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六)、2018年黑龙江大正彩翼涂料销售有限公司因工程款欠付,将红博物产起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720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50.29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441万元。另根据(2018)黑0103执3077号执行裁定,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冻结红博物产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支行36260188000132079账户、2019年5月10日冻结红博物产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45190468680501账户。

(七)、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部(以下简称“名人俱乐部”)及工大科技市场(以下简称“科技市场”)原值24,772,504.11元,净值15,514,428.43元的营业用房于2008年被列入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并由工大集团一同办理相关开发手续等事宜。2018年 4月,公司与工大集团签订《框架协议》,以原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新建“化学楼”地下一层、二层共计房屋建筑面积8,683.70平方米确认为拆迁还建房。根据2019年4月25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哈工大化

学楼项目的情况说明:因“化学楼”用途为教学和实验室,涉及保密要求,无法还建,哈尔滨工业大学拟出资24,772,504.11元,对公司上述8,683.70平方米无法还建的房产进行拆迁补偿。

(八)、2018年4月26日、6月28日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以下简称“考培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4日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0594号】,裁决考培大厦给付工程款1,062.12万元及利息310.92万元,并承担仲裁费6.64万元(2018年11月5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另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0995号】,裁决考培大厦给付工程款553.96万元及利息79.16万元并承担仲裁费9.73万元(2018年11月7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2019年5月5日收到哈尔滨市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第三人工大高新为本案被执行人,培训大厦、工大高新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庭建设公司清偿664.76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6月4日收到哈市法院执行裁定书:查封工大高新位于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证号:哈国用(95出)字第041号,地号:08-10-95,土地面积:175520平方米)土地,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保管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为三年。冻结培训大厦建行工大支行账户,银行账号:23001865251050006737,期末余额86516.44元;培训大厦哈尔滨银行南岗支行账户,银行账号:1239010304218618,期末46567.15元。

(九)、2018年因与玉米淀粉糖公司土地租赁纠纷,呼兰区呼兰街道办事处伟光村民委员会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1民初918号】,判决玉米淀粉糖公司给付呼兰区呼兰街道办事处伟光村民委员会延迟履行违约损失18.3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40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十)、2018年8月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及公司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0民初6767号】,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工程款258.66万元及利息9.3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1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十一)、2016年7月因工程款逾期未付,省七建公司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6哈仲立字第0526号、0527号、0528号),请求裁决红博商贸城给付黄河公园二期工程款本金及利息,2016年10月9日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书》后省七建公司撤回仲裁申请。2017年9月,因和解协议未履行,省七建公司再次向哈尔

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7)哈仲立字第076号】,2017年11月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公司工程欠款29,121.92万元,工程款利息15,099.87万元,并承担相关仲裁费用310.44万元。根据【2018】黑01执35号执行裁定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上述事件冻结公司持有的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100%股权。2018年5月10日哈尔滨市法院查封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冻结公司持有红博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会展100%股权、红博物产64.2171%股权。2018年8月2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查封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上的28处房产,查封期限3年。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付清。2019年1月31日,红博商贸城与省七建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省七建公司同意红博商贸城以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的房产及土地,按评估价10,763.86万元抵顶【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中应由红博商贸城承担的工程款利息等费用10,763.86万元;(2)红博商贸城于2019年2月1日给付省七建公司裁决书中应由其承担的欠付工程款5,000万元;(3)如红博商贸城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房产交付(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及付款义务,省七建公司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免除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债务部分的迟延履行利息,且债务利息年利率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为10%。公司于2019年2月1日给付省七建5,000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房产尚未交付。在2018年资产清查中公司发现于1996年7月8日同北京发亚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发亚”)签订《楼宇及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2,080万元购买北京发亚拥有的土地及房产,因公司账簿无支付2080万元记录,且该房产使用权证仍属北京发亚,公司未记录上述交易。

(十二)、2017年5月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省安装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作出(2017)黑01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1,058.19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53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8年1月17日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于2018年3月26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红博会展500万元股权;公司持有的红博物产20.9万元股权及公司持有的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250万元股权,冻结期限1096天。哈尔滨中院于2017年查封红博商贸城一辆丰田埃尔法车并抵款68万元给付省安装公司。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付清。

