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即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当期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公司当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计入“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计入“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从递延收益重分类至原“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计入
“递延收益”。
2、利润表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报表科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2018.12.31 | 2019.1.1 | 2018.12.31 | 2019.1.1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87,241,601.14 | 201,650,278.63 | ||
应收票据 | 68,918,886.67 | 11,015,631.76 | ||
应收账款 | 318,322,714.47 | 190,634,646.87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80,421,207.20 | 188,693,863.68 | ||
应付票据 | 65,116,799.91 | 56,778,000.00 | ||
应付账款 | 315,304,407.29 | 131,915,863.68 | ||
其他流动负债 | 2,192,916.96 | 1,981,254.84 | ||
递延收益 | 36,054,799.00 | 38,247,715.96 | 23,413,623.04 | 25,394,877.88 |
执行新金融准则后,公司财务报表按《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