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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11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8月20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研发中心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对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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