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研发中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 11.7元/股。
截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 292,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65,500,00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为 1207021129200418806 的人民币账户 227,500,000.00 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账号为19930101040060858的人民币账户38,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13,285,332.61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214,667.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2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
年产44,000吨磷酸酯阻燃剂项目 | 29,682.28 | 21,334.51 |
研发中心项目 | 3,800.00 | 3,800.00 |
合计 | 33,482.28 | 25,134.51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正常进行之中,年产44,000吨磷酸酯阻燃剂项目已经实施完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年产44,000吨磷酸酯阻燃剂项目 | 21,334.51 | 21,334.51 | 100%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3,800.00 | 1,471.56 | 38.73% |
合计 | 25,134.51 | 22,806.07 | - |
三、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①2015年,公司收购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由于同属精细化工行业,公司当时考虑是否将大伟助剂系列产品的研发纳入总部研发体系内,统筹调度,以便资源整合利用,节省后期研发运营成本。后期经反复论证,两厂区距离较远,且产品工艺、研发流程差异较大不便于集中研发、管理,决定研发中心独立运作,最终导致研发中心项目投入进程放慢;②近年来,化工行业监管形势不断趋严,行业标准不断提高,对产品质量、工艺标准、生产安全及环保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对产品的研发要求也不断提升;③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时间较早,由于行业技术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客户需求出现较大的变化,同样对研发设备的选型和技术路线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在设备的选型方面更为谨慎,需花费一定时间考察研发设备的性能指标和适配性指标,并将不同设
备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公司根据行业监管形势、技术发展方向及市场需求,结合自身运营情况,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的要求,为谋求研发项目产生更好的协同效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延至2020年4月30日。
四、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监事会认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对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对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我们同意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