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035号)和《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037号)。因工作人员失误,上述公告中涉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有误,现更正如下:
公告一:《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035号)
公告原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晋亿实业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晋亿物流为晋亿实业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申请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壹佰万元整,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临2019-037号”。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现更正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晋亿实业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晋亿物流为晋亿实业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壹佰万元整,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临2019-037号”。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告二:《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037号)公告原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晋亿物流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申请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壹佰万元整,承担担保责任。
现更正为: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晋亿物流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壹佰万元整,承担担保责任。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公司将做好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