2017年6月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省安装公司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黑0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243.5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40万元,并冻结红博物产银行账户,冻结账户明细如下: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划扣金额期末余额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划扣金额期末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500041119006631842325,886.717767.9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源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01865244000000652,589,093.2951.6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乡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08066601040006765542,189.1616.39

2018年5月因给付质保金纠纷,省安装公司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2018)黑01民初8750号]红博商贸城支付质保金68.6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万元。2018年7月因给付质保金纠纷,省安装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2018)黑01民初8751]红博物产支付质保金314.4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27万元。

2018年5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省安装公司将红博会展诉至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省安装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2018)黑0103黑01民初8956号]准许省安装公司撤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省安装公司已撤诉。

(十三)、2017年4月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黑01民初172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货款1,059.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3年9月1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0,037.77元,公司对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根据(2017)黑01执772号执行裁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红博商贸城以下账户:

开户行账号2019年6年30日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工大支行230018652510500170803,721.88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230018653510505132882,702.74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红博支行23001865243050501395671.7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黄河路支行2300186673705050120033,1096.79
合计338,193.11

另于2017年12月15日冻结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账户,银行账号:944039010000166666,期末余额813.28元。冻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账户,银行账号:698815773,期末余额2004.76

元。并于2018年4月26日扣划1,075.00万元。另从公司及公司之分、子公司账户划扣3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扣划1,111万元。

(十四)、因与红博商贸城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哈尔滨九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0月26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黑0103民初9823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657.4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78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十五)、2018年1月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3370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147.2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90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十六)、2018年2月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2018)黑01民初第211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327.11万元及利息,并承担15.82万元案件受理费。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字第743号】、【(2018)黑01执字第743号之一】裁定:租户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23日起停止向红博物产支付租金、租户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24日起停止向红博物产支付租金。

(十七)、2018年2月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3109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87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27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十八)、2018年5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8月3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8260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11.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15万元,公司对上述偿还义务和给付义务承担补充偿还和给付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十九)、2018年9月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因工程款合同纠纷,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裁决红博商贸城立即支付工程款138.72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6.78万元。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总装备部撤诉[(2018)黑0103民初字第13822号]。

(二十)、2018年5月28日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红博会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19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589

号],判决:红博会展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76.01万元及欠款利息,欠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 年5 月30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红博会展承担13.44万元,诉讼保全费0.5万元由红博会展负担。红博会展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民终第448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黑01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6月12日冻结红博会展名下银行存款1,930万元或其他同等财产。冻结红博会展以下账户:

开户行账号2019年6月30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源支行2300186524405000203810,039,4349.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建缘支行2305018667480000062163,274.7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山路支行41010011953417014,543,443.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分理处23001866737050500333658,000.00
合计15,404,067.82

(二十一)、2017年因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奶户蒋凯地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7)黑0111民初2618号】,约定龙丹利民给付蒋凯地奶资款9.63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15万元。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7日将龙丹利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二十二)、2018年5月哈尔滨鑫田化学试剂经销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4民初5987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本金39.3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98.5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货款尚未支付。

(二十三)、2018年9月大庆华洋数码彩印有限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 将龙丹利民诉至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2018)黑0604执保3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龙丹利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支行23001867338050503422账户存款5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银行账户存款余额46,080.07元。2018年12月4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604民初5634号】,判决龙丹利民支付货款2.95万元、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

承担担保费和受理费0.074万元。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将龙丹利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四)、2018年哈尔滨华联储运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 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1民初1521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127.4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1万元。2018年8月21日根据(2018)黑0111执1070号执行裁定书,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裁定将龙丹利民在哈尔滨市呼兰区经济发展局锅炉改造补贴款120万划扣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

(二十五)、汉柏科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汉柏科技因资金紧张,银行借款、企业间借款等均出现逾期情况;因债务逾期及违规担保涉及大量诉讼及仲裁事项,企业信用丧失;目前大部分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核心技术员工大量流失;生产经营停滞;因无法提供后续服务,下游客户大规模退货,已经定制的大量产品积压在供货商处形成滞销产生较大金额跌价,被迫放弃传统业务。上述事项的存在导致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针对汉柏科技目前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针对性的作出如下整改措施:

