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2019年半年报相关事项。会议应到独立董事5人,实到独立董事4人,另有独立董事陈吕军因出差外地委托独立董事王玉涛出席。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行为。
2.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余额为人民币43,8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情况。
3.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二、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1、新金融工具准则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于2019年1月1日,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25,312,320.00元的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2019年1月1日,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6,284,000.00元的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项目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部分投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并且公司预计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出售。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以及整合了财政部发布的解读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有如下重要变化:(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3)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4)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5)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6)“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公司已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公司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樊勇、陈吕军、王玉涛、翟进步、邹蓝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