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并已进行了规范的对外披露,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未侵害公司利益。
二、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祝梅红 狄瑞鹏
2019年8月29日