(1)汉柏科技未来的业务发展主要集中在人脸识别业务上;

(2)招聘可以维持未来人脸识别业务人员,巩固公司人才队伍,为公司持续经营奠定基础;

(3)重塑管理架构,梳理内控流程,加强各环节的风险把控能力;

(4)稳定现有产品测试客户,并以此为基础扩展新领域客户;

(5)持续跟进前期已进入商谈的项目,争取尽快完成产品进场测试;

(6)在公司资金不足前提下,寻找商业合作共同开发抢占市场,尽快提高公司产品占有率;

(7)寻求工大高新资金支持以解决信用问题,积极和各家债权金融机构洽谈,争取和解,以解决账户冻结问题,彻底摆脱目前被动局面。

(8)积极参与各行业展会、客户交流会,增加市场曝光度,树立公司品牌,吸引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增强投融资信心。

但是由于上述事项涉及金额重大,主体复杂众多,后续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二十六)、2019年4月,公司分别与Asia Compents Distribution Pte Ltd、Eternal International (HK)Limited、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ELKO Grupa AS四家公司达成退货和解协议,协议退货共计526,897,872.31元。

(二十七)、2013年6月20日汉柏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签订《标准厂房按揭借款合同》,借款用于购买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103、205、303、403、503标准厂房,贷款金额5,600万元,期限5年11个月。2018年4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将汉柏科技诉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根据2018年6月7日作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出的(2018)津0104民初537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汉柏科技名下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103、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205、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303、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403、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503号标准厂房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2018年8月8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津0104民初5377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贷款剩余本金14,595,365.01元,按照南门2013按揭001号的《标准厂房按揭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支付自2018年4月21日至本判决书确定给付之日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案件受理等全部诉讼费用,在汉柏科技不能履行债务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有权对汉柏科技名下坐落于滨海高新区5处标准厂房依法折价、拍卖变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偿还。

(二十八)、2017年4月13日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根据(2018)京04执保123号财产保全通知书,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司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认缴出资额38,810.3万元)、汉柏科技持天津汉柏明锐100%股权(认缴出资额31,286.65万元)、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信息技100%股权(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冻结期限2018年8月22日至2021年8月21日。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股票103,068,783股。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1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183号],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1亿元、期内利息177.50万元、逾期罚息94.25万元(并自2018年5月24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复利2.44万元(并自2018年5月24日起,以借款期内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罚息利率,以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及给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律师代理费154.11万元,彭海帆、公司对上述债务给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6.32万元,由汉柏科技、彭海帆和公司负担。

(二十九)、2017年6月12日汉柏科技向周世平借款1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天津汉柏信息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借款已逾期,周世平于2018年5月16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裁决书[(2018)京仲案字第1368号],裁决汉柏科技返还1亿元本金及罚息487.37万元,违约金740万元(截止9月30日),承担律师费、仲裁费74.35万元。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天津汉柏信息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借款尚未支付。

(三十)、2017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汉柏科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06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公司债券,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云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汉柏科技分两期,发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汉柏 S1”,代码 114210),债券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及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 汉柏 S2”,代码 114247),债券发行规模为 3亿元。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十一)、2017年11月23日汉柏科技经中关村担保公司担保委托,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发放1亿元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彭海帆和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宣布该笔委托贷款自当日提前终止,要求汉柏科技于次日偿还本金1亿元。

