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完成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整个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丑洁明、李 丹、杨安进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