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5月11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或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金额不超过8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额度,并在上述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期限不超过五年的中期票据。利率将视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优惠利率水平。由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偿还公司原有债务。
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发行中期票据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根据适用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
二、决定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10年5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地点:本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主要议程:审议《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10年5月25日(星期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
5、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办理。
6、登记时间:2010年5月27日(星期四)
7、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8、联系人:王 军、陈爱新
电话:0565-2317294、2386218
传真:0565-2317447
9、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2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参加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全部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2010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