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于2018年4月17日作出的(2018)京长安执字第59号《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执行裁定(2018)京03执423号,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彭海帆银行存款1亿元,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及彭海帆应支付的罚息(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欠款全部偿还之日止,以1亿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冻结、划拨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彭海帆应负担申请执行费16.74万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查封彭海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房产并于司法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该处房产于2018年12月17日由天津恒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2,126,397.92元的最高竞价购得。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7日轮候冻结了彭海帆持有公司的股权103,068,783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该案已移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黑01执326号:工大高新与中关村担保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8)京长安执字第142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责令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支付欠款1亿元、罚息(以1亿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十二)、2017年11月29日,深圳中小担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汉柏科技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2月,因公司公告与其他第三方存在2亿元贷款逾期,深圳中小担向公司发出《贷款警示函》,2018年3月9日,深圳中小担宣布上述贷款于2018年3月16日提前到期,要求汉柏科技于2018年3月16日前偿还全部贷款。2018年3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深圳中小担的诉讼,并于2019年1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877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深圳中小担借款本金1亿元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87%的标准,自2018年3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中的51.61万元。公司、田坤及彭海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深圳中小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日至11日裁定冻结汉柏科技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金额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支行12001656700052506285?1,309,725.29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77010154740012264? 483.03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120066176018010026826?395.51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137014180001500? 10,289.44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区实验区分行694288663? 562.81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0302070119300235360? 297.23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白堤路支行0302009719300577067? 5,453.80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0302070119300238740? -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昌支行77210154740000422? 29,047.41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91090154800008549? 9.84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12001655000052520395? 8,435.19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双秀支行2000003187500001068095? 16.45
3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支行12014512700220100104$ 18,381.5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支行12014512700220100096$ 431.18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12014865000220102304$ 55,498.08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12014865000220102311$ 28,239.76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昌支行77210155300000149-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昌支行77210155300000157? 12.64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120066176136150000123HKD 336.94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120066176146100000667$ 586.82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江支行120066040018150079202? 27,029.15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0302070119300246292? 69.67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支行77230155300000364? 40.78

另,2018年4月,深圳市中院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大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103、205、403、303、503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南大道28号B座号楼8-101、10-1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10日-2021年4月9日。

(三十三)、2018年5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因汉柏科技与其签订的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发生违约,宣布总金额为1.5亿元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起诉至法院,具体事项如下:

(1)2018年2月9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569.60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2018年2月11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1,2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8月1日,彭海帆、田坤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保理合同纠纷,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1,569.60万元及违约金;请求判令汉

柏科技对1,20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借款日至实际偿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0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回对中教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归还融资款本金1200万元以及利息,公司、彭海帆、田进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2)2017年11月13日,汉柏科技将其享有的普天信息为付款方的应收账款1,897.99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1,5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5月5日,彭海帆、田坤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普天信息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1,897.99万元及违约金,并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对1,500.00万元借款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天津二中院将本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3)2017年10月19日汉柏科技将其享有的以普天信息为付款方的应收账款2,736.00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2,0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4月7日,彭海帆、田坤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普天信息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2,736.00万元及违约金,并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对2,0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天津二中院将本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4)2018年2月8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5,922.92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3,9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8月1日,彭海帆、田坤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5,922.92万元及违约金,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对3,9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天津二中院将本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0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回对中教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归还融资款本金3900万元以及利息,公司、彭海帆、田进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5)2017年9月12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5,719.62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3,4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3月7日,彭海帆、田坤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贷款逾期未偿还,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

求判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5,719.62万元及违约金,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对3,4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天津二中院将本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0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归还融资款本金3400万元以及利息,中教仪公司在5719.62万元范围内偿还诉请的债务,公司、彭海帆、田进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6)2017年12月14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3,925.19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3,0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6月10日,彭海帆、田坤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3,925.19万元及违约金,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对3,0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天津二中院将本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十四)、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天津南方东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11月19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津0111民初5888号】,判决汉柏科技支付天津南方东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14万元并按照每日269元标准支付自2017年12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等0.37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三十五)、中教仪公司因销售合同纠纷,于2018年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10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京02民初236号】,判决解除中教仪公司与汉柏科技双方签订的四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9,164.63万元,中教仪公司退回货物,汉柏科技承担案件受理费

100.00万元。

根据2019年1月15日作出的(2019)京02执123号执行裁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划拨了汉柏科技的银行存款100.00万元,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十六)、因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威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7月17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津0111民初6597号】,判决汉柏科技给付北京威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7.93万元及利息损失(以27.93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27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三十七)、2018年8月21日,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汉柏科技之子公司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汉柏”)立即偿还本金1亿元

