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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汉基伊达为其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汉基伊达为其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合作方重庆凤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文化”)共同投资项目公司重庆市汉基伊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基伊达”或“项目公司”),其中,京汉置业持股51%,凤凰文化持股49%,汉基伊达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房地产行业运作惯例,经项目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2019年8月27日,项目公司与各股东方签署了《借款协议》,约定汉基伊达以自有资金向京汉置业提供借款10,000万元,向凤凰文化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均按照年息10%收取借款利率,凤凰文化借款期限为汉基伊达实际付款之日至2020年3月31日。凤凰文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中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创”)和自然人曾金水以其全部财产为凤凰文化偿还本次财务资助借款本息提供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凤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89107161H

3、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7日

4、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5、法定代表人:曾婷婷

6、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文化教育项目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承办经批准的文化交流活动;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图文设计及制作;工艺美术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中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7,167,794.76
负债总额73,056,345.73
所有者权益84,111,449.03
项目2018年度
营业收入0
净利润-3,347,764.81

注:上述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凤凰文化及其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良好,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凤凰文化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重庆市汉基伊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重庆凤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珠海市中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保证人):曾金水

1、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借款期限:甲方实际付款之日至2020年3月31日。

3、借款用途:借款主要用于乙方日常经营活动。

4、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为年息10%。自甲方向乙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开始计息,按照借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借款利息。乙方归还借款本息时,按照先付息再还本的规则认定还款性质。

5、担保措施:丙方及丁方作为保证人以其全部财产为乙方偿还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保证责任担保。

6、违约责任:协议各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和承诺,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即2020年3月31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若乙方逾期归还本息,则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本息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方及其母公司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四、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控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对各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经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参照房地产行业惯例向全体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在项目公司本次财务资助过程中,有各方股东在项目公司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以及其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风险基本可控制。同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凤凰文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珠海中创和自然人曾金水以其全部财产为公司本次借款本息提供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方(一)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珠海市中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81189570Y

3、成立时间:2005年10月18日

4、住所: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88号粤财大厦2509房-A

5、法定代表人:曾远志

珠海中创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75,964.63万元,净资产-403.72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93.54万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担保方(二)基本情况如下:

1、姓名:曾金水

2、身份证号:440821**********16

3、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曾金水征信状况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并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及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向各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股东方业务发展。同时,京汉置业本次借款10,000万元,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拓展项目资源,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汉基伊达按照年利率10%收取借款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凤凰文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珠海中创和自然人曾金水以其全部财产为公司本次借款本息提供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原因合理、定价公允,风险防控措施完备,偿债违约可能性较小,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目前无募集资金。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房地产行业运作惯例,经项目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对外资助金额为2,000万元,凤凰文化将按照年利率10%支付借款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凤凰文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珠海中创和自然人曾金水以其全部财产为公司本次借款本息提供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1、2018年7月23日,项目公司简阳嘉欣与简阳京新与其股东方签署《借款协议》,简阳嘉欣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常鑫和四川精华分别提供财务资助1.44亿元和1亿元;简阳京新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常鑫提供财务资助1.715亿元;简阳嘉欣和简阳京新分别按照各自融资成本(年利率分别为8.075%和5.7%)收取借款利息,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2018年12月26日,项目公司简阳嘉欣与简阳京新与其股东方签署《借款协议》,简阳嘉欣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常鑫和四川精华分别提供财务资助7,200万元和5,000万元;简阳京新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常鑫提供财务资助9,800万元;简阳嘉欣和简阳京新分别按照各自融资成本(年利率分别为

8.075%和5.7%)收取借款利息,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2019年7月17日,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与南通柒壹、江苏柒壹签署了《借款合同》,京汉置业以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南通柒壹提供最高借款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按照年息14%收取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为3年。

目前上述协议正在正常履行中,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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