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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王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代码:400045 证券简称:猴王5 主办券商:网信证券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一、 会议召开基本 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原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书、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原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房地产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涉足金融产业,开展综合投资,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把公司建成主业突出,业绩稳健的控股型公司。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高效电气驱动技术为基础,在新能源发电、轨道交通、高效永磁驱动等领域进行拓展,不断满足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带来的新需求,把公司建成主业突出,业绩稳健的控股型公司,为社会创造财富,股东创造价值。
原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投资、高新技术农业开发、旅游项目开发、金融投资、控股,焊接材料生产销售。
原第十七条:公司的内资股,在国信证券有限公司集中托管。第十七条:公司的内资股,在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原第十八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1246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宜昌市国资局、工行湖北省信托投资公司、建行湖北省信托投资公司、华能原材料公司、华能财务公司、华夏证券公司、赛特科技交流有限公司、万山汽车制造厂、宜昌市郊区农村信用联社、湖北省保险房地产开发公司发行5646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0.20%。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宜昌市国资局、工行湖北省信托投资公司、建行湖北省信托投资公司、华能原材料公司、华能财务公司、华夏证券公司、赛特科技交流有限公司、万山汽车制造厂、宜昌市郊区农村信用联社、湖北省保险房地产开发公司。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30272.3222万股。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272.3222万股。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85272.4802万股。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5272.4802万股。
原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原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原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原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原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原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原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公司文件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公司文件通知、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具体情况视经营情况确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具体情况视经营情况确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一百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原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传真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传真方式送出; (二)以邮寄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五)以微信方式发出。
原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的会议通知,以公司文件传真或邮寄进行,并进行公告。会议通知,以公司文件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进行公告。
原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司文件传真或邮寄进行。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司文件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
原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司文件传真或邮寄进行。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司文件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
原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交付传真并电话确认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交付传真并电话确认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以邮件及微信方式送出的,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
原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网(http://www.gfzr.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原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原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网(http://www.gfzr.com.cn)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 上公告。
原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并于30日内在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网(http://www.gfzr.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并于30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原第一百八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网(http://www.gfzr.com.cn)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第一百八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因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规划所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0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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