及利息366.67万元、罚息2430万元及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和罚息,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汉柏科技及天津汉柏信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2018)津民初105号民事裁定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的公司103,06 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1月1日,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三十八)、因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泰格捷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8月8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津0111民初6598号】,判决汉柏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泰格捷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8.6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损失金额以68.6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收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53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三十九)、工大高总于2017年8月2日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方美凤于2018年1月25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2018年2月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粤03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2018年7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550号】,判决工大高总偿还方美凤1亿元本金、2017年8月3日起至还款日以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承担连带责任。工大高总不服上述判决并于2018年8月10日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工大高总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十)、2017年5月15日工大高总向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借入贷款5,000万元,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借款纠纷,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据(2018)苏0591民初12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和限售流通股940万股。2018年5月13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18)苏0591民初1200号],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工大高总于2018年5月31日前偿付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公司、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2018)苏0591执3682号执行裁定书,2018年10月19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铁路局支行3500043119007013513账户,冻结金额3,759.72万元,冻结期限12个月。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此账户余额

0元;冻结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32350188000019317账户,冻结期限自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9月28日止。

(四十一)、2016年6月29日工大集团与新华富时签署《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合同》,工大集团以增资方式取得工大光电股权的收益权转让新华富时,工大集团按约定价款在约定期限回购工大光电股权收益权。工大集团2016年7月15日设立“新华富时工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新华富时工大2号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7.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该项资金管理计划于2018年1月15日投资期限届满。2018年6月新华富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集团立即支付69,213万元回购款及违约金等,工大高总及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7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2018京民初104号),冻结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及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限额73,882万元,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100%股权、红博物产6,101.76万股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2,283万股股权及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

(四十二)、2017年2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 4亿元。工大高总、公司及工大高科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018年4月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工大集团、通成投资、工大高总、工大高科及公司价值48,684.18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当于冻结款额的财产,并于2018年5月14日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0,000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十六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018年10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18号],判决工大集团偿还本金34,851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110.27万元,违约金(年利率24%自2018年5月25日至给付之日止),律师费40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24.3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235.70万元。公司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十三)、2017年5月24日深圳市彼岸大道与工大集团、张大成及公司签订《融资协议》,协议约定贷款不多于4亿元,期限1年,同时与工大集团及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贷款本金及其他费用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6月6日深圳市彼岸大道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期限不超12个月,贷款使用期限为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年利率10.5%。

因借款逾期未还,2018年9月21日深圳市彼岸大道将工大集团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集团偿还借款本金4亿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等费用,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河市华燕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2018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8)粤民初135号民事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工大集团、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三河市华燕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589.25万元的财产。另于2019年3月4日轮候冻结公司持有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自2019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止;冻结公司持有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5.1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止;冻结公司持有红博物产64.2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冻结公司持有汉柏科技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止;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冻结公司持有龙丹利民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9日至2022年1月8日止;冻结公司持有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止;冻结公司持有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冻结公司持有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75%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

另,2017年9月1日深圳市彼岸大道委托南洋银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3亿元人民币,期限18个月。公司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融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3亿元。

(四十四)、2017年5月26日,工大集团、公司及张大成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1亿元,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及财产保全,根据[(2017)浙01民初1913号]民事裁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8年1月22日冻结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200316819100145105账户,冻结金额100,967.55元;2018年1月25日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23001865251050003460账户,冻结金额1,164.35元(公司基本户)。2018年1月26日冻结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100%的股份,出资金额人民币38,810.30万元。冻结期间,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100%的股份不得办理抵押、变卖、转让等相关过户手续,以及增资扩股或减持所占的股份,并冻结应分的红利和股息。2018年10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01民初1913号],判决张大成、公司及工大集团支付本金1亿元及利息200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此后逾期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承担对方律师费5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55.9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关于汉

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将于2019年9月1日10时至2019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尚未支付欠款。

(四十五)、2017年7月14日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3个月,张大成为上述借款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李佳向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3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李佳与公司、工大高总及工大集团的借贷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01民初1562号】,判令工大集团、公司及工大高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佳归还借款本金9,940.00万元及支付自2017年11月20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支付原告李佳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等55万元,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股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56567012010090039120账户。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对一审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终401号】,裁定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

