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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9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未发现王春女士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3、同意提名王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与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是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与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在已有合作的基础上对业务范围进行拓展和延伸,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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