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对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我们同意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