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8月15日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北京召开。监事应出席人数5人,实际现场出席人数4人,监事会主席郜烈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监事宁望楚主持会议。监事会主席郜烈阳委托监事宁望楚代为表决,董事会秘书薛克庆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5名监事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
根据规定,会议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
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