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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续借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向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续借委托贷款的议案

1、粤高速向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续借委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粤高速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粤高速利益。

2、粤高速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郑任发先生、方智先生、陈敏先生、曾志军先生、杜军先生、卓威衡先生回避了表决。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经审阅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位。

2、公司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日期: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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