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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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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专项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示内容,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整合子公司股权结构事项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系为梳理相关业务体系子公司间的股权关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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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洪 波 陈珠明 魏志华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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