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30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9 年1 月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