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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2019年1月-6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1)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与会董事对《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该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其业务拓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9年1月至6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19年半年度,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签字:

张鹏

2019年8月28日

签字:

朱谦

2019年8月28日

签字:

陈文清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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