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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公司代码:600692 公司简称:亚通股份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亚通股份600692亚通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雷煊
电话021-69695918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鳌山路621号
电子信箱leibnize@126.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092,642,251.901,930,345,675.418.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92,632,104.11740,951,501.986.97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171,835,374.06-212,181,235.19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405,930,804.83370,337,324.899.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10,602.1323,458,576.98-41.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29,000.4714,540,300.92-18.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83.31减少1.5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870.0667-41.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870.0667-41.98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3,37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崇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法人32.51114,341,75196,753,5470
罗金海境内自然人1.334,680,0000未知
凤鸣境内自然人0.742,600,0000未知
王桂英境内自然人0.642,247,3180未知
钟晓贇境内自然人0.351,215,2420未知
罗昕蔚境内自然人0.321,132,2060未知
俞斌境内自然人0.311,108,0000未知
陈玲境内自然人0.28980,0000未知
王正境内自然人0.28970,0000未知
尤颖境内自然人0.27951,500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强化管理,压实责任,推进各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城桥2#地块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等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至6月底,丁家桥河西区域地下室全部完工、主体结构80%封顶,丁家桥河东区域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完成二次结构;奉贤14-09A-02A地块经适房项目售房前的物业公司招标、售房前相关手续办理等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至6月底,完成12层主体结构;奉贤15-20A-05A地块经适房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至6月底,完成80%地下室。报告期内,公司通信工程业务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格局,不断巩固通信基础工程施工的老业务,确保产值不滑坡。管理上开展精细化管理,调整人员结构,并不断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上半年新增58名施工人员取得《登高证》培训证书,另有15人取得《低压电作业证》。报告期内,公司文化传播、出租汽车等业务以强化内部控制为总抓手,增强业务能力,开拓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按期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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