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7年,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
用范围进行修订。
4、债务重组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1、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准则。
2、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准则。
4、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4、债务重组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实施,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按照《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相关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债务重组
公司按照《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