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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9-05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二)会计准则修订

1.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

进行追溯调整。

2.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 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明确“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5)明确“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2. 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之后。

(4)“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5)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 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 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 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 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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