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8号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政策,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 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实际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公司将持有的具有战略投资意图、非交易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报。
公司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资产负债表项目2019年年初数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78,046,182.96 | -78,046,182.9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2,842,967.88 | 82,842,967.8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6,660,831.89 | 315,941,314.15 | -719,517.74 |
其他综合收益 | 4,409,197.42 | 8,486,464.60 | 4,077,267.18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0,193,548.39 | -60,193,548.39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7,451,595.50 | 67,451,595.5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608,344.58 | 17,519,637.51 | -1,088,707.07 |
其他综合收益 | 6,169,340.04 | 6,169,340.04 |
2、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实际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将该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等,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组合类型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电费组合 | 相同或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
企业客户组合 | 相同或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 |
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集团内关联方组合 | 根据集团内部关联方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 | 评估无回款风险,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1)电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前后具体情况:
账 龄 | 变更前计提比例(%) | 变更后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3 | |
其中:6个月以内 | 0 | |
7至12个月 | 5 | |
1至2年 | 10 | 6 |
2至3年 | 30 | 9 |
3至4年 | 50 | 12 |
4至5年 | 100 | 12 |
5年以上 | 100 | 12 |
(2)企业客户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前后具体情况:
账 龄 | 变更前计提比例(%) | 变更后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
其中:6个月以内 | 0 | 1 |
7至12个月 | 5 | 2 |
1至2年 | 10 | 5 |
2至3年 | 30 | 30 |
3至4年 | 50 | 100 |
4至5年 | 10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之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资产负债表项目2019年年初数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8,453,462,415.04 | -8,453,462,415.04 |
应收票据 | 4,090,820,743.25 | 4,090,820,743.25 | |
应收账款 | 4,362,641,671.79 | 4,362,641,671.7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506,848,626.88 | -8,506,848,626.88 | |
应付票据 | 4,721,151,999.58 | 4,721,151,999.58 | |
应付账款 | 3,785,696,627.30 | 3,785,696,627.30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918,481,717.24 | -4,918,481,717.24 | |
应收票据 | 2,247,266,510.12 | 2,247,266,510.12 | |
应收账款 | 2,671,215,207.12 | 2,671,215,207.12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769,940,389.15 | -6,769,940,389.15 | |
应付票据 | 1,435,400,398.83 | 1,435,400,398.83 | |
应付账款 | 5,334,539,990.32 | 5,334,539,990.32 |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