(四十六)、2018年4月因民间借款逾期未还,薄超将彭海帆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彭海帆偿还1亿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田坤、汉柏科技、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年4月28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津02执保61号】,冻结了彭海帆、田坤、汉柏科技、天津汉柏信息、天津汉柏明锐、天津汉柏汉安及天津汉柏芯科银行存款1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2018年5月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天津汉柏信息名下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以东土地及地上物;查封天津汉柏明锐名下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土地;轮候查封彭海帆名下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长沙路交口西南侧都会轩2-5202房地产;轮候查封彭海帆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林萃东路2号院1号楼1层2单元101房产;冻结彭海帆名下持有的中科曙光500股;冻结彭海帆持有的工大高新27,068,783股;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7,600万股;冻结汉柏科技在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存款账户811,691.64元;冻结彭海帆在建设银行北京建国门外大街支行存款账户149,952.94元;冻结天津汉柏汉安信息存款账户33,744.31元。

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津02民初399号】,判决彭海帆偿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支付截止2017

年11月23日前的利息11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6.056万元,保全费0.50万元。汉柏科技、天津汉柏信息、天津汉柏明锐、天津汉柏汉安及天津汉柏芯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汉柏科技不服上述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月16日受理申请。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1亿元。

(四十七)、2018年11月16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行将汉柏科技、公司、中教仪公司、普天信息、陈圆、彭海帆及田坤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95号、(2019)黑01民初96号],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借款本金9800万元,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为411.5万元(计算至2018年11月16日),此后至实际给付日止,以98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罚息、复利(合同约定利率:人行报价LPR,按6个月至1年含1年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加百分点1.35;罚息利率: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公司、陈圆、彭海帆对汉柏科技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彭海帆配偶田坤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汉柏科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交行天津分行以抵押物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汉柏科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交行天津分行以陈圆持有的工大高新13,223,140股股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交行天津分行对汉柏科技享有的普天信息的应收账款3312.04万元和1938.88万元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9.42元,由汉柏科技、公司、陈圆、彭海帆、田坤负担。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80号],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借款本金520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分别为217.22万元,自2018年11月17日,以5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罚息、复利(合同约定利率:人行报价LPR,按6个月至1年含1年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加百分点1.35;罚息利率: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公司、陈圆、彭海帆对汉柏科技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彭海帆配偶田坤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汉柏科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交行天津分行以抵押物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汉柏科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交行天津分行以陈圆持有的工大高新13,223,140股股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汉柏科技、工大高新、普天信息技术、陈圆、彭海帆、田坤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31.77万元,由汉柏科技、公司、陈圆、彭海帆、田坤负担。

(四十八)、2017年5月工大高总向汉富美邦借款3亿元,期限2个月,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与汉富美邦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工大高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2017年3月因民间借贷纠纷,汉富美邦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9日作出(2018)京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对汉富美邦公司关于工大高新对工大高总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工大高总立即偿还本金2.9亿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工大集团承担连带责任。汉富美邦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又于2019年3月8日自愿撤回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9日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0元。

(四十九)、2018年12月28日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汉柏科技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汉柏科技签署的七份《销售合同》并免除销售合同中约定的需向汉柏科技支付剩余货款22,781.78万元的义务。2019年4月,汉柏科技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达成退货和解协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五十)、2018年8月15日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天津汉柏明锐及汉柏科技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津02民初850号],判决(1)确认中建二局与天津汉柏明锐签订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垫资补充协议》于2018年6月22日解除;(2)天津汉柏明锐给付中建二局已完工程部分的工程款1588.87万元;

(3)天津汉柏明锐给付中建二局电缆沟防水工程、代付费等合计152.69万元;(4)天津汉柏明锐给付中建二局垫资利息72.68万元;(5)天津汉柏明锐给付中建二局现场材料和设备款97.07万元;(6)天津汉柏明锐给付中建二局临时建筑和设施损失52.11万元;(7)天津汉柏明锐给付中建二局塔吊撤场费用1.15万元、停工期间的塔吊租赁费损失12.65万元、留守人员工资损失5.36万元;(8)天津汉柏明锐给付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款利息(以1588.87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9)汉柏科技对天津汉柏明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10)中建二局在1588.87万元工程款本金范围内对其承建的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并承担13.34万元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中建二局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津民终235号],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改判第七项为“天津汉柏明锐给付中建二局塔吊撤场费用1.15万元、停工期间的塔吊租赁费损失12.65万元、

