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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19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
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8年04月02日0连带责任保证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50,0002018年05月29日39,146.9连带责任保证五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4,0002018年05月29日43.37连带责任保证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30,0002017年05月25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15,0002017年01月23日0连带责任保证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辽宁天予化工有限公司5,0000连带责任保证五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25,0002018年05月29日0连带责任保证五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4,0002018年05月29日0连带责任保证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75,0002019年06月28日15,200连带责任保证五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4,0002018年05月29日0连带责任保证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Lianhetech Europe Limited120,0002017年03月28日0连带责任保证五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Fine Organic Limited30,0002017年08月18日5,097.34连带责任保证五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合 计367,00060,487.61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0,487.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3%。上述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2、除上述担保事项外,2019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就《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推荐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萍女士、彭寅生先生、George LanePoe先生、Andreas Winterfeldt先生、金建海先生、蒋萌女士、俞寿云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本次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2、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当地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莉、周伟澄、金建海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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