留守人员工资损失10.72万元”,及天津汉柏明锐给付中建二局工程款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2.69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

16.84万元。

(五十一)、玉米淀粉糖公司自2006年10月开始停产;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的蛋白生产车间自2007年11月开始停产,精炼油车间自2014年11月开始停产;龙丹利民公司自2018年12月开始停产。

(五十二)、截止2019年6月30日工大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752,235,185.12元。

(五十三)、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办妥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原值为232,923.70万元,账面价值为211,287.19万元。

(五十四)、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357,557万元;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的资金余额为75,223.52万元,公司根据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2017年度单项计提了资金占用的坏账准备,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计提14,623.45万元;2017年度预计了提供担保的损失57,117.09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预计提供担保的损失60,508.36万元。

(五十五)、截止2019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79,417,758.32元。

(五十六)、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3月,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18年5月3日,由于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信用账户中的担保品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中信证券要求工大高总根据承诺约定在担保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3个交易日内了结信用账户全部负债。中信证券已向北京市三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016年8月15日,工大集团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4.985亿元。期限3年,工大高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4月20日,因工大集团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利息,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宣布上述贷款提前到期。2018年7月18日哈尔滨市中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受杭州东方托贷,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发放贷款7.8亿元,期限24个月。2018年6月25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于2018年7月起诉至江苏省高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江苏省高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3个月,张大成为上述借款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贷合同纠纷,李佳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杭州市中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为3年。

工大高总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方美凤于2018年1月25日向深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2018年2月提起诉讼,深圳中院依据(2018)粤03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冻结期限为3年。

工大高总向苏州安泰借入贷款5,000万元,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金融借贷纠纷,苏州安泰于2018年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和限售流通股940万股。

工大高新于2017年7月26日向重庆宗申借入贷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年利率为8%,工大高总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35,515,593股股份被冻结。

2017年2月,工大集团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恒丰银行委托贷款形式进行融资。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贷款金额4亿元,贷款用途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工大集团7200万股股权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工大高总、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大高新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5月14日,深圳宏利向浙江高院申请财产保全,浙江高院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0,000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十六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五十七)、股东彭海帆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因深圳中小担向深圳中院提请诉前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10日-2021年4月9日),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薄超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18(津)02执保61号】,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27,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为2018年5月2日至2021年5月1日,轮候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5月2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中关村担保公司因汉柏科技贷款逾期,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423号】,轮候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5月7日,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据([2018]粤0304民初21953号),轮候冻结彭海帆先生所持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7月2日,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北京市三中院依据([2018]京03执726号),轮候冻结彭海帆先生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借款逾期未还,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8)京04执保123号之三】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因1.5亿元银行授信业务发生违约,宣布授信业务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5月25日起诉至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津02执保162、163、164、165、166号]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的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2018)津民初105号民事裁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1月1日,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五十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将于2019年9月1日10时至2019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起拍价10,565.02万元。

(五十九)、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2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被占用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被归还。

(六十)、根据彭海帆(乙方之一)、工大高总与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由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汉柏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间未完成《补充协议》承诺的业绩,乙方之一彭海帆应就汉柏科技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乙方之二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8%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乙方之一彭海帆拥有股份不足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乙方之二工大高总

不参与现金补偿。但由于乙方之一彭海帆将其持有公司股票103,068,783股全部质押并已被债权人轮候冻结状态,乙方之二工大高总通过持有汉柏科技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33,057,742股股份因涉及较多诉讼,已被债权人轮候冻结状态。截止目前,公司无法依据协议约定,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和注销。且乙方之一彭海帆的财务状况也无法实现承诺的补偿方式与金额,将形成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六十一)、公司将持续关注关联方工大集团还款计划,通过督促工大集团归还剩余的占用资金、处置公司资产等方式,增加公司流动性,归还公司债务,激活公司融资能力。督促关联方和控股股东加快解除公司担保责任,降低公司信用风险,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和财务风险。公司将竭力化解公司风险事项,设法满足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股东注入资产的前提条件,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健康发展。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十四、或有事项及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事项。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余额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543,437.37
1年以内小计543,437.37
1至2年94,198.00
2至3年426,097.00
3年以上-
3至4年3,152.00
4至5年-
5年以上2,190,622.50
合计3,257,506.87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139,163.2755.964,139,163.271004,139,163.2755.424,139,163.27100
其中:
单项金额重大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112,871.2015.051,112,871.201001,112,871.2014.901,112,871.2010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026,292.0740.913,026,292.071003026292.0740.523026292.071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257,506.8744.04953,254.8329.262,304,252.043,329,779.5044.58956,868.4628.742,372,911.04
其中: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257,506.8744.04953,254.8329.262,304,252.043,329,779.5044.58956,868.4628.742,372,911.04
合计7,396,670.14/5,092,418.1/2,304,252.047,468,942.77/5,096,031.73/2,372,911.04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1,112,871.201,112,871.20100预计无法收回
其余小额应收账款3,026,292.073,026,292.07100账龄长,收回可能性小
合计4,139,163.274,139,163.2710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543,437.3727,171.875.00
1至2年94,198.006,593.867.00
2至3年426,097.0042,609.7010.00
3至4年3,152.00630.4020.00
4至5年
5年以上2,190,622.50876,249.0040.00
合计3,257,506.87953,254.83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139,163.274,139,163.2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956,868.46-3,613.63953,254.83
合计5,096,031.73-3,613.635,092,418.10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欠款单位欠款金额欠款年限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1,380,461.525年以上18.48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1,112,871.205年以上14.90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432,274.055年以上5.79
罗坤380,903.135年以上5.10
北京阳光溢彩科技有限公司203,799.995年以上2.73
合计3,510,309.8947.00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1,100,401,463.171,168,993,450.84
合计1,100,401,463.171,168,993,450.8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余额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639,360,064.02
1年以内小计639,360,064.02
1至2年29,869
2至3年1,780,966.73
3年以上
3至4年25,462.50
4至5年1,382.17
5年以上35,270.04
合计641,233,014.46

(8).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576,235,185.12571,522,783.1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641,233,014.46718,617,330.48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6,890,510.786,890,510.78
合计1,224,358,710.361,297,030,624.38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11,104,029.04916,090.95112,020,119.99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10,042,633.72-4,996,0175,046,616.42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3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6,890,510.786,890,510.78
合计128,037,173.54916,090.95-4,996,017.30123,957,247.19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576,235,185.122年以内47.06112,020,119.99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往来款351,007,183.781年以内28.67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往来款187,857,957.541年以内15.34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100,000,000.001年以内8.175,000,000.00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1,650,968.001年以内0.13
合计/1,216,751,294.44/99.37117,020,119.99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3,471,044,457.362,706,216,250.49764,828,206.873,471,044,457.362,706,216,250.49764,828,206.87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472,958.08472,958.08489,931.49489,931.49
合计3,471,517,415.442,706,216,250.49765,301,164.953,471,534,388.852,706,216,250.49765,318,138.36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52,198,149.0552,198,149.05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36,983,447.0636,983,447.06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22,828,752.4322,828,752.43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72,628,495.8272,628,495.82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24,539,102.00424,539,102.00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811,866,511.002,811,866,511.002,706,216,250.49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50,000,000.0050,000,000.00
合计3,471,044,457.363,471,044,457.362,706,216,250.49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期初 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 余额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二、联营企业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489,931.49-16,973.41472,958.08
小计489,931.49-16,973.41472,958.08
合计489,931.49-16,973.41472,958.0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37,730,679.78531,082.9634,966,972.31965,391.00
其他业务6,057,607.57253,113.905,633,261.72253,288.50
合计43,788,287.35784,196.8640,600,234.031,218,679.50

其他说明: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6,973.41-3,694.10
合计-16,973.41-3,694.10

其他说明: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6,226.7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7,140,679.0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1,717.6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计-47,165,188.1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适用-0.324-0.3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适用-0.28-0.28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 会计报表。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 公告的原稿。

董事长:王明秀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7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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